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库盐钞有闰银五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长一百零六两七钱五分九厘,宁八十八两零七分六厘,清七十九两五钱一分四厘,归七十五两零二分五厘,连七十九两零二分七厘,上五十八两八钱零一厘,武四十两零五分五厘,永三十二两三钱二分三厘)。
料剩有闰银一千九十八两八钱八分一厘(长二百零一两九分一厘,宁一百五十四两二钱七分四厘,清一百二十七两零三分四厘,归六十两九钱九分六厘,连二百五十五两八钱九分四厘,上一百一十五两九钱零九厘,武七十七两二钱九分八厘,永一百零六两三钱六分五厘)。
备歉银九百四十一两五钱六分三厘(宁三百九十两七钱七分,归二百六十三两五钱九分四厘,连五十五两七钱,上五十二两九钱四分一厘,永一百七十八两五钱五分八厘)。
粮剩有闰银五千二百四十五两一钱六分六厘(长一千六百二十三两七钱七分三厘,宁九百七十七两七钱七分五厘,清四百一十八两一钱一分八厘,归七百一十两八钱七分二厘,连三十九两一钱三分二厘,上七百六十三两二钱二分五厘,武一百五两五钱二分一厘,永五百五十六两七钱五分一厘)。
溢出丁口银五两二钱四分三厘(清流)。
原额升科米银一百五十五两三钱七分(长一十两二钱零四厘,宁二十八两零二分八厘,归一百零五两七分三厘,上八钱九分一厘,永一十一两一钱七分四厘)。
仓剩解司银三千五百九十两八钱三分六厘(长七百二十三两九钱四分九厘,宁八百一十五两零三分八厘,清一千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厘,归六百零九两四钱二分五厘,连一百一十四两五钱九分九厘,上二十两六钱零六厘,武一百三十六两四钱四分,永一百二十九两二钱三分六厘)。
仓剩凑给儒学闰月银六十两零六分(宁二十两零九分,归一十九两零四分,连二十两九钱三分)。
仓剩给武平营兵银二千三百八十四两七钱零七厘(长一千二百一十六两三钱七分一厘,归六百一十四两五钱,上三百六十九两二分一厘,永一百八十四两八钱一分五厘)。
府仓折价给军银四千三百二十六两八钱八分九厘(长三百三十七两八钱八分四厘,宁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五钱,清二百八十五两五钱,归三百七十两零五厘)。
上杭仓折价给军银一千五百七十八两五钱七分(归一千零三十五两,连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上二百六十五两零七分)。
武平仓折价给军银三千九百一十四两九钱三分五厘(连一千五百六十二两,上五百一十八两零七分四厘,武七百七十七两五钱八分五厘,永一千零五十七两二钱七分六厘)。
府库盐钞有闰银一千七百二十三两三钱七分(长二百五十一两零七分,宁二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六厘,清二百零三两八钱零三厘,归二百二十两九钱零四厘,连二百三十一两八钱三分五厘,上二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七厘,武七十六两六钱三分五厘,永一百六十九两九钱三分)。
府学仓银五百零一两七钱零四厘(长汀)。
县学仓银一千九百五十五两四钱(长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宁二百六十二两八钱,清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归二百二十五两九钱六分,连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上二百四十五两,武二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永二百三十五两二钱)。
县际留仓银八百零七两八钱二分七厘(宁二百零一两五钱七分一厘,清一百八十八两八钱六分四厘,归一百五十四两五钱,连一百二十六两四钱一分九厘,永一百三十六两四钱七分三厘)。
际留仓改折修仓银一十八两三钱四分二厘(上杭,一半解司充饷,一半听候修仓)。
本色运仓米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一石六斗零二合九勺三抄(府仓八千三百零四石三斗四升一合七勺三抄,上仓三千六百六十八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二抄,武仓二千八百一十六石七斗八升二合三勺八抄,武平所屯粮米一百六十二石)。
四差
