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名作细读:微观分析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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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艺术家心灵奥秘的多维透视(8)

但,我觉得,这个解读还可以进一步深入下去。小说展示成人世界的暴力,特别强调其荒谬性,荒谬的焦点在哪里?不在抢劫者的快乐,而在被劫者的快乐。如果只有抢劫者的快乐,就没有荒谬感了,就没有现代派小说的艺术探索了。小说的荒谬感虽然是双重的,但,施暴者的快乐与受虐者的快乐,在小说里并不是平行的,半斤八两的,而是有侧重的。

首先,被损害者对于强加于己的暴力侵犯,毫无受虐的感觉,相反却感到快乐;其次,被损害者对为自己反抗抢劫付出代价的人,不但没有感恩,相反还加以侵害,并为之感到快乐;再次,除了施虐和受虐,还有更多的荒谬渗透在文本的众多细节中。这篇小说,有时很写实,有时又好像漫不经心。妙就妙在这种漫不经心上,常常自由地、突然地滑向极端荒诞的感觉,比如,“我”被抢苹果的人群打得很惨,“我被打出几米远。爬起来用手一摸,鼻子软塌塌地不是贴着而是挂在脸上”。在写这样血腥的事件时,居然连一点疼痛的感觉都没有涉及。如果用传统现实主义“细节的真实性”原则去追究,恐怕是要作出否定的判决的。然而文学欣赏不能用一个尺度,特别不能光从读者熟悉的尺度去评判作家的创造。余华之所以不写鼻子被打歪了的痛苦,那是因为他要表现人生一种特殊的状态——感觉不到痛苦的痛苦: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痛苦不已,呼天抢地,而在性命交关的大事上麻木不仁。这是人生的荒谬,但,人们对之习以为常,不但没有痛感,相反乐在其中。

不明白这一点,就看不明白余华为什么要通过一个孩子的眼睛来看这种现象。孩子第一次看到,不可能因为习以为常而视而不见,于是,人生的怪异、人生的荒谬就凸显出来了。车上的苹果被抢光了,车轮胎都被卸走了,“我”为了保卫苹果被打伤了,鼻子挂在脸上,司机却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从现实主义的情节因果逻辑来说,这缺乏合理性。然而余华不是现实主义作家,他有意向传统情节的因果性挑战。在小说结尾,他并没有承担给读者揭示谜底的责任,相反,他好像无缘无故地让这个司机跳到了拖拉机上,把“我”的背包也抢走了,还在拖拉机上朝“我”哈哈大笑。

这是现实的悲剧,然而在艺术上却是喜剧。这让我们想到了阿Q——死到临头还想要出风头。鲁迅也是把人生的悲剧当作喜剧来写的。

喜剧的超现实的荒诞,是一种扭曲的逻辑。然而这样的逻辑,能启发读者想到许多深刻的悖谬现象,甚至是哲学命题:为什么本来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被抢了你却感觉不到痛苦?为什么自己的一大车东西被抢了却无动于衷,反倒因为抢走了为自己挨打的人的背包而沾沾自喜?缺乏自我保卫的自觉,未经启蒙的麻木、愚昧,从现实的功利来说,是悲剧,从艺术哲学的高度来看,则是喜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最为荒谬的现象背后潜藏着深邃的睿智:没有痛苦的痛苦是最大的痛苦。

当然,余华这个短篇的价值,还在于他的语言创造出的一种荒谬而又真实的张力。当“我”走在山路上,找不到旅店时,就想搭车。站在路旁朝汽车挥手,“努力挥得很潇洒”,可是司机看也没有看他就“他妈的过去了”。他就追,“一直追到汽车消失之后,然后我对着自己哈哈大笑”,但是又“马上发现笑得太厉害会影响呼吸,于是我立刻不笑”。在接着走路的时候,“心里却开始后悔起来”,“后悔刚才没在潇洒地挥着的手里放一块大石子”。

所有加着重号的词语,在正常语境中,都是不通的,但在这里却是很艺术的。原因何在?搭车本来是有求于人,应该是很有礼貌的,但却用了“潇洒”,好像是无所谓的样子,与达到目的的有效性背道而驰。在司机不予理睬开过去以后,本来不该怪人家的,可是,他却用了个粗野的词语“他妈的”。这无异于自暴其野。没有达到目的,本来应该是有点失落的。但,却哈哈大笑起来。看来,这是一种极端随意、怪诞的感觉,然而又不完全是怪诞,在怪诞中有某种深沉的启示。

