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谏不相见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司马光任职谏院长官,上表奏请册立宗室为继嗣的人。当他到了政事堂以后,对宰相韩琦简明扼要地说了一下自己的意见。韩琦问殿中侍御史陈洙:“听说你和司马光十分熟悉?”陈沫回答说:“几年以前我们曾一起在国子监任直讲。”韩琦又问道:“我听说,司马光这几天见了皇上,他对皇上谈了什么事情呢?”陈洙回道:“现在我们俩,一位是御史台官,一个是谏院官,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来往,我怎么知道他对皇上说了什么事情呢?”后来,司马光将此事记载得十分详尽。
从中不难看出,宋朝过去的规定是台官和谏官不能互相往来的。所以赵抃做御史时,对宰相陈执中的作为提出批评,当时范镇曾以谏官的身份和赵抻争执不下。宋神宗元丰中,又明确规定谏官、台官不许往来。鲜于子骏请求废掉这个禁令。宋哲宗元祐中,谏官刘器之、梁况之等人联名弹劾尚书右仆射蔡确,而御史中丞以下的官员都因为对蔡确等人的事没有章疏上报,或被罢免,或被贬黜。宋钦宗靖康年间,谏议大夫冯澥因议论朝政而触犯朝纲,受到御史李光的驳斥。
旧官衔冗赘
宋代的官制,由于沿袭了晚唐、五代的官制,官衔通常比较啰嗦。宋仁宗皇祐年间,李端愿曾经写下“雪窦山”三个大字,而左边却附录了一个长达四十一个字的官衔:“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使持节华州诸军事、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自从神宋元丰年以后,改变了节度使的名称,去掉了文散所、检校官、持节、宪衔、勋官等繁杂的称谓,只用“镇潼军承宣使”六个字,与之前的相比省略了三十五个字,这可以说算得上是言简意赅了。
会稽(今浙江绍兴)的“禹庙”有唐代昭宗天复年间越王钱镠所立的碑,上面所刻官衔的全称达九十五字之多,更为啰唆!
实年官年
士大夫们在讲述自己的经历时,通常有实际年龄(实年)和做官年龄(官年)两种,这在宋代以前的官方文件中,从来没有发现过类似的记载。
平民百姓在参加科举考试报名的时候,必定要将自己的实际年龄少写几岁。这样的目的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的年龄小,科举考中后,可以求得一桩条件好的婚姻;第二种是万一自己考不中,那就要等到六十岁才能够特恩授官,因此不得不减少岁数,这样就可以多参加几次考试。
达官贵人的儿子可以通过老子的恩荫做官,但是也有年龄限制。为了使自己的儿子尽早地达到做官的年龄,他们不惜更改出生年月,来增加年龄,有的增加达数岁之多。
有一段时间,大臣们屡次上奏建议,要求那些年龄到七十岁的人不允许再任监司、郡守等官职。这使很多做官的人心神不安,纷纷增加或减少自己的实际年龄来决定自己是否退休。如江东提刑李信甫虽然实际年龄已超过了七十岁,但由于他在政府登记注册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少了五岁,所以当他请求退休时,上级却规定,在政府注册不到退休年龄的,不准退休,改派让他去做那些有名无实的掌管庙宇的祠禄官。而房州(今湖北房县)知州章騆实际年龄六十八岁,但官府登记的年龄为七十一岁,比实际年龄多了三岁,也想退。有关部门对他进行观察后,觉得他精神状态很好,身体素质也还不错,就让他做完这一任知州后再退休。严州(今浙江建德)知州秦焴请求做闲职官员,他上报说:“我的实际年龄是六十五岁,而官府注册年龄也超过了七十岁。”有关部门看到这个报告之后,就准许了他的请求。齐庆胄在请求退休的报告中说:“我的实际年龄七十岁,可在官府注册的年龄才六十岁。”于是“实年”、“官年”的字样,屡次出现在皇帝的官员注册中,在朝廷内外广为流传,这真是君臣上下肆意欺瞒啊。像这种荒谬的事件,怎么可以写入史书呢?
