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学点经济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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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信息时代需要学点经济知识(16)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投票选择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比如有一个7人委员会,成员中有2个左派、2个中派、3个右派。

根据简单多数规则,有3个人赞成右方案,构成了简单多数,所以右方案成为入选的公共决策。再仔细看可以得知,右方案是左派和中派最不喜欢的方案。在这里,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被选中了,这种结果使得大多数人受到了损害。

由此可见,尽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人们在各种场合运用,但也不能盲目崇拜,否则也会产生有害的效果。

所以布坎南在谈到公共选择过程的决策规则时强调,只有在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公共决策才能被认为是最佳的。因为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就说明这一决策损害了他的利益。由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可相加、也不可相减的,所以我们无法证明,这一个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成全”大家从社会角度看是值得的。这种一致同意的原则与市场原则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市场中,同意只需在两人之间实现,而在对公共物品的集体决策中,同意却要在众多人之中实现。这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人越多,意见越多,实现一致同意就越困难。不用说很多,设想在一万人中实现一致同意也会是很困难的。更何况,在现实中,许多国家的人口都超过了一百万、一千万、一亿甚至十亿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出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它简化了公共选择过程,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其中之一就是存在着对少数人利益的侵犯的可能性。因为这些人再也不能像在市场中一样,用“不同意”来避免损失了。在一定程度内,这是为了较低成本地实现公共选择而付出的代价,所有的人在接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就已经事先认可了这种代价。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实也潜伏着被滥用的危险,导致对少数人的利益的不加限制的侵犯。这时,民主赖以建立的基础受到了挑战。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对投票程序进行改进,即布坎南的“宪法改革”;另一种办法,就是限制投票程序的适用范围。这包括两类:一类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即市场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另一类就是基本人权。在前者,不可投票是因为市场解决这类问题比投票程序更好;并且公众一旦就某一私人物品的价格投票,就必然会伤及市场中一部分人的利益。

人们常常认为,从社会是由许多个人构成的整体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比个人更重要,进而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以致认为为了社会利益,可以不惜损害个人价值。计划经济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市场化和民主化首先应是观念上的革命,是对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利重新肯定和再度张扬。

法律不能成为摆设——法经济学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身上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这句话有几分道理: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主要是靠法律规范甚至靠法律惩罚建立巩固,假如没有严厉的法纪,天使也会变成魔鬼。

俄国作家克雷洛夫在《克雷洛夫寓言》里有这样两个寓言故事:

一篇是“狗熊照看蜂房”。百兽推举爱吃蜂蜜的狗熊看蜂房,结果狗熊监守自盗,把蜂蜜都往自己窝里搬。事情败露后,百兽罚它在窝里禁闭一个冬天。本来熊就要冬眠,蜂蜜又不用还,受罚的熊日子过得乐呵呵。

另一篇题为“狗鱼”。一条狗鱼罪大恶极,要对其进行审判。法庭由两只驴子、两只老马以及两只山羊组成,并任狐狸为检察官。没有谁能指出审判有什么不公正的地方,狗鱼实在无从抵赖,起初被判吊死在树上。这时狐狸检察官成了关键先生,它说对于狗鱼此种恶行累累的家伙,绞刑实在太轻了,应该判以闻所未闻的重刑——让它在河里活活淹死!法庭接受了建议,改判为扔到河里淹死。

寓言是人类生活的折射,克雷洛夫在寓言中讽刺的社会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年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曝光假冒伪劣,但假冒伪劣产品却此伏彼起,像韭菜一样割了又长出来。犯法的收益远远大于支付的成本,制假售假也就屡见不鲜了。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竞争平台,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法律,市场秩序将一片混乱。

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是,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在市场竞争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或限制竞争,必然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裁不正常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这就像球赛时,球员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相当于比赛规则,它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因此,市场经济愈发达,法制会愈发展,我国现在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必须永远坚持这一原则,那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但如果有法不依,尤其是对经济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疲软,法律成了做摆设的稻草人,市场经济的秩序必然会遭到破坏,最终是全社会为此买单。由经济人组成的社会,其社会秩序并不是靠甜言蜜语式的说教劝出来的,而是依靠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维护的。

在英国发展商品经济的初期,假冒伪劣产品不少,借钱欠款不还也相当寻常。但当法律得到认真严厉的执行,制假售假者被惩罚得倾家荡产还要成囚徒,借钱和欠款者不但要被抄家抵债还要进监狱,谁还敢藐视市场经济的规则?也正是这样,英国市场秩序变得井井有条,依法惩罚造就了一个文明诚信的英国。在意大利,著名国际影星逃税多年一下飞机立即被捉拿归案,谁敢不依法照章纳税?在新加坡,吐一口痰要罚款五千新元,谁敢和神圣的法律去较劲?

如果有法不依,法律便成为了稻草人。如果政府管理部门只局限于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没有人对市场进行日常的产品质量检验,恐怕伪劣产品继续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我国的市场经济违法行为如此泛滥,其实解决途径很简单。应该加大对市场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违法犯罪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而且执法立竿见影,令行禁止,权贵犯法与“草根”同罪时,那么谁也不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法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充当的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的角色,政府在为市场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拿起手中的“大棒”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的秩序,从而为社会创造完美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