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满释放人员,出来时已经是三十好几的光棍一条,对新生事物很好奇,尤其是对美容美发厅和发廊等场所大感兴趣。
经过认真研究后,那天半夜他穿戴整齐选了一家发廊大方地找了一个小姐,完事后脑袋一拍:“哎,忘带钱了,我衣服先放这,我下去马上给你取钱。”
小姐没招只好等他。
这家伙穿着一条短裤直接来到派出所叫门。警员打开门问:“什么事呀?”
这伙计态度极好:“政府,我嫖娼了。”便领着民警到发廊指认在傻傻地等钱的小姐说:“我就和她嫖的娼。”
警员半信半疑把这案件处理了,发廊老板和小姐罚款,这家伙行政拘留。
一个月后的半夜三更派出所门又被敲开了,门口依然站着穿短裤的他:
“政府,我又嫖娼了。”警员到地方一看,作案手法一样只是换了个地方。于是,处理结果也和上回一样。
又过了一个月的半夜,派出所的门又响了:“政府,我又嫖娼了。”警员不解,问为何屡屡如此。答:“嫖娼不用花钱,拘留还供饭,有吃有玩何乐不为呢?”
后该伙计在某夜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痛扁了一顿,方改了此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