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有一妇女,看谁不顺眼就说自己的女儿被他强奸了然后去报案,一查没这回事不立案,她就去政府闹。
后来连她自己的女儿都说她是精神病不认她。
她见在本地闹没人搭理,就去北京上访。
一去北京,政府领导就急了,与其签下一纸条约:赔偿其20万,其不可再上京“旅游”。
结果过了段时间这女人又上北京了,被人带回来时说:我要的是50万你们才给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