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的外公陆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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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外公在“文化大革命”的炼火中(4)

当时,“文革小组”中负责“中央”专案的江青原本想让陈伯达的老婆刘叔晏来负责陆定一的专案组。刘叔晏曾负责过范若愚的专案组。范若愚,山西五寨县人,1936年入党,1959年任《红旗》杂志常务副主编兼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文革”开始不久,被诬为“特务”,成立了专案组,专门整他。刘叔晏“办案有能力”(江青语),使范若愚的冤案范围越搞越大,许多无辜者受牵连。因此,江青要刘叔晏再负责陆定一专案。陆定一的职务远远高于范若愚,刘叔晏自知干不了这个专案,陈伯达就把它接了过去,时间是1966年12月。

诬陷、迫害陆定一,是陈伯达在“文革”中所犯的严重罪行之一。

1980年1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院第一审判庭就这一问题审问陈伯达。在回答法庭审问时,陈伯达谈到了他接管陆定一专案的经过:

“……因为江青强迫刘叔晏接受这个案子,又请她吃饭,刘叔晏都不干。我看这个样子,不好下台,我就接过来,我说我管好了。为什么我接受这个案子呢?我跟陆定一无怨无仇,为什么接受这个案子?就是有这个原因,就是她要迫害我家庭。我如果不搞呀,不接受这个案子,她要迫害我家庭。我自私自利呀,考虑这个问题,迫害我全家,我当时是有所顾虑的......接受这个案子,她就送来一批材料。江青送我这一批材料是无锡青年人送来的,还有陆定一家庭的相片。这个问题呀,我就给专案组,专案组不是我组织的,原来已经有了,还有人管了。我给他们谈这件事情,接受她这些材料,看了无锡年轻人搞的材料,我说交给红卫兵审判。如果要追究来源呢,就是这样来的。这个行动当然是反革命……这个批呀,是完全错误的。”

从陈伯达的口供看,似乎他接管陆定一专案是被动的,是由于江青的压力才接手的。但他办起这个案子来却十分积极,且心狠手辣。一接手,1966年12月16日,陈伯达就亲笔写下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指示:

“1、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十二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一概搬掉。2、要他(和她)(即严慰冰——引者注)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十月起到今年被捕止。3、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

(随后不久,他又下令逮捕陆德。)

当晚,就如前面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关锋一伙深夜火速来到了看守所提审外公,并将审查改为审讯,原来执行的就是陈伯达的指令。

关锋走后,外公住的房间里的写字台、沙发、席梦思床立即被搬走了。

专案组还对外公宣布:“你犯了法,是反革命,对你不是党内审查,而是审讯了。老实交待你们的‘政变行动’和‘反对派名单’”

在这以前,外公一直相信审查委员会会秉法办事,认真调查,以事实为依据,澄清自己的问题。没料到现在就这样给他扣上了“反革命分子”的帽子。

他不服!

根本没有“政变行动”,这不过是林彪的诬陷。硬要交待,这完全是逼供信。如果为了自己的“出路”,“承认”自己进行了“反革命活动”,交待“反对派名单”和“政变行动”,则不合事实,更严重的是将诬害好人,损害党的利益。做为一名正直的共产党员,岂能做出此等伤害同志,危害党的事体。反之,当然就是违抗、顽抗,就会加重“罪责”。

摆在外公面前的,就是这两种选择。

在“文革”中,许多人为了坚持真理、求得清白,而被迫害致死、致残;更有一些干部和学者,为了不昧良心而又逃避这两种痛苦的选择,采取了自杀谢世的做法。而外公已向党中央表示:他绝不自杀。面对种种非人的逆境,老人要抗争下去,绝不逃避和低头!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他既不接受莫须有的反革命罪名,也坚决拒绝交待所谓“反对派名单”和“政变行动”。他要求申诉,要看守所石所长转告专案组派人来谈话,可是专案组的人却不露面。

满腔怨愤,无处申诉,愤怒之极,他开始第二次绝食。

此次绝食,从17日至18日,进行了两天。

18日晚五时,石所长要他进食,并以违反纪律相协。外公提出复食的一个条件:他要写信给毛主席,如果看守所同意将信转呈,他将于第二天复食。

石所长表示同意。

夜八时,他写下一封信给毛泽东,信中反映了他的处境,并声明“我不是反革命分子,根本没有‘政变行动’。”“硬要我交待,除非逼供信,而这是违反党的利益的。”

