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们非常狡猾。他们一定也意识到,可能有人在追踪他们,因此他们绝不会一个人外出,也绝不在晚间出去。两个星期以来,我每天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可是我一次也没有看见他们分开过。锥伯经常是喝得醉醺醺的,但是斯坦节逊却从来都不疏忽。我起早摸黑地窥视着他们,可是总遇不到机会。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灰心丧气,因为我总感觉到,报仇的时刻就要到来了。我唯一担心的是我胸口里的这个毛病,说不定它会过早地破裂,使我的报仇大事功亏一篑。
“最后,一天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所住的那条叫做陶尔魁里的地方徘徊的时候,我忽然看见一辆马车赶到他们住处的门前。立刻,有人把一些行李拿了出来,不久锥伯和斯坦节逊也跟着出来,他们一同上车离去。我赶紧快马加鞭跟了上去,远远地跟在他们后边。当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唯恐他们又要改变住处。他们到了尤斯顿车站,下了马车。我找了一个孩子替我管住我的马,就跟着他们走进了月台。我听到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刚开出,几个钟头以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节逊听了以后似乎很懊恼,可是锥伯却表现得很高兴。我夹杂在人群中,离他们非常近,所以我可以听到他们的每一句对话。锥伯说,他有一点私事要去办一下,如果斯坦节逊愿意等他一下的话,他马上就会回来。他的伙伴却拦住他,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约定要在一起,不要单独行动。锥伯回答说,这是一件微妙的事,他必须独自去。我听不清斯坦节逊又说了些什么,后来只听见锥伯破口大骂,说斯坦节逊不过是自己雇用的仆役罢了,不要装腔作势地反过来指责起他来。这样一来,这位秘书先生讨了个没趣,只好不再多说。他只是打算和锥伯商量,万一因为他而耽误了最后的一班火车,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找他。锥伯回答说,他在十一点钟以前就可以回到月台上来,然后他就一直走出了车站。
“我日夜等待的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到了。我的仇人已在我的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互相帮助,但是一旦分开以后,他们就要落到我的掌控之中了。虽然如此,但我并没有鲁莽从事。我早已订下了一套计划:报仇的时刻,如果不让仇人有机会明白究竟是谁杀死了他,如果不让他明白为什么要受到这种惩罚,那么这种复仇是不能令人称心如意的。我的报仇计划早就安排妥当,照着这个计划,我要让害苦了我的人有机会能够明白,现在就是他该遭报应的时候了。恰巧的是,几天前有一个坐我的车子在布瑞克斯顿路一带查看几处房屋的人,把其中一处的钥匙遗落在我的车里了。他虽然当天晚上就把钥匙取回了,但是他取走钥匙前,我早就把它弄下了一个模子,而且照原样配制了一把。这样一来,在这个大城市中,我至少可以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自由自在地做我的事情,而不至于受到阻碍。现在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锥伯弄到那个房屋中去。
“他在路上走着,接着走进一两家酒店去。他在最后一家酒店中,几乎停留了半个钟头。他出来的时候,已是步履蹒跚,显然他已经喝高了。在我的前面恰好有一辆双轮小马车,于是他就招呼着坐了上去。我一路紧紧地跟着。我的马的鼻子距离前面马车的车夫的身体最多只有一码远。我们经过了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可是,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我们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实在想不出他回到那里去的动机。但是,我还是继续跟着他,在距离那所房子大约一百码的地方,我把车子停了下来。他走进了那座房子,他的马车也就离开了。请给我一杯水,我说到口渴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口气喝完了。
他说:“这样感觉好多了。好,我等了一刻钟,或者还要更久一些,突然听见房子里面传来一阵打架似的吵闹声。接着大门忽然大开,出现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锥伯,另一个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这个人我以前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个小伙子一把抓住锥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的时候,他用力一推,紧接着又是一脚,把锥伯一直踹到了大街上。他朝着锥伯晃着手中的木棍大声怒喝道:‘狗东西!我教训教训你,你竟敢污辱良家妇女!’他是那样的怒不可遏,要不是那个坏蛋拖着两条腿拼命地向街上逃去,我想那小伙子一定会用棍子把他狠狠教训一顿。锥伯一直跑到转弯的地方,正好看见了我的马车,于是招呼我一声,一下就跳上车来。他说:‘把我送到郝黎代旅馆去。’
“我一见他坐进了我的马车,简直是喜出望外,我的心跳得很剧烈。我生怕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机,我的血瘤要爆裂了。我慢慢地赶着马车前进,心里盘算着究竟该怎么办才稳妥。我完全可以把他一直拉到乡间去,在那荒凉无人的小路上和他算一次总账。我几乎就要决定这么办的时候,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这时,他的酒瘾又发作了,他叫我在一家大酒店外面停下来。他一边吩咐我等着他,一边走了进去。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等出来的时候,他已经烂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经是胜券在握了。
“你们不要以为我会冷不防一刀把他结果了就算了事。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死板地去执行严正的审判而已。我绝对不会那样干的。我早已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能把握这个机会的话,他还可以有一线生机。当我在美洲流浪的那些日子里,我做过各种各样的活。我曾经一度做过约克学院实验室的看门人和扫地工。有一天,教授在讲解毒药知识时,他把一种叫做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南美洲土人制造毒箭的一种毒药中提炼出来的。这种毒药毒性非常强,只要沾那么一丁点儿,立刻就能置人于死地。我记住了那个放毒药的瓶子的所在,在他们走了以后,我就倒了一点出来。我是一个相当高明的配药能手,于是我就把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于溶解的小丸子。我在每个盒子里装进一粒,同时再放进一粒样子相同但是无毒的小丸子。我当时决定,一旦我能得手,那两位先生就要每人分得一盒,他们每个人先吃一粒,剩下的一粒就由我来吃。