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共设耤田三十九亩二分(各县各四亩九分)。
雍正五年起至乾隆十七年,除粢盛动用谷数外,尚存谷石变价银两及存仓谷数,附载备查。
长汀县存谷三十七石九斗六升,存谷价银三十三两二钱六分四厘一毫五丝。
宁化县存仓谷一十九石三斗,存谷价银一十二两八钱三分四厘五毫。
清流县存仓谷七十石,存谷价银四十六两二钱三分五厘。
归化县存仓谷四十六石九斗,存谷价银二十八两九分三厘。
连城县存仓谷四十九石,存谷价银二十九两七钱六分五厘。
上杭县存仓谷七十五石,存谷价银五十两二钱八分。
武平县存仓谷三十三石九斗,存谷价银二十四两二银四分。
永定县存仓谷四十七石二斗,存谷价银三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
盐课
宋时,长汀、宁化、清流三县运福盐,上杭、武平、连城运漳盐。多者十纲,少者三、四纲,每纲十船,每船六十箩。官给纲本,至福、漳二州买盐,运至本州,编排人户,分四等给卖之。每斤卖九文。自绍定后,户口凋耗,凭甲长请盐分卖。后上杭以郡守李华申请,复运潮盐,逐年于龙潭口卖三纲,纲计一千七百秤。淳熙十三年,减汀州盐价,岁万緍(旧志)。
宋天圣而后,东西海场共十三,并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路。庆历间,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继三司判官周湛复请运入虔州。嘉祐末,令广南盐入虔、汀,所过州县收算(广东通志)。
明成化八年,巡抚韩雍始奏议熟盐万斤,定抽官价一两,生盐减十之一为军饷。嘉靖二十八年,议分为四,仍以万斤为率,青生盐饷银八钱,白生盐九钱,东路熟盐一两,西路熟盐一两二钱。盐法道刘一澜为内监议税,揭报止有三项,青生八钱,东生一两,西熟一两二钱,随其报买盐数,预纳饷银完足,给票定限往场收买,依限回销,岁约银八千两(广东通志)。
本朝盐课,最为充裕。两粤原额银不满二十万,原隶巡抚兼管。康熙三十一年,始设盐差,专理鹾政。康熙三十二年,将原额大引,照依淮例改为十小引,裁去水客,革除军饷、额饷、包税、余盐等名色,并商人项下额饷、余盐、加饷、时值等名色,捆为一例,捆征节年加增九万余两。康熙四十五年,巡抚范时崇兼理盐政,将盐院羡余十万两、运司羡余六万两,归入正饷,每年额征盐课共四十五万五千九百二十两零。嗣因余费之名革而复设,场商无力养灶,盐半走私;埠商无力行运,引多壅积;欠帑百十余万。雍正二年,改归两广总督专管。总督孔毓珣以商人奢侈縻费,操纵居奇,误课病民,将汀属额引六万六千七百八十四道三分九厘七毫(长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七道三分一厘九毫,宁一万零六百七十七道九分七厘九毫,清六千二百六十三道六分五厘二毫,归三千三百二十七道七分四厘五毫,连四千五十九道三分二厘六毫,上一万九百六十七道九分七厘九毫,武五千六百六十六道四分八厘九毫,永四千五百八十三道九分零八毫)。每引配盐二百三十五斤,征饷费银五钱九分八厘零八忽零三纤八沙五尘七埃三渺。每引二百五十道,发水程一张,计盐三河九只一分六厘六毫,征盐价八十两零二钱九分一厘六毫,杂费银四两五钱八分六厘五毫。潮盐,发帑官收,运广济桥配埠,并听海阳等七县埠商,告折菜渔引盐赴兑。奏请改为官运官销,八县协办。知府汇总其成,每年知府出具印领,自备盐价水脚,赴潮州陆续领盐运回,按地方盈缩,分发八县通融销售,务足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七两零之课额。并复设潮州运同一员,专司盘掣。乾隆元年,御史甄之璜条奏将各处官销地方,请仍召商认办。乾隆二年,始各召商办运。无如各商悉系乏本之人,公私积欠累累,每遇解饷,遍向子店告贷,子店因而挟制分盐,高抬垄断。乾隆十六年春季,粤盐缺产,商运不继,民多茹淡。知府曾曰瑛因设厂,委员监卖,并酌定价值,令长汀县丁潍议定章程,按月核报,多方调剂,民食始免匮乏。
汀州府属八县原额加饷银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七两六钱零六厘二毫五丝七忽二微五纤零五尘四埃五渺四漠八末一逡(长一万二千七百两零八分七厘四毫七丝九忽七微三纤九沙一尘零五秒七漠八末七逡,宁六千三百八十五两五钱一分七厘二毫七丝七忽七微一纤三沙六尘八埃三渺九漠六末七逡,清三千七百四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八微二纤三沙八尘四埃八秒五漠九末六逡,归一千九百九十两零一分八厘二毫六丝零三微二纤一沙一尘零七秒八漠八末五逡,连二千四百二十七两七钱九厘五毫七丝九忽一微八纤八沙三尘八埃一秒七漠九末八逡,上六千五百五十八两九钱三分九厘六毫零八忽八微九纤九沙八尘五埃三秒九漠六末七逡,武三千三百八十八两六钱零五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五沙四尘八埃一漠九末七逡,永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二钱一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七纤九沙八埃三秒二漠八末四逡)。