小官受俸
根据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的记载,开国之初,州县小官吏的俸禄收入很少,因此也就有了“五贯九百六十钱的俸禄,省钱当作足钱用”的说法。
黄庶在仁宗皇祐年间为自己的文集《伐檀集》作序时说:“我做过一个府、三个州的辅佐官员,时间超过十年。州郡的政务,事无巨细,没有不参与的。大体上限于负责管理簿书、审理判决诉讼等事。心里所想的是,可以报效君主,有益国家,有益于百姓的事,还不曾有哪一件可以拿出来值得一提。然而每月都向官府领取俸禄,粟麦常有两斛,钱常有七千钱。一问到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些平常人也能做到的事,可以说是空占着职位而不做实际事的人。所以用《伐檀》作为自己文集的名称,以此来表示自己领俸禄多而干事少的羞愧。”
南宋时期的官员,即便是主簿、县尉这样的低级官员的俸禄,要比北宋时期同等官员多七八倍。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抱怨支出的多,收入的少。至于两斛的粮食、七千钱的俸禄,仅仅是一个书吏或小校的收入。难道这不是世风日下,人们挥霍无度,物价日益上涨,才造成的这种局面吗?
禁中文书
宋朝皇宫内的机密大事最怕传到外面去,特别是皇太子选立、皇位承袭这样的大事,更是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如宋仁宗时期,皇后没有生下皇子,需要从宗室中选择一名合适的皇子当皇太子,继承先人传下的大业。当时的宰相韩琦就数次同仁宗暗地里谋划此事,并很快确定了其兄之子宗实为皇子。但是在公布这一决策之前,必须严守秘密。韩琦对仁宗说:“陛下早早立下太子,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但此事至关重要,一旦开始实施,就不能反悔,陛下务必做出果断的决定。为了保密起见,请陛下直接在宫中批写圣意。”
但仁宗考虑再三,认为不妥。因为如从宫内批出圣意,必然会惊动宫人,反而带来麻烦。所以仁宗不愿让宫人知道,对韩琦说:“这件事最好还是交给中书省去执行。”终于在无人知悉的情况下,顺利将宗实召进宫内。
我也经历了一件类似的事。宋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月二十二日,皇上从德寿宫哀悼先皇回来,二十五日即下诏要我和吏部尚书萧燧一起进宫议事。前来宣诏的宫中使者预先告示说:“内翰洪迈可迟留在宫内。”
进宫议事毕,只见从东华门内行廊下的白色帐幕中的御榻后面露出一张纸条,上面记录着唐代贞观年间由太子承乾监国一事,要我观看。这时萧燧已经先退出了,皇上和我商议,准备让皇太子参决国家大事,要求我仿照唐代旧制写出具体实施的事宜和步骤。
临走,皇上告诫我说:“你以后送呈的有关文字必须严加保密,不得漏泄一字。”
我回答说:“臣当亲自书写,不让外人插手,然后用实封封好,交给通进司递给皇上。”
皇上却说:“这样不妥,容易漏泄,不如交付给我最亲近的一个内臣办理。”
我说:“臣居住在宫外,不会与陛下的内臣联系。唯独御药院的人到学士院里来,他们来通常都是传达一般的公文,这样的大事,我不会让他们知道,更不会让他们传递。等我检索完唐代典故之后,再入宫面见陛下,那时当面交给陛下。”
皇上立即同意,说:“非常好!”
于是在以后的七天时间里,我得到了三次从容入宫的机会。可见,皇宫内的机密要事是多么害怕泄露到外面啊!
多赦长恶
“杀人偿命”是历代统统治者都遵守的法律原则,不论哪个朝代,都不能破例。可是宋朝却有个例外:杀人不但没有偿命,反而还没有得到处罚。
原来,宋朝形形色色的皇恩大赦非常多,一年之中要大赦两到三次,因此,每次碰上杀人的案件,还未审讯清楚,或者刚把凶手捉拿归案,一道赦令下来,罪人就全部被赦免放出来了。
如婺州(今浙江金华)有一位名叫卢助教的富人家,靠残酷剥削周围的百姓而发家,所以周围的百姓对他恨之入骨。有一天,他散步到他的一个佃户家里,佃户家父子四人一齐上前将他抓住,捆绑起来,放在一个专门用来舂米或捣、砸东西用的石臼中,一顿乱捣乱砸,将这位富人捣碎成了肉泥。这一惨案被报到州郡后,父子四人被抓获归案。经过州官审理,已初步定案,但恰巧这时朝廷颁布了一个大赦令,这一案子的审理遂半途而废,父子四人托皇帝的恩德而被赦免释放,惨死于石臼中的卢助教只能含冤九泉了。后来,这父子四人竟然还趾高气扬地来到卢氏府上,侮辱卢氏家人说:“卢助教为何不下庄里去收租粮啦?”
