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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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食货四(2)

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赋。公羊传曰:「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强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公问于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对曰:「盍彻乎。」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古什取一,时什取二。又问孔子,孔子曰:「薄赋敛则人富。」公曰:「若是,寡人贫矣。」对曰:「恺悌君子,人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也。」

管子曰:「地之生财有时,人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闲,度量不生,则赋役无限也。则下上相疾也。」

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诗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唯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又曰:「尊贤使能,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廛,市宅也。古者无征,衰世征之。王制曰:「市廛而不税。」周礼曰:「国宅无征。」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行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言关禁异服异语耳,不征税也。周礼曰「关市之赋」,司关门之征,犹讥。王制不讥,谓文王以前也。文王亦不征也。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助者,井田什一助佐公家理公田,不横税赋若履亩之类也。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人皆悦,而愿为之氓矣。」里,居也。布,钱也。夫,一夫也。周礼曰,「宅不毛者有里布,田不耕者有屋粟」,凡人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衰代缘是赋之重。故孟子欲使反古,宽廛夫,去里布,则人皆乐为之也。

白圭问孟子曰:「吾欲二十而税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貊道也。万室之国而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夫貊,五谷不生,唯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孙武曰:「夫帝王处四海之内,居五千里之中,焉能尽专其利,是以分建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食其土毛之实,役其民氓之故。赋税无转徙之劳,徭役无怨旷之叹。」

魏文侯时,租赋曾倍于常,或有贺者。文侯曰:「今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此由课多也。譬如彼治冶,令大则薄,令小则厚,治人亦如之。夫贪其赋税不爱人,是虞人反裘而负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无所附。」

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纳商鞅说,开阡陌,制贡赋之法。始皇建守,罢侯,贵以自奉。提封之内,撮粟尺布,一夫之役,尽专于己。徂春历秋,往还万里,是所得者至寡,所苦者至大。人用无聊,海内咸怨。夫夏之贡,殷之助,周之藉,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加之以内兴工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其失,反更益之。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高帝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纔取足。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也。经,常也。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汉仪注:「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孝惠元年,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汉家初十五税一,俭于周,中闲废,今复之。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国语:越王句践令国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欲人民繁息也。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

孝文人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岁一事。时天下之人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晁错说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边食足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人租。如此德泽加于万人。帝从其言。后天下充实,乃下诏赐人十二年租税之半。十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本,农也。末,贾也。言农与贾俱出租,无异也,故除田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其时亦以仓廪丰实之故也。

孝景帝二年,令人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时上溢而下有余。又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旧法二十三,此二十,更为异制。

孝武即位,董仲舒说上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也。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卖盐铁贵,故下民受其困也。既收田租,又出口赋,而官更夺盐铁之利。率计令人一岁之中,失其资产,二十倍多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言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贵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也。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矣。」建元元年,制: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二算,二口之算也。复甲卒,不在革车之赋。

孝昭始元六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律,诸当占租者,家长身各以其物占,占不以实,家长不身自书,皆罚金二斤,没入所不自占物及贾钱县官也。颜师古曰:「占谓自隐度其实,定其辞也。占音章赡反。盖武帝时赋敛繁多,律外而取,今始复旧。」元凤二年,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太常主诸陵,别治其县,爵秩如三辅郡矣。元帝永光五年,令各属所在郡也。诸应出赋算租税者,皆听以菽粟当钱物也。四年,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六年,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减贱,减,少。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元平元年,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孝宣帝甘露二年,减民算三十。

孝成建始二年,减天下赋钱算四十。本算百二十,今减四十为八十。

孝平元始元年,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出钱月三百。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

王莽篡位,下令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音皮癃咸出,虽老病者皆复出口算也。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之田曰王田。」又以周官税人,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树艺谓种果木及蔬菜也。人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者,作县官,衣食之。,散。又分裂州郡,改职作官。边兵二十余万,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数横敛赋。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

后汉光武建武中,田租三十税一。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也。明帝即位,人无横徭,天下安宁。时谷贵,尚书张林上言:「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魏武初平袁绍邺都,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不得擅兴。

晋武帝平吴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在公反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是后频年水旱,田税不至。咸康初,算田税米,空悬五十余万斛,尚书诸曹以下免官。

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孝武帝太元二年,除度定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税米口五石。前燕慕容皝在柳城,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记室参军封裕谏曰:「且魏晋虽道消之代,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将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得田者,与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曰非明王之道。」蜀李雄赋丁岁谷三斛,女丁半之,调绢不过数丈,绵数两。事少役稀,百姓富实,门闾不闭,无相侵盗矣。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徐豁上表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便自逃匿,户口岁减,实此之由。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诏善之也。

孝武帝大明五年,制天下人户岁输布四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