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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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花季中的空虚与失落——青少年犯罪心理(1)

第一回 失落在如花的季节——青少年犯罪

第一节 儿童犯罪谁之过——犯罪的低龄化

一个单纯的小孩,他呼吸,轻快无比,每只手脚都充满了生命,他哪管什么叫死。

——华兹华斯

从2006年5月起,13岁的小恒等3名“95后”仅因对抢劫有极大的“好奇心”,就里应外合地“演戏”。对自己的同班同学实施了多次抢劫,共劫得手机、现金等财物近万元。

小恒是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平日里功课不紧,他的成绩也是处于中游,所以老师和家长都很少管他。2006年5月的一天,小恒在家接到了“哥们”小克的电话,说看上了一个同学的手机,想拿来玩玩。

电话里,小克详细讲述了如何按照他们设计的情节里应外合去“演戏”。

放下电话,小恒喊上朋友小剑。在路上,他花5元钱买了两根铝合金的管子。到了预先说定的地点,坐等目标出现。不久,看到小克和他的一个同学沿着附近一条河走过来,小恒、小剑便在他们后面跟着。当几个人靠近路边停着的一辆大客车时,小恒故意靠上去撞了小克一下。

双方很快发生了口角,而这些都是他们之前串通好的“台词”。这时真正的戏才开始上演,小恒、小剑开始对小克那个同学下手。他们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铝合金管子,抬手便对着那人抡了过去。手无寸铁的同学根本招架不住,一顿拳脚和棍棒后,开始求饶,主动交出了随身携带的钱和手机。

拿到钱物的小恒、小剑立即离开,跑到附近一家饭馆,等着小克过来。三人酒足饭饱后才各自回家。这次的经历让小恒觉得既刺激又能来钱,而且做起来也不是很难,小恒感觉特别得意。于是,打电话给小剑和小克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另两人一致认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们便三不五时地用这种“演戏”的方法抢劫自己的同学。不久,有同学的家人报了警,小恒他们三个人悉数被捕了。

“为什么要抢劫你的同学呢?你和他们有过节吗?”警察问小恒。

“没有什么过节,他们有的我都不认识。不过我感觉抢人家东西挺好玩的,而且很有成就感,所以就去抢了。”小恒轻描淡写地说。

法制意识的淡薄是小恒他们犯罪的一个特征,也是很多未成年人的一大犯罪特征。他们的行为充满“孩子气”,表现出了自己幼稚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犯罪很大部分原因仅仅是为了好玩。当然,也不全然如此,他们中的有的人是因为手里没钱,为钱去偷去抢;有人直接就从网络或电视上学到一些犯罪手段;有人因为认识不良同伴,或者从网络上结识一些不正当网友,受其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日趋低龄化,我们在深感心痛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孩子的教育真的非常重要,我们的社会应该多关注这些孩子。有的时候,一些孩子因为冲动犯罪之后,社会也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对他们多宽容,鼓励他们重新走回正轨。但是,最重要的是,父母要加强监管,学校要杜绝失学、加强法制教育。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的幸福就是整个家庭的幸福。此外,身为青少年,在致力于学业的同时,也该多学法、知法,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用法律约束自己。

实案分析

【实案简述】小杰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混社会,因父母离异,他一直跟着奶奶住,平常也没人管他。

有一次,朋友小川让他帮忙找几个“哥们”去打架,承诺每人给200元钱。小杰就喊来几个朋友帮忙。可那场架最终没有打成。事后,小杰找到小川要钱,小川说:“架都没打,还给什么钱啊!下回吧,下回有这种‘好事’,我再叫你,到时候多给你点,总行了吧?”小杰不同意,两人吵了起来,还动了手,这下“梁子”结下了。

没过几天,小杰主动找到小川,向其示好,并顺利地从小川处借了辆电动自行车,转手卖了500元,还用这钱买了几把砍刀。小杰把这几把砍刀送给自己几个“哥们”,并且在刀把上刻下了彼此的名字。2周后,小川在一家网吧找到小杰,并向其索要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小杰不给,双方又吵了起来,在争执的过程中,小杰被小川甩了几个耳光。

