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19867200000042

第42章 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1)

一、营造有利于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体制障碍是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根源。在企业、政府、金融、财政、科技、农村等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弊端。继续深化改革,消除这些体制性障碍,促进制度和机制创新,是改善投资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各级政府应把对企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制订规划、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转变,主要通过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利益诱导、市场需求信息等手段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对政府以行政垄断手段配置资源的领域和范围要严格限制,纠正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改变政府直接控制资源、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的宏观管理模式,把配置资源的主要作用交给市场,推动政府实行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全省非公企业,形成一个工作领域跨行业、跨城乡、跨部门,包括一、二、三产非公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规划和指导全省非公企业的发展,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在县、市和乡、镇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当地中小非公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对当地中小企业家和管理层的培训;成立非公企业的行业机构,指导和协调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些大学和职业学校设立企业人员培训中心,针对非公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培训课目。

按照《全国工商联章程》的规定,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要支持、重视工商联行业商会的工作,加强行业商会的建设,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服务体系,如组织退休工程技术专家等社会力量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员工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备安装和调试、技术推广指导等服务。

二、完善有利于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精神,检查、清理、修订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废除不符合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政策内容,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市场准入和金融、投资、财政、科技等方面的政策工作力度。政策的内容要细化和具体化,增强实效性、长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新政策的重点领域主要有:(1)深化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以及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等垄断行业的改革,有效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领域;(2)深化国有企业和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长期地、更大幅度地实行国有资产非公化优化组合;(3)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吸引符合环境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规定的省外非公有制投资项目;(4)帮助科技人员和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领域,规范政府审批行为,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为非公企业创造真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将国务院规定的“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等领域的政策,落实为“有效地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领域并获得较快发展,有效制约和抑制垄断,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上真正能够进入这些领域。针对实际问题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消除某些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垄断利益的影响,打破在市场准入的操作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的或明或暗、直接或间接的障碍,实行市场准入和市场管理的公平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整治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打击假冒伪劣、行业垄断、各类侵权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纠正行业恶性竞争、不按时履行合同、拖欠贷款等行为,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提高市场环境质量。

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继续完善省政府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鼓励非公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帮助非公科技企业争取国家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政府科技计划中应当设立逐年大幅度增加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非公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宽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比例,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非公科技企业。引导非公科技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生产效率和自主研发能力。继续对科技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非公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为非公科技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条件。

地方向中央所要争取的主要政策领域包括:扩大对甘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规模;扩大对甘肃各类教育和科技领域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扩大直接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支持规模;对中央在甘的大中型企业以各种方式发展与地方中小非公企业的协作、联合关系,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水平和标准化、正规化,生产经营能力实行奖励和税收优惠;对甘肃承接国外和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

适应经济社会大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超前和经常进行政策问题、政策更新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新的政策内容和政策建议,修改、充实已有的政策体系。在制定、实行、修改有关政策之前,要按照“中小(非公)企业优先”的原则,广泛了解、收集非公企业家的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发现不利于非公企业发展的政策漏洞,确保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行符合中小企业的利益。政府要改变一般化的工作弊端,提倡、奖励创造性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人员,激励政府工作人员善于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把上一级政府的普遍性政策内容转化为有效解决本地问题的具体化、地方化、内容细化的政策内容,向非公企业提供特殊化、个性化的政策服务。

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落实不力、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政策的迅速、全面落实。政府管理机构要尽各种努力鼓励、帮助非公企业的创建和发展,简化各种申办手续、行政管理和税收手续,改进服务,降低收费标准,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督办部门要把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加大督办力度,组织专项检查,调查、评比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建立政策执行的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和督查政策的实行情况,加强民主评议,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的政策措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和规划指导,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政策措施,探索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措施。政府要牵头和组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共同创造有利于创业、有利于企业成长发展的区域环境条件。

三、改善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硬环境条件

基础设施条件太差是甘肃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甘肃从“十一五”开始,至少还需要5~10年左右的基础设施高投入,才能有效地改变自然环境严酷、生态环境恶化、地理位置缺乏优势、基础设施落后和政策、制度、文化等软环境不良的状况,形成有竞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优势、城市群和城镇体系优势、产业配套优势以及制度、政策、文化等软环境优势,形成以发达的城市体系为主导的良好投资环境。建设快捷、发达的通道网,使公路、铁路等运输通道在总量、密度、等级上由劣势变为优势,是改变甘肃地理位置偏远这一劣势的基本途径。要率先把以兰州为中心的陇海与兰新沿线甘肃段地区建设成投资环境优越的二、三产业密集区,大量吸引内外部投资,支撑工业和整个区域经济的长期、持续、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强力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实施以西部通道和干线公路高速化为目标的公路建设工程、西北西南大通道兰渝铁路(甘肃段)工程、农村公路和客货主枢纽及重点场站建设工程,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密度和功能;实施大型支撑电源和骨干电网建设工程、陇东大型煤炭基地等重点工程,提高能源的供给能力和输出能力;加大农林水利投入,搞好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水资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坚持每年新开工一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改善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融资机制环境

针对当前政府性投资比重有所下降的形势,必须逐步提高民间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应有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将民间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的总体规划;其次,定期发布投资方面的经济信息,及时有效地为民间投资传达产业信息,使其能够较好地把握投资商机,回避投资风险和减少经营损失;政府要建立民间投融资体制,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的市场机制,加大产业投资方向和经营项目的窗口指导,给予更好地投融资支持。

发展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板,扩大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提高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同时,坚持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做好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尽快建立起适合和满足中小型企业贷款需要的信贷体系。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战略,把中小企业作为银行发展业务的广阔市场,把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作为银行调整战略、优化结构、实现持续增长的主要对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业务特点的信贷发放、信贷管理、风险防范的机制,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建立健全中小银行组织体系,支持创办股份制的区域性中小银行,鼓励、支持创办非公有制金融组织。信用联社、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等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继续做好搭建融资平台的工作,建立银行、企业、政府、中介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银行企业对接活动。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如政府牵头、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核心的担保体系等。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失信惩戒等信用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社会化。成立各种非公经济担保中心,积极开展信用调查与评价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活动予以资助。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在全省陆续评选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并将其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争取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列入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名单,积极进行上市前的培育。积极促进担保机构的建设,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中介功能和间接调控功能,实行资本金逐年注入机制,完善再担保体系;积极落实财政补偿机制,实行风险补偿制度,明确担保机构的补偿比率。

非公企业自身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坚持诚实守信,提高资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实的信息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有关中介组织,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借鉴世界上有些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支持服务的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制度、机制、政策创新。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参与城乡信用社改造,成立民间商业银行。帮助民间直接借贷、集资、互助会、私人钱庄、典当、票据贴现等民间融资方式逐步走向合理、合法化,发展成为规范的非公有制银行、私人银行等金融组织,形成中小非公银行与中小非公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银企关系和多种金融组织平等竞争的局面。鼓励、支持中小非公金融机构以中小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立足地方,及时掌握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形成适应个体、私营小客户的信贷运作方式,为民间资本创造多种多样的商机。

风险创业投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高风险投资行为,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配置风险创业资本是不够的,因此必须有政策的支持来弥补市场机制在这方面的不足。甘肃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业、非公科技企业等领域急需风险投资的支持,但在扶持风险投资发展特别是非公风险投资公司方面的政策环境却相当差。非公科技企业不仅难以得到风险投资的支持,而且连正常的银行贷款也不易得到。必须创新风险投资的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创业投资的各项政策,配合中央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配套水平,推动民间资本成为风险创业投资的主体,使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更加优越、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