信交给了石所长,石所长把它交给了专案组。专案组根本没有往毛泽东处送,笔者后来查阅到此信原件,只见上面有两行批字:“已送关锋转报陈伯达。信存动态卷。”可见“转呈”的应诺只是个花招,信到陈伯达处即被扣压。

当然外公不知道他们会不守信用,便于19日进食。

第三次绝食,历时最长,从1967年1月3日晚起至8日中午,为期五天。

1966年12月30日,为了配合打击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反革命集团”和贺龙“二月兵变”的行动,专案组的芦与审讯人员又下达了交待“政变行动”的命令,并限期在1967年元月3日交卷,否则,从重处罚。

陆定一在12月31日写信直接了当地答复芦:“绝对没有做过‘政变行动’。”

1月1日,芦二人来到外公那里,警告他“不许反扑”。

2日,陆定一还没有做出交待。

3日,规定的“交卷期限”已到,外公依然没有交待。

专案组急了。也就是3日这一天,芦六人对陆定一进行审讯。

他们强迫他交待他与彭真如何进行“反革命密谋”的活动。他拒绝交待,审讯人员便暴跳如雷,拍桌子,骂人,对他施行罚站。

其中一人以讥讽的口气对他说:“你不是已经绝食过两次了吗?如果你有骨气,应该再绝食,绝食到死哇!”

陆定一回答:“我是有这骨气的,但绝食是所里不允许的,看张所长(看守所的另一位所长——引者注)怎么说吧。”

而这位姓张的身为所长,竟也以刺激的口气说:“吃不吃由你自己决定。”

性格刚强、满腹怨愤的外公无法忍受这种刺激和凌辱,当即说:“既然如此,我从今晚起绝食!”

内在里,绝食是他对给自己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表示抗议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不得已才采取的方式。然而,惨无人道的是,他已经开始绝食了,却依然把他押到群众大会上批斗,4日上午一次,5日上午又一次,每次站几个小时。

6日,亦即绝食后的第三天,他的身体已十分虚弱,却还要对他进行审讯。而且上、下午连续进行。

迫害狂们就是这样丧尽天良,对一位绝食中的老人竟如此姿意摧残和折磨,连起码的人道主义也不讲,残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不但没有人进行劝阻,反而还在加深刺激。

4日,从批斗会回来,已是晚八时,他躺下了,刚睡稳,却又来一人,故意将他闹醒,恶声恶气地说:“死反革命,打算如何?你可得坚持呀,坚持下去就是胜利哟!”

7日,绝食已进行到第四天,他已卧床不起,心脏出现间歇跳,每分钟二十次。

他们才慌了手脚,不得不叫医生给他打针。

石所长还对他发出警告:“如此下去,只能加重罪责,却达不到目的。”

8日,他已极度虚弱。

中午,看守端来米汤,留下话:“石所长交待,你吃也得吃,不吃也得吃。”

外公要石所长来,问:“此话是不是你代表中央说的?”

石所长说:“我是中央派来管你的。”

外公说:“那末,我服从你。”

于是复食。

事后,石所长又指责说:“你不是不知道,只有毛主席能够代表中央,为什么把我也看做代表中央?”并说绝食是一种“反扑”,是反革命行为,必须为此写出检查书,说明绝食的本质、原因、和耍了什么花招。

陆定一在“检查”中申辩:

“(一)我并不想拒绝交待。

(二)我服从中央,要我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反扑。

(三)我的这次绝食不是反革命行动......

因此,我认为,我的罪名,突然加在我的头上,我是不能担当的……

绝食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表示意见的一种手段。

关于我热烈要求平反,那应该是正当的愿望。”

此后,仍然是没完没了的审讯、批斗、写交待、强迫劳动……

第四节刑讯逼供的十天

后来,外公被带离那幢小洋楼,关进了另一个地方:西四北七条四十九号。

这是一个四合院,他被关在一间朝东的房子里,一个班的战士住有朝西的房子里,看管着他。

由党内审查到审讯,时间又过了一年,外公受尽凌辱,仍然拒不承认莫须有的罪名。

而在这些时间里,“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迅速蔓延到全国工矿和农村。在林彪鼓噪的“打倒一切”的口号下,红卫兵在全国到处“冲杀”、“造反”,很快又掀起“踢开党委闹革命”的浪潮。林彪、陈伯达等打着贯彻群众路线的旗号,鼓吹“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否定党的领导,煽动无政府主义,使内乱迅速蔓延。

全国还掀起了批判所谓“资反路线”的浪潮,刘少奇、邓小平被加上“资反路线”的代表人物的罪名,受到公开的诬陷和批判.