运盐限期
长汀埠,限四十日;宁化埠,限四十五日;清流埠,限四十五日;归化埠,限四十八日;连城埠,限四十日;上杭埠,限三十八日;武平埠,限三十六日;永定埠,限二十五日。
按谨正盐筴,始自管子计口食盐。历代计盐籍钱,或计丁而官鬻盐,或召商而禁私贩。唐时,榷盐之令,不及闽省。宋时,设场煮盐而官鬻之,将民户编排,限以斤两,纳钱而给之盐。明初,如宋法,官给工本煎晒输仓,令民男女皆食官盐,计凡男成丁女成口者,岁给盐三斤,征米八升,谓之盐粮;继复改钞,谓之盐钞。嗣以粮钞不行,官盐渐废,盐不给而征盐粮如故。弘治间,又将盐粮每丁口折征银两,编入全书。汀属八县,每口派征自二分三厘三毫零至一分五厘七毫零,多寡不一。继忘包引食盐之规,遂为通商裕课之说,于是召商认引纳课。汀属向食潮盐,潮州招收、隆井、东界等场,皆产生盐,色黑味淡,兼之宁、清、归三邑离潮道远,并无水路可通,陆运艰难,埠商乏力,课误限违,民嗟淡食。
本朝康熙五十七年,总督杨琳以商既乏本,地多卖私,且旧欠繁重,盐田荒废,因发帑给灶,收补修治,复建造仓栅,拣选场员,督晒缉私,并据众商公议,将旧欠摊入盐价,分年带征,弊仍未除。雍正二年,总督孔毓珣因请将汀郡引课,归官办理,通融销售。乾隆二年,复归商办。今长汀埠,每年仍代销归化额引一千六百零四道三分四厘零四丝,该饷费九百五十三两九钱五分七厘二毫八丝九忽三微二纤一沙一尘七渺八漠八末五逡。代销永定额引一千五百二十七道九分六厘三毫二丝二忽二微八纤五沙三尘七埃二渺,该饷费九百一十三两七钱三分四厘八毫。盖归近于福,永近于漳,滨海穷民,专籍肩挑背负以谋生,穷究禁缉,必致铤而走险。补偏救弊,权以济经,又在有位者之善为筹画也。谨志始末,以备查考。
恤政(附)
长汀县
普济堂在城东教场上侧,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在府东北隅。乾隆九年,知府俞敦仁建,以盐规银二千五百两为育婴费。十四年,知府曾曰瑛于常例外加给乳妇衣服,婴儿绵袄,为婴女择配,复于堂后栽木筑墙,以为荫护。堂中董事李永珩、萧萱、俞上闻,捐火食羡余银,置店屋三植,为每年祝圣公资。
养济院在府治西罗汉寺左,旧在镇南门濠边,崇祯四年徙今所。康熙己卯,知府王廷抡重修。
义冢一在东郊坑,一在罗汉岭。明陈妃、沈嫔,学士傅冠,总兵周之蕃,阵亡武职林深、郑雄,皆寓葬焉。一在虎背山上,有明漳南道胡宗瑜墓;一在朝斗岩东,司李徐开远捐俸建塔;一在府治南,知府冯协一捐;一在龙陂,同知江芑捐;一在东教场后道场坑,总兵陈有功捐;一在萝卜坪社公背下,知府李肃捐;一在戒愿寺背,知县张文伟捐;一在前所窑下,邑绅黎文远捐;一在前所窑上,邑人钟文魁捐;一在道场坑,邑人许文几捐;一在南禅寺,一在西峰寺,俱邑诸生赖守正捐。一顺治丙戌大水,溺死男妇无算,邑人钟嘉祐拾骼掩之荒冢十里,每岁清明,操舟沿堤投楮祭之。一厝所在罗汉寺内,知府沈伟业置。一在前所窑木鱼山,乾隆十四年,知府曾曰瑛捐置。
宁化县
普济堂在文星坊,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在进贤坊。
养济院在县东城外,明知县张思诚、程熙,先后鼎建。
义冢在县南三里。
清流县
普济堂在南关外,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在县西,康熙四十五年,知县王国祚建。
养济院一在县西朝真坊,一在北河背。
义冢一在水东坊,明知县陈桂芳置冢建亭,康熙间重修。乾隆十三年,知县岳攀桂移无主棺罐埋于黄坑官山。十四年,知县马潞捐买伍姓大塘边山一所,以葬贫民无后者。一在西门外二里许。一在西山背名西瓜窠,葬无祀及无棺者。一在梦吾里西湖桥头,邑人李其羡建木塔,子昌贤易以石。一在嵩溪后龙山旱坑,邑人吴常恩捐地。
归化县
普济堂在三都。
养济院在北关外,明末寇毁。康熙间,知县黄易重建。
义冢一在城东半里,一在城西十里。
连城县
普济堂在东门外。
养济院在县治东,原在县西。洪武间,知县刘雍建,邑人黄表重建。嘉靖间,始迁今地。国朝顺治四年,寇毁。十八年,知县宗泰建。康熙五年,知县王士晋捐置田亩。
义冢在县西郊。
上杭县
普济堂在东关外。
育婴堂在儒学左畔。
养济院在西城外石固庙左。
义冢东路涸湖、刘清坑。西路董塘、桐树窝。南路冯公塔、南泉寺边火烧屴、将军宫上畔雷打凹。北路华元堂背祇园庵背,共十一处。其在南冈塔者,邑绅雷鈇捐置。其在涸湖者,邑人丁希盛捐置。其在涸湖冢旁及西门外十里亭者,皆邑人黄錝捐置。
武平县
普济堂在南郊外演武亭边。
育婴堂在东门坊。
养济院在县治北观音堂,再毁再建。康熙二年,改建西北郊外。
义冢一在县北厉坛右,一在南门外,一在西门外。
永定县
普济堂在西郊外。
育婴堂在城内西门孟公祠。
养济院在县东一里山麓间。
漏泽园在山川坛侧,旧有千人塔在养济东,后因低洼积水,署令方南灂移建于高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