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现实主义的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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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典型的社会概括性(1)

一、社会概括性的多层次结构

典型形象作为一个特殊的艺术个体,它的产生是作家艺术家对现实进行审美创造的结果。在创造典型形象时,审美创造的主体,总是自觉地从一定社会群体中,提取许多有共同联系的东西,加以集中提炼,然后凝聚成为有某种社会概括性的独立的艺术形象。因此,典型形象不同于一般的艺术形象,它的特点在于它是有一定社会本质概括性的个性化的艺术形象。此中的社会本质概括性,主要表现为,典型人物与其所从出的社会群体,在行为的社会代表性上相通,在意识的思想倾向性上相联,它对典型形象的作为和心理具有内在的制约性,在审美价值上具有高度的社会生活的真实性。从艺术哲学的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就成了艺术典型的共性与个性关系中的共性问题。我们以典型的社会概括性命题来研究典型的共性问题,可以从根本上弄清典型内部构成中本质规定性与制约性之所在,把握社会概括性的具体范围,从而把对典型问题的认识,提高到科学水平上来。

不论是塑造艺术典型,还是研究典型问题,都必须把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典型形象再现,放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来加以分析。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类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共同形式的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这就是人“生产社会”;而人在这种具体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与其社会联系,又构成了人的社会性,使人成为既有区别又有共同联系的社会存在物,这就是“社会生产人”。所以马克思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具体的时代、具体的民族、具体的阶级、具体的阶层,等等,构成了复杂的社会群体,使人们变得联系增多了,矛盾差别也扩大了,人成了生活在多重制约和多重结构中的人,因此,每个人都是社会存在物,是多层次社会群体中的一个具体成员。古罗马的哲学家兼诗人卢克莱修曾在《物性论》中揭示过一般与个别的联系:“在宇宙里面没有一物是它的种类中单独诞生出来的,是单独和惟一长大起来的;它只是某一产生出来的种类的一员而已,像同类的许许多多的其他个体一样。”如果我们把人放在社会实际地位上,用卢克莱修的辩证观点加以认识,可以发现人的多层次结构的社会性。如孙中山先生,他是清末民初的中国人,是汉民族,又是一个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受过苏联和共产党的较大影响,有广泛的海外联系,等等。这些特点使他成为多种关系的承担者,他个人就不仅是他个人,而是多重社会性的矛盾统一。从社会群体的范畴来应用卢克莱修的观点,可以看到他的思想的辩证法的光辉所在。这里提供了人与人相联系的最早公式,对于我们了解具体人与其社会群体之间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把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并具体揭示他作为社会主体的辩证特点——以一个特殊的个体表现着总体的存在,深刻阐明人的社会本质的是马克思。这是我们认识典型的社会概括性的重要理论原则。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科学地论述了人的社会性的特点。他指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马克思特别说明,作为社会的人即“作为人的人”,不论是以“直接共同的活动和直接共同的享受这种形式”出现,也就是以与社会群体进行“实际交往”的形式直接表现,或以“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即以非直接社会性活动的形式出现,作为社会人的行为的性质,都是社会的。他在说明这后一种形式的社会性质时指出:“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马克思由于是以辩证法的全面态度来观察人的社会特殊个体的特点,所以他特别清楚地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马克思的这种人是社会的人,个人不能脱离社会的思想观点,在后来不久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有进一步的论述,指明人的广泛的社会历史关系决定着人的历史内容:“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这里的“单个人”的社会存在条件是很广泛的,不仅有发展中的历史条件,还有同时代的现实实践的联系条件。文艺中塑造典型人物不能无视这种历史与现实多种联系。马克思这样反复说明,正是要告诉人们,看到人的社会性本质时,不要忽略了人是一个现实的、特殊的、单个的人;同样地,看到“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也不要忽略了他也是总体,是“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以及后来他在《费尔巴哈论纲》中,承此理论所揭示的“人的本质实际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对我们认识典型的社会概括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处在典型环境和具体情节条件中的典型形象,由于它是现实环境和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再现,它不仅不能没有现实生活的人所能具有的社会本质,反倒因为它是这种社会存在的艺术再现,是审美主体的有意识的创造,所以更有比较明确的社会本质,并以突出的个性化的特点,显示着这一定的社会本质。长期的文学艺术历史给我们提供的各种典型形象,都在清楚地证明着这一点。贾宝玉、阿Q、哈姆雷特、堂吉诃德等,无不是一定社会群体的某种概括,他们的行动与思想,无不受到他们的社会本质的制约,他们的个性特点无不渗透着多结构层次的社会本质因素。也就是说,从这些典型人物的个性中,我们可以看出一定时代、一定民族、一定阶级、一定阶层、一定思想的印痕,这些就是个体与群体的联系所在,就是典型的社会概括性的多结构层次的具体内容。在这种综合性的社会本质的构成中,阶级性在多种制约条件中占有突出地位,但它决不是社会本质这个共性因素的惟一内容,更不能脱离其他有关条件单独地孤立地存在着;而就是社会本质中的阶级性因素,在一个单个人身上来表现,也只能是阶级的某些本质方面,也不可能是阶级性的全部。我们应该在这样的基本点上来看待社会本质概括性中的阶级性的地位。

