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我把写好的字条和钱交到他的手上,我紧张地连他给的钱都没有看。终于下班了,我的心情开始紧张而沉重……他真的出现了!那一刻,我禁不住倒在他的怀里。
从此,我们两个坠入爱河。他用他那特别的钢笔字给我写了很多动人的诗句。我们朝夕相处,形影不离。至今回忆起来,那都是我最快乐的时光。我觉得自己好幸福,我在他身上投入了一个女人最深的感情。那时候,我们常常一起泡图书馆,我们常常看一些测试性格命运的书。我说,“我们是天生的一对,八字很合,一辈子不能分开。”他发誓说,“我要一辈子爱你,保护你。”
然而,欢乐的背后是痛苦的,由于太多地荒库学业,我期末考试有几门课不及格。心情很沉重。再过一年就要毕业了,我的工作还没有着落。我问他,“我们之间,究竟有多久的未来?我们之间,究竟还有多少考验?”
在大学校园里,我们见了太多太多的“校园爱情”,其结局无疑都是好聚好散,一毕业便分手。我真的不希望,我和他也是这样的结局,毕竟我爱得太深了。他说,他也不知道,因为工作等等一切都没有定。
马上就要毕业了,校园的情侣们也即将面对一道坎。据统计,大约85%以上的校园情侣在毕业来临都时会选择分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的海誓山盟变成了一句空谈呢?等那一天来临,我们又是否真能做得那么潇洒,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呢?
面临毕业的大学生,由于从心理到事业都不够成熟,还远不能承担家庭生活的概念,可又未对感情的未来丧失信心,于是一面学着慢慢适应社会,一面静观感情与生活之变:谁知道明天会怎样?此时的默契明天会不会变样?如今的般配将来会不会换了衡量?他(她)对我的心和对这世界的想法会一直持续下去吗?如果这爱在时光的前行里变换了颜色,我们是否还能一如既往?纯情时代的梦想在生活里会漂褪了色,也会改弦更张,谁敢说我们一定会遭遇那个最完美的结局?也许就会彻底放了手,把那个人指尖的温柔与那段青涩的恋情一并放到记忆的背后,小心地珍藏永久。
大学校园是最容易滋生爱情的地方。20左右岁的少男少女在经历了数年的寒窗苦读之后,终于走进梦寐以求的大学殿堂,紧绷的学习神经得以放松。少男钟情、少女怀春的青春期心理在历经高考的压抑之后得以重新释放。自然,一旦遇到合适的土壤,就会播种下爱情的种子,有的甚至会绽放爱情之花。但是,自然规律是“早开的花早谢”。校园恋情一般多一些单纯、浪漫、唯美的色彩。恋爱中的男女主角在从小学到大学的单一的人生旅程中一路走来,思想和情感难免单纯、幼稚、封闭。其恋情虽不乏真挚,但有点儿像“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人生的磨炼,一遇风吹雨打,自然会凋谢。
因此,有许多恋人不管在大学相恋几年,最终还是选择分手。有人认为这是男女双方心智各方面成熟的体现,对感情最理智的选择,对人生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也有人说,如果两个人通过交往发现彼此并不适合,为什么不选择分手?如果两个人在毕业分配时天南海北或面临完全不同的未来,用什么来继续维系爱情?爱情这么娇贵的东西,是否经得起时间和距离的考验?也许分手是最明智的。人生无常,就当它是成长中一段美丽的故事,生命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旅程中一个必经的车站吧!
困惑的同居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们的性观念变得更加开放,“同居”现象已走进了各大学校园,并似乎要成为一种时尚。许多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学生,往往无法忍受大学里的集体生活而在校外租房同居,就是家庭条件不甚优越的,有的学生也打工租房同居。租房同居在一些大学生中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某些学校对此的态度则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如今大多数大学生的眼里,恋爱尚且是场游戏,那么同居在他们看来恐怕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了,而事实也的确如此。
对时下校园大学生的同居现象,不少学生说:“在大学里都谈恋爱,没有谈过恋爱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没有不想谈的,除非他有问题。而恋爱过的,很多都同居过。同居没什么不好,也很正常啊!因为我们都需要性,都不想寂寞。我们毕竟都是年轻人,为什么要压抑?要自欺欺人?”
还有不少大学生认为这种关系是一种互助。所谓互助,就是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组成一个生活学习互助组。在学习上可以互相帮助,在生活中可以互相照顾,在一起男生干点重活,女生干点轻活,互相体贴。在经济上两个人在一起,合起来做饭既经济又实惠,而且不寂寞,何乐而不为?
小玟考上南京市内一所大学后,父母奖励她一台电脑。可是,为了这台电脑,她常常和几个“舍友”闹别扭:一方面是“舍友”们嫌她的电脑碍手碍脚,侵占了“公共场所”;另一方面是“舍友”们又经常借她的电脑用,当成了“公共财产”。
上大二的时候,小玟就开始考虑在外边租房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小玟终于租了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小屋。她陆续添置了书橱、写字台和电饭煲,还从家里搬来了淘汰的彩电和洗衣机。
住了一段时间后,这栋楼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小玟一个人不敢住了,在同一所大学的男朋友便经常过来陪她。后来,男友把他的全部家当也都搬过来了,两人“你挑水来我浇园”,俨然一个温馨的小家庭。不过,房租、水电及伙食开支,则实行“AA制”。他们同样没有回避性关系。
大学生同居现象对传统观念及传统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规则的冲击是巨大的。然而,客观地讲,多数同居者在一开始还是比较顾及自己的行为在学校和同学中的影响的。他们往往是偷偷摸摸地在离学校较远或较隐蔽的地方租房,然后发生性行为。而近些年来,在大学生中还较多地出现了另一种引人注目的性现象即同宿居现象。简单地说,“同宿居”就是在异性同学的宿舍过夜并与之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说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肆无忌惮的特点。在这些学生眼中,不仅目无校规,而且也目中无人,无视同室同学的存在或感受。在大学生看来,这种方式比校外同居更具有挑战性、冲击力,对传统规范的突破也更直露。
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1999年湖南省某高校被校方开除的6名同宿男女大学生以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校方告上法庭,并在一审中获胜,校方被判赔偿6名原告上百万元。此事曾在某大型网站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后来该高校声称对一审判决结果“感到非常意外和震惊”,不服一审判决,于1999年12月30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高校对6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寝室同床共宿的错误行为做出处分决定,并就其行为在全院学生大会上提出批评,以达到教育犯错误学生及其他学生的目的,是依职权而进行的内部管理行为。因校方对6名学生做出的结论和处理决定而提起的名誉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故撤销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