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学点经济学大全集
19786800000106

第106章 政府管理宏观经济的学问(1)

百姓看通经济政策要懂的经济学

第一节政府与经济

最小的政府是不是最好的政府——守夜人

家庭的管理是国家管理的一个缩影。在封建社会里,天下是帝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就是家,家就是国,治家就是治国。从这个道理上来看,治家和治国是相通的。

市场经济社会里的很多事情有时候就像上边讲的那个安灯泡的故事一样。

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是市场经济社会里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者,它就相当于那个故事里面的“电灯电费管理小组”,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就相当于故事里面的“用灯管理制度”……按道理说,国家管理机构应该是越精简越好,越精简效率越高,管理费用越低,也就意味着全社会的交易成本越低。但是,问题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由于每一个社会中的人都是经济人,他们都想谋求自己的利益,政府工作人员是一个“吃皇粮”的阶层,旱涝保收,所以每一个人都想晋身到这个阶层中来,就仿佛安装一个灯泡,有多少人都会派上用场。而且,国家的管理者由于更容易接近社会公有的财富,他们就有为自己谋求更多利益的机会,机会主义者就会利用这些机会,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做出有利自己的选择,就像故事里面的“大儿子”。为了提高效率,就应该精简机构,减少冗员;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避免管理者私自占有公有财富,就需要监督和制约。

国家的管理远比一个家庭的管理复杂得多得多,它是一个庞大、繁杂的系统,管理机构和立法部门也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神圣,管理者本身也是经济人,他们利用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机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后果,最终导致政府失灵:

一是“内部效应”,它使公共利益受到无数有形和无形的损害。政府和立法部门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被称为“内部效应”,它是政府失灵最重要的原因。政府和立法部门其实本身也是市场经济社会里的一个特殊团体,而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政府官员首先也是一个经济人,他们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时候他们需要和社会的一些经济组织结成联盟或者就某些问题达成妥协。最终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社会资源的浪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等等现象。 二是政府和立法部门的不断膨胀,导致决策的失误。政府的决策和个体的决策不同,中国有一句俗话,说师傅多了烟囱砌歪了,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师傅说往东一点,一个师傅说该往西一点,另一个师傅又说该往北一点,而最后一个师傅则说还是再往南一点才行……烟囱还没有砌起来,已经东倒西歪了……政府的机构越来越多,一件事情多个部门管理,公共物品产权不明晰,管理权力也不明确,决策机构各执一词,最后各个部门或者利益集团从各自的利益而不是公众的利益出发,彼此让步、妥协,管理者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公众的利益却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些部门和集团就仿佛那些个砌烟囱的师傅,最后不是把烟囱砌歪了,就是建到半路烟囱就倒塌了,或者这个烟囱可能永远也建不起来。

一个烟囱砌倒了也许没有什么,但是如果一座大桥建成不久就倒塌了,一座大楼建完了而忘了设计楼梯,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防洪大堤最后却成了豆腐渣工程,一座炽矿瓦斯爆炸竟然炸死上百名工人……这就不像砌倒一个烟囱那么简单了。

三是政府和立法部门的膨胀导致管理的低效率。

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竞争,结果必然导致低效。比如我们行政管理的审批权,由于管理者为了垄断权力,一件事情有十几个部门伸手来“管理”,结果为了一个项目,有的人竟然跑了5年,盖了250多个公章,等手续都办齐了的时候,商机早已经没有了,黄瓜菜早凉了。

官僚机构由于追求规模的最大化,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机构越来越臃肿,人越来越多,办公的场所也越来越大。政府官员追求的并不是社会所创造的利润最大,而是他们规模的最大化,通过扩大规模而提高自己的利益,使自己升迁的机会更多,使自己管理的公共物品更多,使自己办公的空间更豪华……

四是官僚机构的膨胀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腐败。

政府官员的腐败是政府失灵的最大的痼疾,而且是全世界都为之头痛的一件事。这个问题由于人们讲得太多,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那么如果没有政府会怎么样呢?

在一个没有政府的社会中,人人都处于一种绝对自由的空间里,每一个人在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的时候造成危及他人利益的结果,造成外部的不经济,这同样是人们不想看到的另外一种可怕的结果,它的危害远比政府干预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个人的争端可能引起家庭的争端,家庭的争端又可能导致部落的争端,部落的争端酿成民族的争端,民族的争端会爆发国家之间的战争……这样的社会是一个更为恐怖的世界,所以没有政府的绝对自由的社会状态只能是一种理想的最佳状态,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根据诺思的理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它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国家权力的扩张总是通过侵害个人的权利实现的。这正是诺思悖论所揭示出的道理:没有国家办不成事,但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

在2008年3月16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以2744票高票获得通过,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即将启幕。

二十年前,海南“小政府、大社会”的破冰起航,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整合为一个厅;十年前,海南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归于一个厅;两年前,海南的工业运行和信息产业工作统归管理。

海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马当先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全国的体制改革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完成了中央对海南“成为全国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的历史重托。

