波伦那大学开创的大学法律教育的内容、模式、方法和传统,影响了整个西欧。波伦那大学不仅汇集了意大利各地的法律学子,也吸引了西欧各国众多的青年,波伦那大学全盛时期学生总数达到10000人。从12世纪起,意大利其他城市以及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都纷纷模仿波伦那大学的办学模式,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大学。这些大学尽管在以后的发展中几经沧桑,但大部分都成为中世纪以后各国著名法学家的摇篮。以波伦那大学为首的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为后世留下办学模式、办学体制、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考试与学位授予制度等一系列经验和成果;复兴了罗马法,将世界古典法学遗产加工后传至后世;培养了一种追求科学、追求真理的风气,培养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传统。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的兴起,与当时西欧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等紧密相连,为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是否可以这样说,在最直接的意义上,以波伦那大学为中心的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产生了一个职业法律家阶层”,这些法律家由于共同的训练,由于引导教会的法律活动和帝国、王国、城市、庄园、商人行会以及其他行会的世俗领域的法律活动的共同任务而联系在一起。正是他们构建起了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图景?
是的。
下面请讲一讲当代西方的法律教育吧。
当代西方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
好的。由于历史传统和西方两大法系法律制度和运作的不同特点,西方两大法系近现代的法律教育也不同。相应地也可以说正是由于两大法系不同的法律教育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模式成就了两大法系各自不同的特色。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我们就先来看看法国的法律教育吧。
法国现行的法律教学体制一般分为三个连续阶段,每个阶段授予一种或几种国家文凭。
第一阶段学习期限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初步学习某种或某组专业知识,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为继续升学或就业作准备。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授予大学普通学业文凭。这一文凭使学生可以转入大学接受一定的专业训练,也可以就业。这一阶段法科学生的淘汰率为30豫。
第二阶段是专业化学习阶段,为期两年。每一年相对独立, 第一年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年授予硕士学位,只有经大学部批准的公立科学文化教育机构才有权授予这两种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是报考A类国家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第三阶段为博士学位阶段。该学位由国家授予。博士学位的准备时间至少两年,最多三年。第一年参加一个或几个研究班的活动,授予深入学习文凭(DEA,亦称“博士资格学位”)。得此文凭方可进入第二年的学习,DEA也是取得第三阶段博士学位的前提。该文凭以理论研究为主。与此同时,学生也可通过考试提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取高等专业学习文凭,该文凭是以直接为职业生涯作准备的高度专业化应用研究为主。在第三阶段博士文凭得到之前,申请者应进行论文答辩或科学成果的介绍和答辩。国家博士是法国最高的学位,准备时间可长可短,直到候选人通过论文答辩为止,一般不超过六年。
法国法科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是怎样的?
法国法科毕业生可在公职领域或非公职领域选择就业。公职领域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书记员等。非公职领域则包括法律顾问、律师、公证人、法庭执法员、上诉代理人以及公司、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不动产管理组织、银行和保险公司等。
法国法律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是怎样的?
在法国,法学教育的方法主要是教师进行讲授。
另外,学生还被要求每周必须参加两次一个半小时的“实际练习班”,主要内容是训练学生使用各种规范化手册、指南、法典、统计资料、判例汇编以及报刊杂志等并进行比较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指导课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大课内容的理解,包括讲解、辅导、讨论。实践课主要是理解教材上的内容。
法国大学法律教育有何特点?
总体上,当代法国的大学法律教育仍然延续中世纪以来由波伦那大学所开创的传统,即大学法律教育更多地被视为一种一般人文教育而非纯粹的职业教育,大学法科毕业生也并不以进入法律职业界为目标,甚至半数以上的大学法科毕业生并未选择进入法律职业界。大学对法律实践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当代法国的法律教育只有大学法律教育吗?
不是的,当代法国还有司法官养成制度。
什么是司法官养成制度?
为解决入学法律教育与对法律职业者职业技能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法国设立了各种机构和制度对法律职业者进行职前培训和在职研习,以期培养一个法律职业者所应掌握的相关技艺。在法国最有影响的职前培训制度是由国家司法官学院主持的司法官养成教育制度。
参加司法官养成教育要通过考试吗?
参加司法官养成教育的学员原则上必须考试及格者才能入学。司法官学院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体能测验。笔试四科,各5个小时,包括综合科目(含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民法、刑法或国内公法、专题论述。口试六科,包括综合科目30分钟、商法或行政法15分钟,刑法或国内公法15分钟,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与法院组织法15分钟,社会法15分钟。外国语30分钟,选考德语、英语、阿拉伯语、希腊语、西班牙语或意大利语。
司法官学院的教育目标与大学法律教育有何不同?
司法官学院教育以理论与实务并重,力求基础坚实,以期能胜任未来职务。
德国的法律往往被视为教授的法律,可见大学法律教育对德国法律影响至深。你能讲讲德国的情况吗?
当代德国的大学法律教育秉承近代德国大学的传统,注重科学精神的培养和对理论研究的强调,大学教授也往往超然于法律条文之上,居高临下,对法律作客观而深刻的估量、判断,追溯其起源,紧随其发展,揭示其进步。在教育目的上,当代德国法律教育也延续了“职业的教育与人格之陶铸”的目标。
具体的制度是怎样的?
在德国,大学基本上都是国立大学,每所大学基本上都设有法律系,与数学系、历史系、哲学系等并列,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二级教学单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各大学法律系的学制被定为3年6个学期。但由于毕业考试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进行的,而在第6学期结束后马上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很少,大部分学生是在第7或第8学期才参加考试,所以各大学为适应这一情况,鼓励学生在第7和第8学期仍然注册在校,以准备应付考试。
德国大学法律系教学方式是怎样的?
德国大学法律系的教学方式主要有讲授、练习以及专题讨论和自由讨论。
讲授分为主要讲义和补充讲义,主要讲义相当于我国的必修课,补充讲义相当于我国的选修课。主要讲义基本上以六法全书为核心。专题讨论和自由讨论主要是结合所上的必修课进行,一般在高年级学生中展开。因此德国大学法律系的课程设置基本上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相对应。
所谓“练习”是指在听完某门课程后参加闭卷考试和撰写家庭作业。练习课要举行三次闭卷考试,布置两次家庭作业,内容都是案例分析。闭卷考试限定时间,一般为三个小时,学生除法典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家庭作业由学生带回家撰写,一般为期三周。
专题讨论系为高年级学生开设,通常在前一学期接近期末的时候,教授就将自己开设的专题讨论课的名称、题目范围、时间等公布,供学生报名选择。学生在选择了论文题目后,一般利用假期时间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并在规定的期限将若干份论文交给教授的秘书,供其他学生索取阅读。正式上专题讨论课,每次由一至二名学生报告自己论文的内容,然后在教授的主持下大家进行讨论。
德国大学法律教育考试制度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