这件事实在令人感到不公正。可是州郡的官吏却懒得向朝廷奏明此事。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一年多达四次大赦,奸凶盗窃杀人者,都可赦免死罪。这又不知道有多少像卢助教那样的冤魂含冤九泉。
这件事实在是太可恶了,州郡的官员竟然没有向朝廷奏报。光宗绍熙甲寅年,一年内连续四次大赦,凶恶的盗贼和杀人犯全都没有判死罪,这只能是对奸贼和凶恶之徒有好处,对治理国家有什么好处呢?
当时就有很多睿智的士大夫上书朝廷,他们极力反对这种找个理由就大赦天下的行为,就连神宗时期变祖宗三法的王安石也站出来反对大赦。熙守七年(1074年)天下大旱,神宗打算再下发大赦令(当年已经大赦过两次了)以感动上天降雨。王安石反对说:“我曾听说,商汤在大旱时期,只是由于自己的政事没有处理好而自省。假如一年之内三次大赦,那一定是处理政事方面出现了问题,不仅不会消除旱灾,而且将会使旱灾越来越惨重。”神宗这才放弃了这个念头。王安石平生的一些政治主张专门喜欢别具一格,不同凡响,唯独对大赦的主张还算是公正可取。
当官营缮
徐州滕县(今山东滕县),在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迎来了一位新任知县,该知县的名字叫范纯粹。
范纯粹是范仲淹的儿子,在当时名气颇大。他的到来,不是升官,也不是调职,而是从朝廷中书检正官任上被贬职而来的。别看是被贬而来,但是他看得挺开,情绪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他到任后,一改“官不修衙”的惯例,竟然对一百一十六间破旧不堪的县衙和吏人办公的房间进行修缮,可是唯独他自己居住的屋子没有修葺,跟以前一样陈旧。“这样做并不是怕被别人斥责以权谋私。”范纯粹说,“而是着实没有功夫了。”
当时全国正在实行新法,对官员很严厉,管理得像捆绑湿布一样严紧。所以,即便是知州一级的地方官,连一文钱一粒米也不敢轻易动用。苏东坡这时正好担任徐州知州,对范纯粹这种廉洁奉公的做法很赏识,便写了一篇赞扬的文章,其中说道:“官衙是官吏互相继承的,一任一任地无限传下去,并不是哪任官员专为自己享用的。今天不修缮,后天修缮的费用必成倍增加。但是,近些年以来,各地只讲俭陋,尤其不敢提以修建营造的事,任凭官衙墙斜柱子腐烂,只是一任任往下交付,一根椽子也不敢换,这算什么呢!”
这篇文章流传开来,那些迎合时政、靠投机上台的官员们都很嫉恨。
地方官该不该修衙呢?我恭敬地浏览本朝的文献,见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年)二月的诏书上说:“就是在任一天也要修葺损坏了的房舍,这是过去的贤官良宰所能之事。可是听说各路的藩镇和郡县的官房和仓库,大抵是有所损坏,并不及时修缮,拖延岁月,以至于倾塌,等到筹集工料、募民充役进行修复的时候,劳务和费用就要倍增了。从今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谢任,他治所的官署,有没有毁坏以及增修的情况如何,都要记录在案,依次点验移交给后任。地方长官的属吏及州县长官任满去职,就对照着书写到考核优劣的记事文书上,官署损坏不全的,落后一个选次授官,有所修葺、建置而且不烦扰百姓的,提前一个选次授官。”
当时,太祖建国仅仅十年,连这些小事都考虑得十分周到!只可惜那些后来的为官者,对这些事情不放在心上。如果有哪位官员修筑官衙,那些不懂得道理,不喜欢赞扬别人善事的人常常从反面斥责,说他们妄兴工役,贪污公款,导致大家对破落的官衙放任自流。可是他们哪里知道,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如果想要舞弊贪污,随便想个办法都行,难道非得假借修建官衙的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