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起来,“演义”一词的历史是很久远的。《后汉书》一百一十三卷《逸民列传·周党传》叙,周党于光武引见时,伏而不谒,博士范升奏毁曰:“伏见太原周党、东海王良、山阳王成等,蒙受厚恩,使者三聘,乃肯就车。及陛见帝廷,党不以礼屈,伏而不谒,偃蹇骄悍,同时俱逝。党等文不能演义,武不能死君,钓采华名,庶几三公之位。”“演”有“阐发”的意思,以组词方式来看,“演……义”就是“演”经书之“义”的略称;所谓“文不能演义”,是指斥周党不能“阐发”经中之“义”。推而广之,凡是阐发六经之义的作品,都可以称为“演义”。如《春秋演义》,即“演”《春秋》之“义”;又有《三经演义》(三经,《孝经》、《论语》、《孟子》)、《尚书演义》、《周易演义》、《诗演义》等,性质都与此相似。
《春秋》为六经之一,《三国志》为四史之一,都是公认的良史。既然《春秋》有“义”可“演”,《三国志》自然也有“演”“义”的资格和价值。罗贯中发现《三国志平话》的“瞽传诙谐之气”,症结就在于抛弃了史书之“义”,全凭说话人随口乱道;他以“《三国志》演义”为书名,就是要阐发《三国志》蕴含的大义。梦藏道人《〈三国志演义〉序》曰:“罗贯中氏取其书演之,更六十五篇为百二十回。合则联珠,分则辨物,实有意旨,不发跃如。其必杂以街巷之谭者,正欲愚夫愚妇,共晓共畅人与是非之公。”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三国志》演义”的涵义。“其书”指的就是《三国志》,共六十五篇;《三国演义》根据其内容而演为一百二十回。“实有意旨”、“人与是非之公”指的就是所演之“义”。
将通俗小说称之为“演义”始于《三国志通俗演义》,而近人把“演义”与“历史演义”作为同一内涵也是由此而来。庸愚子于弘治七年(1494年)撰《三国志通俗演义序》,其中说:“若东原罗贯中,以平阳陈寿《传》,考诸国史,自汉灵帝中平元年,终于晋太康元年之事,留心损益,目之曰《三国志通俗演义》。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盖欲读诵者,人人得而知之,若《诗》所谓里巷歌谣之义也。”嘉靖元年(1522年),司理监刊出《三国志通俗演义》,立刻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演义”一词也随之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