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事故现场没有交警,在很多人看来,她大可以一走了之。但她不顾自己受伤的疼痛,拨打了“122”,寻找三环路的管理者,她又拨打“114”,查询了几十个电话,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又拨打了成都市长的公开电话,才找到了三环路的管理者——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结果,她赔偿了2125元。一位普通女员工,在过失损坏公物后没有逃逸,而是主动赔偿,这种责任感不能不让我们敬佩。
报道中的女司机发生事故后不是先医治自身的伤痛,更没有乘机逃跑,而是主动寻找干道建设指挥部主动赔偿,这种精神为当下公共责任意识淡漠的人们上了宝贵的一课。
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环境为我们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正因为如此,企业要在生产运营中担起自己的公共责任。企业公共责任的承担又和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密不可分。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在公司内外,无论是上班下班,都应当担起自己的公共责任,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尽一份力。
公共责任不因没人监督或者不是我们的硬性任务而被忽视或逃避。既然是这个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分子,我们就应当自觉地担当起自己的公共责任,为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出一份力。正如2005年“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之一的湖南怀化学院学生洪战辉说:“我要对我自己负责任,对我的生命负责任,当然也要对我的家庭负责任,对整个社会负责任。”责任是伟大人格的体现,一个人最有魅力的时刻莫过于他承担责任的那一瞬间。意大利哲学家马志尼说过这样的话:“我们必须找到一项比任何理论都优越的教育原则,用它指导人们向美好的方向发展,教育他们树立坚贞不渝的自我牺牲精神,这个原则就是责任,这种责任是他们终生的责任!”
2007年11月5日,中央电视台名牌栏目《实话实说》的演播厅内灯火辉煌,摄像机镜头聚焦在台上五名憨厚敦实的皖西汉子身上,台下数百名观众聚精会神,聆听他们讲述自己用10年时间自费为家乡修筑“圆梦大桥”的故事。
尹代运等五位亲兄弟,用整整10年时间、花掉打工挣来的40万元,就是为了给同村的乡亲们建起一座可以通向外界的桥。
尹代运五兄弟的家在大别山区一个封闭的小村庄里,村边有一条小河,一直以来,河上就没有桥,两岸的人们只能蹚水过河,但每当汛期到来时,小河就变得异常凶猛,不仅给乡亲们的出行带来很大不便,甚至夺去了很多人的生命。
从小失去父母的五兄弟,决定要自费为乡亲们修一座桥。从1993年起,兄弟五人一起外出打工,省吃俭用,5年下来攒下了近20万元。1998年春节,五兄弟带着赚来的20多万元回到家乡,和乡亲们一起动手建起大桥,但提前一个月到来的汛期,冲走了已基本完工的桥身,也冲走了20万元的血汗钱。但五兄弟修桥的决心没有被冲走,他们靠打工、借款的方式再次筹集到20万元,终于赶在汛期到来前建成了大桥。
为了这座桥,兄弟五人已欠下了十几万的债。“但这是我们兄弟五人的梦想,日子过得再苦,遭再大的罪,也值!”尹代运说道。
没有太多崇高的理由,没有太过复杂的动机,五兄弟朴实的言语与行为让人们感受到中国农民最善良的天性与本质。对于一个责任感强的人来说,责任已经成为他生活态度的一部分。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他都不会忘记自己心中的责任感。
破窗效应中的责任忧思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有趣的实验:他找了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一辆摆在一个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摆在相对杂乱的一个社区。他把后一辆车的车牌摘掉,并且把顶打开,结果不到一天,这辆车就被人偷走了。而前一辆车摆了一个星期也安然无事。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砸了个大洞,结果仅仅几个小时后,车就不见了。
以这项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瑟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增长。
在公共安全中,一旦出现“破窗”,如不及时处理,就会引发“砸窗”的连锁反应,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可怕的灾难。因此面对意外的事件或是安全隐患问题,必须马上解决,把化解危难视为自己的职责。
2008年7月29日晚20时11分许上海南京东路第一食品商店突发砍人事件,致伤5人。事后查明,行凶者有精神病史,但事件的诱因是顾客、保安、售货员等警惕性过低。
一系列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提醒社会和民众:公共安全没有旁观者,谁也不能置之度外。公共安全人人有责。
我国目前公共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这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在此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度。
2.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3.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
4.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5.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社会转型期产生的矛盾激化通常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社会性泄愤,譬如瓮安事件;二是个人对社会施以报复行为,手段凶狠的带有恐怖犯罪的特征,但有别于恐怖袭击。当下对社会所构成的突出安全威胁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有国际定义的恐怖袭击;另一类是社会转型期深层次矛盾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很显然,就国内而言,后者的危害不亚于前者,起因则在于社会利益长期失调,引发诸多不满。
安保涉及技保、物保、财保等多种举措,但根本的举措在于“人保”。所谓“人保”,其重要之处在于:第一,塑造社会公平与公正;第二,让利益受损者或受损群体有地方讨说法,有地方为他们提供“利益止损”、利益赔偿或利益补偿;第三,修复和护卫民众对政府、对司法乃至广义公权机构的信心。
忽略微小的事情,而造成祸患。如果从小地方着手,在祸患处于萌芽状态时注意防止并消除它,情况就会好转。也许古人未必了解“破窗效应”,但凭着对于家国天下的责任,他们明白要在未形成大的灾难前,及时消灭祸患的道理。公共安全更要防微杜渐,从细微处着手,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及时修补“破窗”,千万不要等船只沉没、一切不可挽回时,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