二、社会概括性中阶级性的实际地位

阶级社会中人有阶级性,这是人的社会本质的核心,它贯穿在人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所以它也是作为各种与阶级相联系的典型人物的一种社会概括内容,而被复杂的个性形式所表现着。尽管过去时代的许多作家,本人并不是阶级论者,但由于他们的创作是从生活本身出发的,他们忠实于客观生活实践,人物情节内容来自生活,所以现实中存在的人物本身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在这些作家的典型塑造中还是可以得到基本反映的。然而,我们如果依据实践的尺度来对典型的社会概括性问题进行考察,就可以看到,对典型人物起决定作用的本质规定性,其中阶级性虽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内容,但是作为典型的内容的,并起制约作用的共性因素,并不只是阶级性,而是与阶级性同时,辅助阶级性发挥作用的,还有时代性、民族性、历史性等许多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也都以共性条件对于典型在起着制约的作用,以致同是一个小资产阶级、资本家,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也有很大的质的差别性,以致使得对于这些阶级的抽象的理会,并不是随处都可以适用的。这就从一个方面提示人们,考察典型的共性,必须从规定典型的诸实际因素出发,不能以偏概全,即只看到阶级性这个方面(虽然是很重要的方面),而看不到存在于阶级性之外的其余那些社会性因素,那样是不能全面说明典型的社会概括性的。并且将要由于这种简单的理解,对文学史上的许多典型人物的共性分析不清,并对现实文艺典型的创造带来严重损害。十年动乱中,“四人帮”在上海的喉舌对《上海的早晨》的诬陷,就是利用了典型的共性等于标准划一的阶级性的公式。

“丁学雷”在评《上海的早晨》时,把资产阶级的阶级性抽象化,并把它作为资产阶级一切典型整齐划一的共性,否认中国历史条件下的资产阶级的具体实际情况,拒绝对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资产阶级作具体分析,实质上便否定了毛泽东同志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深刻而正确的分析。他们用“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来取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丁学雷”等以超历史、超时代的阶级性,代替了具体国家、民族、时代条件下的特定阶级,把凡是带有国家、民族、时代特点的内容概括,一律认为不合他们所谓的“阶级性”,视为歪曲。如他们认为,只有朱延年那样的不法资本家是资本家,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马慕韩),或在被批判之后改变五毒行为的资本家(徐义德),则不合资本家的阶级性,因而认为《上海的早晨》这种写法,就是“美化资产阶级”。对于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他们也同样作了概念化的限定,抓住工人汤阿英苦大仇深却在1953年还认不清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道理,便顺口得出结论:这是作者“明目张胆地把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的工人阶级写成愚昧、落后、自私、胆小怕事,只知乞求资本家‘恩赐’的‘乌合之众’”。诬陷作者是“用一面修正主义的哈哈镜,随心所欲地把工人歪曲丑化得不成样子”。“丁学雷”的这一做法及其观点表述,所要求的是什么呢?一是要把阶级性作为典型共性的惟一内容;二是要每个典型身上完全体现本阶级的阶级性;三是要一个阶级只有一种或一个典型。这套背理谬行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