为什么追不到车,起初没有懊丧,反而哈哈大笑?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主人公还年轻,这是第一次出远门,对人生的险恶还没有体验,对自己的生命和前途还没有多少痛苦的思索,因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只当作好玩。其次,在觉得好玩之后,或者在更深的意识深处,就产生了仇恨——在这样纯洁的心灵上居然冒出了后悔没有抓起一块石子去砸司机的邪恶念头。而这种邪恶念头的可怕在于,主人公并不觉得邪恶,相反觉得好玩。

在余华看来,对是非善恶的麻木,并不仅仅是成人世界的特点,在未成年世界,也同样存在,也同样有暴力(丢石子)的潜在动机。只是和成人世界相比有程度上的不同。这实在是人生的荒谬。但这种荒谬,有余华的特点,与许多作家肯定人的善良不同,他刻意突出人性的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严峻的现实,并不完全是作家艺术想象中的荒谬。作家以无理的外部形式揭示了内在的邪恶,这既是思想上的也是艺术上的创新。

正是因为这样,不能从一般意义上去学习这篇小说的语言。在一般语境中,“哈哈大笑”是欢乐的表现,而这里的三次出现,却有无理而又有理的复杂内涵。

再比如文中关于胡须的描写:

这年我十八岁,我下巴上那几根黄色的胡须迎风飘飘,那是第一批来这里定居的胡须,所以我格外珍重它们。

在通常情况下,刚刚生出来的胡须,是很稀少的,又很短,是不可能“迎风飘飘”的。但,这里把它写成“迎风飘飘”,是有意夸张,表示对自己的调侃。明明没有几根黄毛,还自己以为很神气的样子。至于“定居”,也好像用词不当。这个词本该慎重地用在居民比较长期地迁入,相对于临时居住而言。这里用这个词,是表示对胡子一旦生出来,就不会消失了的那种新鲜的感觉。“我”还对这几根不成气候的胡须格外“珍重”。这样的大词小用,有对自己的嘲弄,或者叫做自我调侃。我们在读鲁迅的文章时,经常会遇到这种藏在字里行间的反讽的意味,它构成一种幽默风格。如鲁迅在《铸剑》的结尾描写君王出丧的场面:

于是出现灵车,上载金棺,棺里面藏着三个头和一个身体。百姓都跪下去,祭桌便一列一列地在人丛中出现。几个义民很忠愤,咽着泪,怕那两个大逆不道的逆贼的魂灵,此时也和王一同享受祭礼。然而也无法可施。

庄严隆重的葬礼上,忠于君王的义民,却不得不同时向杀死君王者下跪。在这种尴尬中隐含着鲁迅对愚昧臣民的讽剌。更加具有讽刺的是:

此后是王后和许多王妃的车。百姓看她们,她们也看百姓,但哭着。此后是大臣,太监,侏儒等辈,都装着哀戚的颜色。只是百姓已经不看他们,连行列也挤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了。

一方面是所谓忠愤的义民的尴尬,显示其愚忠,一方面是百姓最大的兴趣集中在看王后王妃上。一旦王后王妃的队伍过去了,百姓的队伍就乱七八糟了。文章中的“忠愤”、“哀戚”、“乱七八糟”,其语义不仅在词义的表面上,而且在字里行间。

余华的行文风格虽然与鲁迅有很明显的不同,但,在超出常规的用词构成反讽方面,和鲁迅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当他看到汽车停在公路边,司机正在埋头修理:

我看到那个司机高高趣起的屁股,屁股上有晚霞。

这不是有点不和谐、搭配不当吗?晚霞应该是很诗意的,为什么要让这和屁股联系在一起呢?而且这样的用语,在后面还重复用了。这说明作家刻意追求的恰恰不是诗意,不是美化,而是一种反诗意,是“丑化”,要造成一种煞风景的趣味。因为,作家要表现的不是人性美好、善良的方面,而是丑恶、麻木、愚昧的方面。不仅如此,他还故意夸张地显示出自己对这类人性的一种厌恶。

这种反讽的修辞手法,在这篇小说里还有很多。当然,余华的语言艺术不仅是煞风景的反讽,还有相反的一面,那就是颇有诗意的象征。

在这篇小说中,有许多词都是重复使用的(如“哈哈大笑”、“屁股”),而“旅店”这个词竟然重复了15次之多。文章的语言忌重复,为什么作家要这样不厌其烦地提醒读者呢?

