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诗是言志和言情的合一,那么对"情"又有什么规定性呢?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三个问题--发情止礼。"发情止礼"是《毛诗序》作者在讨论变风的时候提出的,其中说道:"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在《毛诗序》作者看来是"民之性也",而"止乎礼义"是"先王之泽也",是先王教化之遗泽使人不至于沦丧。但变风中又确实有未"止乎礼义"的现象,怎么看这些现象呢?唐代孔颖达正义说:"作诗止乎礼义,则应言皆合礼。而变风所陈,多说奸淫之状者,男淫女奔,伤风败俗,诗人所陈者,皆乱状淫形,时政之疾病也,所言者,皆忠规切谏,救世之针药也。"按孔颖达的意思,这是从反面说明了止乎礼义的重要。《诗经》中之"正风"时代是历史中的特例,而"变风"时代不仅仅是《诗经》时代的常态,其实也是后世的常态,故而,从变风中引申出来的"发情止礼"论也就在后世成为一个关键的论说。
"发情止礼"这个观点本身,并不复杂,关键是近代以来对于儒家这个观点的评价很复杂,这就涉及怎么看待礼义和情的关系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近代以来有一个最基本的文化思想潮流,那就是反"礼义"。近代以来的时代基本上可以说是反"礼义"的时代,只不过不同的时段,反的程度、强度不一样而已,反礼义无非就是反儒家的价值观而已,因为礼义本就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之一。既然要反"礼义",那就会对"情"大肆吹捧,这个吹捧直到现在为止也仍然是搞文学研究或文学创作的人中的主流倾向。但是,儒家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思考实际上并不像我们现在所说的这样分为两截。儒家的基本观点是情中有礼义,礼义中有情,但是近代以来的思想世界却把这二者打成两截,只强调"情"而对"礼义"进行反动,凡是强调情而反对礼义的都被赋予正面的价值来歌颂或者来肯定,凡是强调或者肯定礼义的都被认为是所谓封建的东西而加以批判。那么,我们怎么来看这个问题?实际上,儒家主张礼缘人情,就是说礼是从人情中演绎生发出来的,礼义与情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情感和礼义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情状呢?总体上说,情感不具有稳定性,波动性很大,而正因为波动性很大,那么它就有一个归宿的问题,到底是向上去寻找一个归宿,还是向下去寻找一个归宿?这就是一个文化选择的问题。情要么就向上升,要么就向下堕落,情感就只有这两个运动方向。向上升就升华为礼义或者理,所以儒家说礼缘人情,就是礼义或者理是比情还要高一个层次的东西。但如果情感向下堕落,那就成为人的本能的东西,中国古代就称之为人欲。无论在哪一个文化里面来讨论情的方向的时候,它都只能找到这两个走向。
向上升,在西方就称之为理性、神性,只不过中国文化中不把它称之为理性,而叫做礼义而已,就这样一个区别。儒家主张的是情感的上升历程,而不主张情感向下堕落的过程,如此而已。如果你不这样主张"发乎情止乎礼义",那就只能主张"发乎情止乎本能"了。在全世界,我们都不可能找到哪个民族在文化的整体上主张情感应该向下堕落,从事实上,从逻辑、理性来推理,都不可能。如果是只主张发乎情不主张止乎礼义,那社会就乱套了。"发乎情止乎礼义"应该说是一个普适性的原则,不仅是一个文化原则,也是一个人的原则。儒家讨论"文"和"人"时常常是不分开的。正因为不分开,所以才叫做"人文学科"。
在宋明理学时期,这个命题就不叫"发乎情,止乎礼义"了,而是叫"存天理,灭人欲"。今人一听见"存天理,灭人欲"就会自动反对,那么宋明理学中这个论断,到底是不是大家所自动反对的那个意思呢?现当代以来对宋明理学污名化的手段中,其中一个手段就是靠对"存天理,灭人欲"的错误理解来完成的。但这个命题的实际含义却与今人望文生义的理解大相径庭。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从研究宋明理学的陈来教授的《宋明理学》那里得到答案。陈来教授在这本书的引言里讲了一个故事,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的教授对中国的儒学非常推崇,讲得津津有味,而当时听讲的一位很有影响的中国作家马上就反驳这个教授说,难道我们现在还要"存天理,灭人欲"吗?陈来教授对此议论道:"这充分表明,'五四'以来知识分子高昂的批判热情与历史、哲学素养的缺乏纠结一体、难解难分。