作为中国唯一省级建制的经济特区,海南既承担了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试验,又承担了一场向政府的权力开刀的改革试验——从体制上创造新优势,实行“小政府、大社会”。

“小政府、大社会”新体制,首先就是要缩小政府的行政干预职能,扩大社会功能。在举国都还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内运行时,一个地方的决策者,首先选择向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刀,无疑是非常勇敢的自我“革命”。

建省前的海南行政区,区直单位有461个,其中部、委、办16个,局级80个,副局级22个,处级38个,科级306个。区直行政单位84个,事业单位163个,企业单位214个。区直单位共有84889人,其中行政4708人,事业单位11126人,企业单位69685人。机构臃肿不说,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割裂,由于决策独立性差,连合理分配既有经济资源都很困难,更不用说有效吸引外来的经济资源。

1988年5月,得到中央批准的海南“小政府”新体制方案,省直机构总共才48个,比原来行政区的机构还少了36个,人员编制也比原行政区少了200多人。

“小政府”实施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一大批行政机构的转轨,原行政区的机构如水电局、水产局、轻工局、机械局等11个经济主管局,以及物质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燃化工业总公司等8个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进入“大社会”。新建的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群众团体也由“官办”改为民办,不再列入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序列。

政府的权力小了,企业独立决策权力大了,社会的活力被有效地激发出来。

由于实行“小政府、大社会”,海南的市场机制得到迅速发育。仅仅两年时间,全省生产资料市场调节率就达到72.8%,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粮食价格的省份。各种金融性公司达到37家,外汇存款2.7亿美元,对特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推动作用。

“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对社会功能的发育也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从1988年4月到1990年3月,全省申请成立的社团达101个,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和联谊会等,这些社团承担了许多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率先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拉开改革开放序幕的海南,势如破竹地取得多项“全国第一”,一下子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和“亮点”:全国第一个实现省级行政机构最小、公务员最少、农民负担最轻;全国第一个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公司直接登记制;全国第一个实现“公路交通无关卡”;全国第一个实现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全国第一个实行大型基础设施股份制……长期沉默的海南一鸣惊人,迅速形成了“十万人才下海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可喜局面。所以人们认为最好的政府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小政府,大社会。

指令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早已被废止,但是对计划经济被废止的原因仍然值得研究。

邓小平曾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但是大部分人没有深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通过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的研究,我们发现,原来计划经济是一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落后的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条件完全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和土地完全归国家所有。土地是国家的土地,工厂是国家的工厂,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甚至个人本身也没有什么自主权,一切由国家安排,这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自然经济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何其相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没有任何独立性,完全依附于政府和其所在单位。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就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群一样。那时的生产和生活以个人尚未脱离人民公社和城市的企事业单位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我国成为一个个人单位化、单位行政化、生活政治化甚至军事化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自私自利的商品交换关系完全不存在,只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关系。任何个人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单位,就无法生活了。而且每一个人除了与自己单位的人们发生关系以外,很少与外界其他人有联系了。更重要的是,人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很难流动,在城市之间、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就更困难了,至于在国与国之间流动就更是连想都不敢想了。这和自然经济下的人对氏族公社的依赖性没有多大差别!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显示了有计划的社会分工。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典型的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体制。社会分工十分细微,相当严密,但这种分工不是有市场交换自发形成,而是由政府机构的权威决定的。这和自然经济的分工确有相同之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关系是清清楚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及与他人的关系是由该人在单位的行政地位所决定的,在那里,官阶大小明明白白,上下尊卑一目了然,每一个人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级别决定,此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收入。所以,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纯粹的人与人的关系,一点也不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丝毫不被货币关系所迷惑。可见,计划经济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么具有自然经济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色彩!

计划经济基本上是生产经济,贸易处在无足轻重的地位。在计划经济下,产品就是产品,不是商品。即使有一部分产品到了别人的手里,变成了别人使用的物品,这些物品仍然是产品,不是商品,因为这些产品不是通过市场而是通过政府计划转到别人手里,不是由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商人之间、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交换变成商品的。那时,也有货币,也有商店,也有银行,也有买卖行为。不过那时的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货币实际上成了政府按级别发放给个人的领物凭证。货币一旦离开了政府发放的其他票证,在很多场合基本上没有购买能力了。商店并不是低价买、高价卖,追求利润的企业,仅仅是按政府计划向社会各阶层的人分配有用物品的机构。买卖行为与其说是买卖,倒不如说是一种领取行为。因为人们拿着政府发给的钱票和其他票证,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数量购买,多一点都不行,如果说那是购买也是十分牵强附会的。货币基本上失去了作为货币所具有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更没有作为资本所具有的自行增值、自我增加的功能。那时也有银行,但是那时的银行并不具有现代银行所具有的结算功能、社会资本总管理人的功能、宏观经济神经中枢的功能及其他功能,利息一点都起不到调节宏观经济杠杆的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可见,计划经济的生产体制和贸易体制多么具有自然经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