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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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凡例

沙彌十支戒相。是五篇三聚之基。二十四門威儀。乃三千八萬之本。必須清淨守持。以為八德之要。凡受戒者。不可忽也。  前之十戒。次第已分。後之威儀。條章先列。自不庸科。然其間解法。事有差殊。有直釋戒相者。有以世法比量者。有顯果報者。有立誓願者。及諸威儀。亦有不同處。若非科釋。難以標指。故今逐節加科。庶使未瞻全文。則先知大意也。  戒相威儀。及與題目。俱書頂格。解方則低一格。科釋。又低一格。皆用大字。述義。則書小字雙行。一則敬重律儀。二則解述分明。其威儀中。雖以數事合為一科。然每事下。仍用囗圈以別開。述義復用囗角而標出。眉目清楚。庶無混濫。  釋此解文。原為顯發其中本意。故經依經述。律以律明。適遇古德箴誡之言。亦錄數語。以為助顯。所引外書。亦用世典釋之。並非臆見胸談。  沙彌律儀事不同於比丘。故其中所結輕重開遮。大槩而已。況且人心不古。聞開。則切記於心。見遮。則視為故紙。若使預知。恐成障道因緣。茲不繁贅。  此隨律威儀。猶儒門之小學也。初心小眾。皆宜習學行持。琢磨有漸。則道器易成。庶無躐等之過也。  從來科式。有懸科。有貼科。若懸有二科三科。必一一書完。再標初科貼文。今皆從簡。如子科分三。即將初科貼起。更不累書。是為一法。每科用甲乙等字標定。使閱者知其母子分明。祖孫不混。脉絡貫通。以便檢討。  此集流通既久。翻刻自多。其文句不無遺漏。筆畫未免差譌。如摴蒲悞作樗蒲。絛悞作縧。屩悞作脚。今皆校證。如涉道話有益身心等文。亦並錄入。庶無遺悞。  此述義。當與香乳記合看。葢其中文句。有與日用同者。如聞鐘出生。及三匙五觀等偈義。皆從略。但指香乳記詳明。故不重釋。  去聖時遙。人多好勝。以禪教律三字橫在胸中。各執所見。殊不知禪教律皆從如來一鼻孔出。佛祖何甞畫為三橛耶。故此述義。一槩從公。別無偏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