原来,这个“旅店”,是“我”原本追寻的目标。他在路上走了整整一天,已经“看了很多山和很多云”,他反复提示读者,他“为旅店操心”,这一句是带有象征意义的,也就是说,人生已经有了一定经历,需要一个歇脚的地方,一个人生的阶段性休整——不是体力的休整,而是精神上的休整。因为一时还没有“旅店”,才有了“搭车”的念头,才有了汽车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搭车”和“旅店”,是对立的。这个词有丰富的深邃的哲理的内涵。人生是个旅程,旅程的象征是汽车,汽车是不断运动的,但人生又要有驿站,也就是旅店,来休整身心。汽车、旅程是如此残暴,如此野蛮,惊人的荒谬,和休整身心的要求是不相容的。但是,小说写到最后,作者对汽车的感觉却是这样的(这是小说的思想的另一个焦点,可惜几乎被所有的解读者忽略了,这里不能不作一次冗长的引述):

天色完全黑了,四周什么都没有,只有遍体鳞伤的汽车和遍体鳞伤的我。我无限悲伤地看着汽车,汽车也无限悲伤地看着我。我伸出手去抚摸着它。它浑身;水凉。那时候开始起风了,风很大,山上材叶摇动的声音像是海涛的声音,这声音使我恐惧,使我也像汽车一样浑身冰凉。

我打开车门钻了进去,座椅没被他们撬去,这让我心里稍稍有了安慰。我就在驾驶室里躺了下来。我闻到了一股漏出来的汽油味,那气味像是我身内流出的血液的气味。外面风越来越大,但我躺在座椅上开始感到暖和一点了。我觉得这汽车虽然遍体鳞伤,可它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我知道自己的心窝也是暖和的。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你竟在这里。

整篇小说似乎都在通过“旅店”和“汽车”的对立,强调汽车象征着人生的险恶,人生的荒谬,精神无处归宿。可到了这里,突然没有了荒谬感,没有了邪恶,相反有了诗意的、温暖的归宿。而这个归宿恰恰就是象征着心灵没有归宿的汽车。

这里,作家显然要向读者显示,虽然人性是邪恶的,世界是荒谬的,但即便被抢掠、被剥夺得如汽车那样,也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残存的座椅、漏出的汽油的气味,这些都使他的心灵稍有安慰。因为,那气味“像是我身内流出的血液的气味”。这就是说,被损害者、被剥夺者,即便遍体鳞伤,但,心灵并没有被剥夺,心灵并没有遍体鳞伤。作者唯恐读者不明白,所以又从正面提示说,“汽车……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而“自己的心窝也是暖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心窝”未曾受到摧毁这一点上,这部受尽伤害的汽车,成了“我”心灵的旅店,成了我精神健全、心窝温暖的确证。正是因为这样,小说的笔调从最初的反讽,到最后变成了象征的抒情。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红背包”,它和“旅店”、“汽车”一样是有象征意义的。

在小说结尾,这个被司机抢去了的红背包,又出现了。作者把背景选择在“我”十八岁,父亲让“我”出门时,为“我”准备好这个“红背包”,对“我”说:“你已经十八了,你应该去认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了。”他就这样,背着“红背包”,“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整个故事本来是很灰暗的,为什么作者要让背包是红的?红色的象征意味,虽然不一定是革命的,但肯定不是邪恶的,而是带着光明和希望的色调的。

这就是说,作者显然有意在结尾不让读者太悲观,太阴暗,这个光明的尾巴,是作品主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显然,这一笔是很重要的。但为什么会被绝大多数的读者和评论家忽略呢?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读者和评论家太粗心,二是作者的这一笔,这一转化,表现得不够充分,不够饱和。我想,后者应该是主要的原因。因为作者表现人性的邪恶,用了独创的荒诞方法,真是别出心裁,让读者惊异,让读者沉思。但是,结尾处作者主要用了诗意的象征手法。这个方法,就其形象的感染力和手法的独创性来说,可能略逊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