咽不下这口气的小杰当夜就找了自己的“哥们”,带着砍刀在小川家门前的巷子里,将小川截住,并砍伤了他。不久,小杰一伙人等人被警方抓获。

虽然小杰他们是未成年人,但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分析】一时的冲动,一时的情感冲突,小杰走上的犯罪的道路。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自小缺少监护人的监护。年迈的奶奶根本没有那样的精力监管他。所以说,他从很小时就已经开始“自食其力”,处理任何事情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但他仍然是“孩子”,并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面对过早进入的社会,或多或少会沾染上一些不良嗜好,一不小心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第二节 “懂事”的孩子和“不懂事”的大人——暴力教唆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

2005年某天,黑龙江省某县一13岁的男孩赵某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小芳。小芳的家人很快报了案,然而赵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了。被害人家属愤而诉诸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赵某向小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8000元。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某的父亲气得天天数落他。一天,赵父骂到情急竟说:“在外面惹是生非,你倒是有能耐啊!那怎么不自己摆平呀,到最后还不是老子的钱倒霉!混蛋小子,看看你做的这个混账事,你干吗不干净利索的把她弄死啊!反倒是让她爸妈来祸害我,管我要钱!”父亲这一席话把赵某刺激得血直往上涌。第二天傍晚,赵某悄悄来到小芳家周围踩点。他发现小芳家的窗户没有插销,小芳一家人也都下了地不在家。于是,他怀揣凶器,躲在小芳家院里伺机动手。傍晚,小芳一家人从地里回来了,吃过饭便很快睡下。听到屋里传出轻微的鼾声,赵某觉得时机成熟了,他蹑乎蹑脚地走了进去,借着月光,对着小芳妈妈的脖子就是一刀,对方本能地伸手挣扎。几乎同时,睡在旁边的小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了。她睁开眼睛,猛地发现赵某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某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胆小懦弱的小芳吓傻了,躲进了被窝。接下来,她听到了平生最恐怖的声音。“扑哧!扑哧!……”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小芳妈妈的脖子、前胸、后背……后来经法医鉴定,小芳妈妈身上的刀伤竟有25处。

审讯时,警方问:“为什么要砍那么多刀?”

赵某说:“我就想砍死她,这样她就不会再跟我爸要钱,找我爸的麻烦了。”

上述案例中“懂事”的赵某听了父亲的话,想给父亲除去“麻烦”,所以杀了受害人小芳妈妈。这一切都源于“不懂事”赵父的埋怨甚至是“唆使”。身为监护人的他理应未未成年的儿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是他不但没有因此好好教育儿子,反而是埋怨儿子做得不够彻底,给自己招惹了麻烦,最后甚至教唆儿子杀人以除去麻烦。当然,赵父可能只是一时气愤说的气话,并非真的想教唆儿子杀人,但是他忽略的未成年的儿子在心智上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上尚存在不足,他的气话令儿子产生了杀人动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年仅13岁的赵某在犯罪过程中不仅表现出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特征,而且表现出与其年龄特点不相符的沉着、冷静的特点,手段极其残忍,在被害人毫无反抗的情况下狂砍其25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上述的悲剧到底是谁造成的?赵某?赵父?其实都有,首先,赵某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看待事物、处理事情时容易情绪化,以暴力手段处理的最终结果是走上了犯罪道路。其次,赵父在对赵某的教育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儿子做错了事,犯了罪他没有进行教育和疏导,而是一味地抱怨训斥,甚至教唆儿子再去犯罪,可见其法律意识淡薄。父子二人,都必须为自己所犯的罪接受法律的严惩,而我们也应该引以为戒。

失衡世界

有段时间,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讲述的是两位幼儿园老师“口头指挥”一名幼儿园女童掌掴、脚踹另外一名男童,更有多名小孩在一旁惊呆“观看”。视频内,有清脆的耳光声、孩子的哭泣声,还有录制视频和口头指挥老师的笑声……

这两个幼师的行为,用荒诞来形容显然是不够的,作为幼教人员,而且是幼儿的老师,他们更应该是有一颗对孩子的喜爱之心。如此行为,确实突破了为人的道德底线。

不管这两个老师是出于什么目的,但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对任何一个孩子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被打的孩子来说,肉体上经受了折磨,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对于打人的孩子来说,她们则接受了一次暴力攻击行为的教育,她们认为打人是被认同的,自此同情心丧失或难以培养;对于围观的孩子来讲,她们也目睹一起暴力事件,他们是对被打的报以同情和鄙视,还是对打人的姑娘感到羡慕和崇拜呢?不管答案是什么,我们只知道,这些稚嫩的花朵被强迫接受了一次暴力行为教育,这会不会对他们以后的人生造成什么恶劣的影响呢?我们应该有所深思……