然而,且不涉及理学包含的多方面的人文精神课题,仅就理欲之辨而言,如果我们不能了解宋明理学'存天理去人欲'的本来意义何所指,更对康德为代表的强调理性主体的义务论伦理学一无所知,文化的启蒙与批判就永远只能停止在宣传意义之上,而经不起任何理论的、历史的考验,更无法提升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了。"陈来教授的批评是尖锐的,也是准确的。这其实也说明一个问题,现当代很多中国人对自己的传统还处于无知状态,不仅普通人如此,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基本上处于亢奋的无知状态。那么,怎么理解灭人欲呢?很多人以为灭人欲就是要灭掉人的所有感性欲望,灭掉情感及其以下所有的部分,其实并不是现当代以来人们望文生义所理解的那样。早在20世纪30年代,冯友兰先生就说过:"饮食男女之欲,宋儒并不以为恶,特饮食男女之欲之不'正'者,换言之,即欲之失者,宋儒始以为恶耳。
朱子谓欲为水流之至于滥者;其不滥者,不名曰欲也。故宋儒所以为恶之欲,名为人欲,名为私欲;正明其为欲之邪者耳。如'欲遂其生,至于戕贼他人而不顾'之欲,东原所谓私者,正宋儒所谓欲也。东原所立邪正之分,细察之与宋儒理欲之分,仍无显著的区别。盖所谓正邪最后仍须以理,或东原所谓之必然,为分别之标准也。"在冯友兰先生看来,"恶之欲"才是宋明理学家所说的要去、要灭的"人欲",这种"人欲"是私欲,而人的正常的欲望不在灭的范围。那么具体而言,"名为人欲,名为私欲"的"恶之欲"是什么?陈来教授说:"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夫妻之间的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甚至具有与天地合德的本体涵义。"这是陈来教授所阐述的正常欲望的方面。陈来教授反过来马上说:"而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引诱已婚的异姓并破坏他人的家庭便是人欲,这个界限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近现代以来关于儒家反对人的感性欲望的流行意见,不仅仅误导了过去的中国人,也正在误导现在的中国人。
儒家以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以显然不可能完全反对人的感性欲望,宋明理学家大都结婚生子,如果他们反对人的正常欲望,会有结婚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打个比喻来说,儒家所反对的是在正常的夫妻之外的"包二奶"现象,正常的夫妻关系是合理的欲望,而"包二奶"就是理学家们所指陈的人欲或者私欲。反对"恶之欲"在任何社会的道德原则中都是正常的,也是一致的,至少是不会被鼓励、赞赏。
邵雍《伊川击壤集序》中也谈到了诗中"情"的问题,他以为当时不少诗人的诗"大率溺于情好也",并提出"情之溺人也甚于水"的论题。针对邵雍这个论说,近现代也有很多人说理学家反对情感、儒家反对情感,这个说法在中国文学理论界很流行,大家去看相关著作和论文就会发现其流行的程度有多高,但是,儒家什么时候反对过情感?没有。对儒家而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情感才反对而不是一概而论地反对情感,儒家所反对者无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向下堕落的情感而已。从先秦到近代,儒家从来没有反对过一般性的情感,但肯定反对堕落的情感。溺人甚于水的这个"情"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一般性的情,而是向下堕落的情。客观上说,变成了本能私欲的这种"情"当然比水溺人还要厉害。近代以来对儒家寻章摘句的这种批判可以说在很多方面误解了原意,以至于今天都还流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