里甲之役谓之纲,有里长、老人。里长者,明制城中曰坊,在乡曰里,通称为里甲。每十户为甲,十甲为里。里以一户丁力相应者为长,统十甲首,甲首则统十户。其后岁输一甲,见役专掌催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皆得称为里长。汀人因之称散户为甲首,殊失其旧矣。老人者,凡在坊、在乡,每里各推年高有德一人,坐申明亭,为小民平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
均徭之役,谓之徭,有银差力差,十甲输差,十年一次。正役歇后,五年一着役。其编役之制,米一石,准夫一丁,辨民老弱,不任役与有员役及盐户当免役者,计一年该役额数,各以应役丁米,填各衙门差使,应出银者谓之银差,应出力者谓之力差。
民壮之役谓之机,选拔民之壮丁,充为机兵,团练守城,以备寇警。
驿传之役谓之站,通纽一县民米,编充本县各驿马驴夫、防夫廪给之数,且以应使客。有关符,符内所当予者予之(每民米一石抽四斗五升入驿支应)。其役按银米多寡,截排日子,依次应当,岁周复始,至十岁则再编。
万历七年,题准行一条鞭,其法不论四差,通计一县岁所应起存支用差银若干两,俱于丁米内均派之。征银在官,而若官府所当取办,使客所当供应,在官诸役,及机兵所当雇募,悉官为给,不与于民,而里甲照旧催征。自条鞭以后,有司有擅用里役者,法参奏。万历七年以后至万历四十年,又累年加编不等。
国朝照前朝旧制,官征官给,以役之。嗣以军兴兵饷不敷,四差亦多裁充饷。承平以后,渐次酌复,而裁解未复者尚多焉。
纲:
都察院心红柴炭等银三十五两三钱四分七厘(长、宁、清、归、连、上、永各四两四钱二分二厘,武四两三钱九分三厘)。
察院考较府县学生员试卷茶叶饼等银八十九两三钱五分(长一十四两一钱一分一厘,宁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清一十两四钱二分六厘,归八两九钱三分三厘,连九两九钱二分四厘,上一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武一十两零五厘,永九两六钱四分)。
总兵府心红柴炭等银九两一钱七分六厘(八县各一两一钱四分七厘)。
布政司清军道纸札等银五十四两三钱六分四厘(长、归、连各八两六钱七分,宁一十三两六钱七分,清三两六钱七分四厘,上、武、永三县各银三两六钱七分)。
粮饷道纸札公费等银三十五两五钱四分(长六两一钱四分,宁八两七钱二分,清五两七钱,归二两六钱五分,连三两四钱八分,上二两六钱五分,武二两五钱,永三两七钱)。
分守道上任祭品心红等银二百零五两七钱八分(长四十七两,宁五十七两,清、归各二十九两一钱,连二十一两一钱六分,上、武各二十两一钱六分,永一十一两二钱)。
首领官纸札等银二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八县各三两六钱七分四厘)。
夷人进贡犒赏等银一十二两七钱六分(八县各一两五钱九分五厘)。
按察司纸札银五两八钱(七县各一两,永一两八钱)。
本司道修衙家火等银一百零一两七钱七分(长、宁、清、归、连、上、永各一十四两五钱四分)。
本司护表夫银三十两一钱四分(长一十五两,宁、清各九两零七分)。
提学道考较生员试卷茶饼等银一百两九钱零六厘(长一十八两四钱一分六厘,宁一十八两四钱一分二厘,清一十两五钱二分五厘,归七两二钱二分六厘,连一十一两六钱一分,上一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武九两七钱六分,永九两六钱一分三厘)。
本道刊榜纸札拾厂等银七十九两八钱七分四厘(长一十两,宁一十五两七钱零七厘,清一十二两零六分,归并府考一十四两零四分,连七两,上一十两六钱六分七厘,武、永各七两)。
驿传道纸札银五两(八县各银六钱二分五厘)。
督屯道纸札银五两八钱八分(八县各派七钱三分五厘)。
分巡道心红修衙等银三百二十三两二钱二分(长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五十四两零五厘,清三十三两七钱零五厘,归四十两零二厘,连、武各二十六两零三分,上七十八两七钱三分,永一十九两三钱六分八厘)。
首领官纸札银二十六两六钱七分(八县各三两三钱三分五厘)。
上司巡历往来司道心红下程等银一百九十二两八钱九分二厘(长五十两,宁、武各八两,清、归、上各三十两,连一十六两八钱九分二厘,永二十两)。
上司往赣雇募河船银四十九两九钱九分三厘(长一十两四钱一分,宁一十二两五钱,清、归各六两二钱五分,连、上、武各四两一钱六分七厘,永二两零八分二厘)。
上司取办卷厢银一十两(长汀)。
本府进表绫袱纸张、盘缠等银四十两一钱七分八厘(长八两三钱六分七厘,宁一十两零四分,清五两零四分,归五两零二分,连、上、武各三两三钱四分六厘,永一两六钱七分三厘)。
造报朝觐须知等册绫袱、纸张等银六十九两九钱九分九厘(长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四厘,宁一十七两五钱,清、归各八两七钱五分,连五两八钱三分四厘,上、武各五两八钱三分三厘,永二两九钱一分五厘)。
升迁应朝回任祭江、祭门等银三两二钱零一厘(长六钱六分七厘,宁八钱,清、归各四钱,连、上、武各二钱六分七厘,永一钱三分三厘)。