第二回 谁为你的矛盾埋单——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矛盾

第一节 你我都有的矛盾并不可怕——生理与心理的矛盾

在这邪恶的世界上,没有什么能够永久,即使是我们的麻烦也不能。

——查尔斯·卓别林

16岁的张某和陈某都很喜欢耍小聪明,天天泡在网络中的他们,突发奇想,决定进入同性恋网站,“结识几个‘同志’,咱们去见识见识同性恋的生活,顺便弄点钱花花!”想法一出现,两人很快实施,几天后就从某个同性恋那里获得了600元。事后,两人坐在一起总结。张某说:“咱们收手吧,别再干了,我们又不是同性恋,跟同性恋做那种事情不正常,再这样下去要出事的。”陈某听了说:“就是,这种事做一次没事,以后不能再做了。”

半个月后,两人弄来的钱都花完了。这时,陈某对张某说:“咱们再做一次吧。最后一次。”张某很犹豫。陈某说:“是不是兄弟吧?是兄弟就一起干!”张某听陈某都说到这份儿上了,觉得自己不应该再拒绝了,否则就得罪“兄弟”了。

说干就干,两人一起上网,找到一名姜姓“同志”,对方苦于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同伴,二人便谎称与其“志同道合”,相约见面。第二天,三人约在姜某所处的城市见了面,姜某还请张某和陈某大吃了一顿。接着,姜某又租借了朋友的一处空房子,将两人安排住下。“你们现在这里住几天,吃喝我负责,过两天我再带你们到处转转。”当晚,“情投意合”的三人同吃同住,相处得很融洽。哪知道,半夜张某和陈某突然蹿了起来,将姜某扑倒在床上,并将一把水果刀抵在了他的脖子上,“亲爱的,对不起,我们没钱了,又陪了你一天,你是不是应该有所报答啊?”随后,两人将姜某五花大绑,捆在床上,强暴了姜某,并抢走了姜某身上的1000元钱。

刚刚还“亲密无间”的“朋友”突然翻脸,姜某吓坏了,直到两人逃走半个多小时,才弄松了绳索,向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网络资料,很快将张某和陈某抓获了。

青少年时期,随着生理的变化,精力越来越旺盛,但是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没有足够的调节和支配过剩精力的能力。这时大家的生理能量消耗很快,心理上的探索能力和好奇心也在加速发展。案例中的张某、陈某对于“同志”的圈子很好奇,他们也正处于好猎奇的年龄,认识能力的不成熟使得他们片面地认为“这种事做一次没事,以后不能再做了”,这样的想法是天真的,可见他们对于性取向的认识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他们正处于向成熟过渡的时期,已经产生了朦胧的性意识,对性好奇和新鲜是人之常情。但是,他们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完全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程度。所以,他们觉得通过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并取得钱财只不过是一种途径,而丝毫不认为自己这样做事错误的,并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张某和陈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其在社会化过程中的生理与心理发展之间所存在的矛盾,诸如,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能力的矛盾、好奇心强和自控力差的矛盾、好奇心强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形成较晚的矛盾等,所以,我们的青少年朋友在成长的过程要学会调节自己的生理与心理矛盾,增强自控能力,从而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

知识链接

青少年当在生理上已接近成人,具备了成人的体态形貌和生殖能力时,然而他们在心理上还很不成熟,处于性无知与情感饥饿、情感空白的孤独境地。性心理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既有主体生理客观现实的一面,也有在实践、学习或社会影响中获得提高的一面。许多青少年往往由于性无知造成情绪波动,产生迷惑、恐惧、焦虑、害怕等,增加了心理压力,造成不良后果。所以,我们成年人应该帮助青少年消除这些不良心理反映,对其进行性知识和必要的心理指导。

第二节 在爆发“内战”时请战胜自己——青少年心理矛盾与犯罪

所有的胜利第一条件,是要战胜自己。

——西兰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