这样做,与在枪口蒙上手帕射击一样,可以置人于死地,而且还没有响声。从那一天起,我就一直把这些装着药丸的盒子带在身边。现在到了我使用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已经过了午夜,接近一点钟的光景。这是一个暴风雨肆虐的深夜。风刮得很猛,大雨倾盆而下。外面虽然是一派惨淡的景象,可是我的心里却是阳光明媚,我高兴得几乎要大声欢呼起来。诸位先生,如果你们之中哪一位曾经为了一件事日思夜想,一直盼了二十年,一旦触手可得时,那么你们就会理解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吐着烟雾,借此稳定我的紧张情绪。可是由于过分激动,我的手在不住地颤抖,太阳穴也突突地乱跳。当我赶着马车前进时,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对着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像我现在在这间屋子里看见你们诸位一样。一路上,他们总是在我的前面,一边一个地走在马的两旁,一直跟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周围一个人都没有,除了淅淅沥沥的雨声之外再也听不到一点声音。我从车窗向车里一看,只见锥伯蜷缩成一团,因酒醉已沉入梦乡。我摇着他的肩膀说:‘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想,他一定以为已经到了他刚才提到的那家旅馆,因为他没有问任何问题,就走下车来,跟着我一起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这时,他还有点头重脚轻,站都站不稳。我不得不扶着他走,以免他跌倒。我们走到门口时,我开了门,带着他走进了前屋。我敢向你们保证,一路上,费瑞厄父女一直是在我们前面走着的。
“‘黑得要命。’他一边说,一边乱跺着脚。
“‘我们马上就有光明了。’我说着便擦燃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一支蜡烛点燃。我一边把脸转向他,一边把蜡烛靠近了我的脸。我继续说:‘好啦,伊瑙克·锥伯,你现在看看我是谁!’
“他醉眼惺忪地盯着我瞧了半天,然后我看见他的脸上突然出现了惊恐的神色,整张脸顿时痉挛起来,这说明他已经认出我来了。他吓得面如土色,晃晃悠悠地后退着。我还看见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到他的眉毛上,他的牙齿也在上下打架,发出咯咯的响声。我看见他那副模样,不禁靠在门上放声大笑。我早就知道,报仇是一件最痛快的事,可是我从来没有想到竟会有这样的滋味。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一直追着你从盐湖城到圣彼得堡,可是总是让你逃脱了。现在你游荡的日子终于到头了。因为,不是你就是我,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我说话的时候,他又向后退了几步。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以为我是发狂了。那时,我的确和疯子无异,我太阳穴上的血管像铁匠挥舞着铁锤般跳动不止。我深信,当时若不是血从我的鼻孔中涌了出来,让我轻松一下的话,我的病也许就会发作了。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边叫着,一边锁上了门,并把钥匙举到他的眼前晃上几下,‘惩罚确实是来得太慢了,可是现在总算是逮着你了。’我看到在我说话的时候,他那两片怯懦的嘴唇颤抖着,他还想要求饶命。但是,他很清楚,那是毫无用处的了。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谈不上什么谋杀不谋杀。杀死一只疯狗,能说是谋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爱人从她那被残忍杀害的父亲的身边拖走的时候,当你把她抢到你的那个该死的、无耻的新房中去的时候,你可曾对她有过半点怜悯?’
“他叫道:‘杀死她父亲的并不是我!’
“‘但是,是你毁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一边把毒药盒子递到他的面前,‘让上帝给咱们裁决吧。选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重生。你选剩下的一粒由我吃。让我们看看,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或者我们都是在碰运气。’
“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声喊叫起来,哀求饶命。但是,我拔出刀来,直迫他的咽喉,一直到他乖乖地吞下了一粒,我也吞下了剩下的一粒。我们面对面一声不响地站在那里有一两分钟,等着看究竟谁死谁活。当他的脸上显出痛苦表情的时候,他就知道自己已吞下了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怎么能够忘记呢?我看见他那个样子,不禁大笑起来,并且把露茜的结婚指环举到他的眼前。可是这一切只是一会儿工夫,因为那种生物碱的作用发挥得很快。一阵痛苦的痉挛使他的面目都变形扭曲了,他两手向前伸着,摇晃着,接着惨叫了一声,就一头倒在地板上了。我用脚把他翻转过来,用手摸摸他的心口,心已不跳了,他死了!
“这时,血一直从我的鼻孔中往外流个不停,但是我并没有在意。不知怎的,我突然灵机一动,便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词。当时也许是有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让警察误入歧途,而当时我的心情确实也是非常轻松愉快的。我想起纽约曾有过一个德国人被谋杀的案件,死者的身上写有‘拉契’这个词。当时报纸上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想,那个使纽约人感到扑朔迷离的词,可能也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了个合适的地方写下了这个词。后来,我就回到我的马车那里去了。我发觉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外边依然是狂风骤雨。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后,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指环的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指环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品了。我想,可能是在我弯腰察看锥伯的尸体时,把它弄丢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壮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我宁可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指环。可当我一走近那所房子,就和一个刚从那座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成酩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引起他的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