新官到任祭品、公宴等银九两一钱七分三厘(长二两一钱三分六厘,宁二两四钱八分三厘,清、归各一两二钱四分二厘,连、上、武各八钱二分八厘,永四钱一分四厘)。
本府佐贰查盘纸札银二十两(八县各二两五钱)。
季考府学生员试卷等银六十四两七钱五分(长一十一两六钱二分五厘,宁一十八两七钱五分,清、归各九两三钱七分五厘,连、武各六两二钱五分,永三两一钱二分五厘)。
岁贡往京、陪贡往省并两院助给盘缠等银一百一十七两三钱七分三厘(长一十五两九钱三分七厘,宁一十九两一钱二分五厘,清九两五钱六分二厘,归一十二两五钱六分二厘,连四十四两六钱二分五厘,上三两正,武九两三钱七分五厘,永三两一钱八分七厘)。
本府佐贰交际等银二十八两五钱(长七两五钱,宁九两,归四两五钱,连、武各三两,永一两五钱)。
使客下程等银一百四十三两零八分(长三十二两零六分,宁三十八两四钱六分,清二十一两六钱三分,归一十九两二钱四分,连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上一十二两八钱三分,武一十一两四钱二分,永六两四钱二分)。
灯笼夫油烛银一十六两九钱一分八厘(长三两三钱八分,宁四两零九厘,清、归各二两四钱零五厘,连、上、武各一两三钱三分三厘,永七钱二分)。
佐领纸札银三十五两七钱五分(长四两二钱五分,宁七两五钱零四厘,清九两七钱五分,归三两七钱五分一厘,连三两七钱五分,武二两五钱,永四两二钱四分四厘)。
本府佐领司狱府学修衙等银一百一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长七两一钱五分三厘,又备用修衙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宁八两五钱七分八厘,又修预备仓二十二两五钱,清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归四两二钱九分二厘,又备用修衙一十一两二钱五分,连二两八钱零二厘,又备用修衙七两四钱九分一厘,上二两八钱六分四厘,又备用修衙银七两五钱,永公座帏褥执事棘茨等项九两九钱三分三厘)。
执事银二十二两五钱五分八厘(长六两二钱四分二厘,宁七两五钱,归三两七钱五分,连二两五钱六分一厘,上二两五钱零五厘)。
家火银六十两零九分二厘(长九两一钱二分,宁九两七钱四分九厘,清帏褥执事等项一十八两五钱五分七厘,归四两八钱七分五厘,连三两二钱八分九厘,上三两二钱五分,武并祭祀乡饮家火一十一两二钱)。
帏褥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七厘(长六两三钱四分一厘,宁七两六钱一分,归三两八钱零七厘,连二两四钱七分九厘,上二两五钱四分一厘,武二两五钱三分九厘)。
棘茨银一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长三两零五分八厘,宁三两六钱七分,归一两八钱三分五厘,连一两二钱四分一厘,上一两零六分六厘,武一两二钱二分一厘)。
本府公费银一百二十两(长、宁、归、囗四县各四十两)。
解囚差役盘缠并囚柜银二十七两四钱八分四厘(长三两一钱二分五厘,宁三两七钱五分,清一十一两四钱七分五厘,归一两八钱七分五厘,连四两三钱二分四厘,上、武各一两二钱五分,永六钱二分五厘)。
龙山学舍门役钱七两二钱(八县各银九钱)。
恤刑衙门纸札等银四十九两八钱九分七厘(宁八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三两四钱五分七厘,武一十四两五钱五分五厘,永一两八钱八分五厘)。
仓夫银六两(宁化)。
上司经临印刷志书集录学田书册银二两(宁化)。
属县造报朝觐须知宪纲等册绫袱纸张银二百三十两三钱三分三厘(长五十两,宁三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清、上各三十两,归二十五两,连、永各银二十两)。
升迁应朝回任祭江、祭门等银三两五钱二分(八县各银四钱四分)。
新官到任祭品、公宴等银二十四两七钱九分六厘(长、宁、连、上各三两六钱三分三厘),清、归各三两六钱三分二厘,武、永各一两五钱)。
习仪拜贺香烛、茶果等银五两八钱四分一厘(长一两六钱四分一厘,其七县各六钱)。
春秋祭祀文庙、山川社稷、郡邑厉等壇祠银一千九十九两二钱(长一百九十两,宁一百二十两九钱,清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归一百二十七两四钱,连一百三十二两六钱,上一百五十一两,武一百二十六两三钱,永一百二十二两九钱)。
乡饮二次并修置家火等银二百六十一两七钱(长六十一两零六分,宁二十八两,清并春中芒神等项四十三两七钱一分,归、连各二十八两,上三十五两,武一十五两,永二十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