1967年1月,上海等地刮起了以夺权为标志的所谓“一月风暴”,林彪、江青等人乘机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

面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老革命家们忧心如焚。一月夺权更引起他们的极大愤慨,终于爆发了坚持党的原则的二月抗争。

但是,这次斗争却被诬为“二月逆流”,潭震林、朱德、叶剑英等老同志受到毛泽东的指责。这样,全国动乱局面一发不可收拾。

这年的《红旗》杂志第五期,发表了经过毛泽东审阅批准的戚本禹的长文《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以权威的姿态第一次在中央报刊上批判所谓“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篇文章把“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反动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帝国主义买办”、“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反革命应声虫”等等罪名强加给刘少奇、陆定一、周扬、和胡乔木。

6月2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

1968年2月5日,党中央转发黑龙江革委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在批示中毫无根据地指出:“刘、邓、陶及其同伙彭、罗、陆、杨、安(子文)、肖(华)等叛徒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长期隐藏在党内,窃据了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职务,结成了叛徒集团。”

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揪叛徒”的组织,制造了成千上万“叛徒”问题的冤、假、错案。

江青还企图以“伍豪事件”迫害周恩来,将周恩来说成是脱党自首的叛徒,但阴谋未能得逞。

林彪、江青、陈伯达一伙还加紧对外公的进一步打击。

一是在理论上对外公进行大批判。

1967年8月29日的《人民日报》用了整整一版发表署名“旧文化部延安红旗总团”的文章《陆定一的反动鸣放纲领必须彻底批判》。文章把外公1956年5月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诬蔑为“黑报告”,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反动纲领。这个黑纲领,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把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无产阶级的革命口号接过去,用偷天换日的手法,阉割其革命灵魂,塞进他的私货,为阴谋复辟资本主义鸣锣开道。”“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陆定一和中国的赫鲁晓夫(指刘少奇——引者注)一个腔调,也打出了‘阶级斗争熄灭论’的黑旗,为他篡改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造种种所谓‘根据’。”“陆定一所鼓吹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中国赫鲁晓夫的‘允许共存’、‘兼容并包’的翻版,是苏联现代修正主义者所叫嚣的‘解冻’的变种,是同毛主席所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灭资兴无的革命方针根本对立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策。”

12月6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革命联合总部”的批判文章《狠批中国赫鲁晓夫和陆定一的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认为“十七年来,中国赫鲁晓夫和反革命分子、大学阀陆定一,利用他们窃取的大权,把持了教育的领导岗位,抵制、歪曲和篡改毛主席、党中央所制定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妄图把社会主义的学校变成培养资产阶级接班人的温床,为复辟资本主义准备舆论,培养干部。”文章用歪曲、污蔑的手法,将陆定一关于教育工作的讲话、文章断章取义地引用批判,指责陆定一推行修正主义的教育方针、维护旧的教育制度、教育方针和方法,让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学校,等等。

二是配合“深挖叛徒”的行动,陈伯达一伙千方百计要将“叛徒、内奸”的罪名强加在外公的头上。

在对外公进行的“党内审查”和审讯中,就有一项内容是审查他的“历史问题”,并要他着重交待他在1933年上海团中央机关遭破坏期间的活动情况,目的是要将陆定一打成“叛徒、内奸”。这样做的另一原因是,在对外公一年多的审查、审讯过程中,除了无中生有、牵强附会的东西外,他们始终没有找到外公与严慰冰匿名信有关联的确凿证据。为了使对陆定一的迫害变得“名正言顺”,他们挖空心事想从“历史问题”上做文章,捞取“证据”。其手段是从历史材料中寻找“蛛丝蚂迹”,然后把历史搞浑,歪曲或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逼他人作伪证等等。

把人打成“叛徒、内奸”——这可是可以置人于死地的罪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