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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怎样定义戏曲?
撰著《人间词话》之后,王国维开始投身于对中国戏曲的研究。他的这一转变是受到了西方文学观念的激发。他曾对自己转而研究戏曲的原因有过这样的解释:“吾中国文学之最不振者莫戏曲若。元之杂剧,明之传奇,存于今日者,尚以百数。其中之文字虽有佳者,然其理想及结构,虽欲不谓至幼稚、至拙劣不可得也。国朝之作者岁略有进步,然比诸西洋之名剧,相去尚不能以道里计。此余而所以自忘其不敏而独有志乎是也。”在他开始研究中国戏曲之后,仅在四五年间就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的戏曲论文、论著,这也奠定了他在近代戏曲史学开拓者的地位。那么,王国维的戏曲概念是怎样的呢?
其一,在《戏曲考原》中出现的“戏曲”。
(1)“楚辞之作,《沧浪》《凤兮》二歌先之;诗余之兴,齐梁小乐府先之;独戏曲一体,崛起于金元之间,于是有疑其出自异域,而与前此之文学无关系者,此又不然。尝考其变迁之迹,皆在有宋一代;不过因金元人音乐之嗜好,而日益发达耳。”在这里王国维将戏曲与楚辞、诗余一并提了出来,就是想从这两个文体的形成中,来寻求戏曲形成的源头。在这段话中,共有三层含义:一是戏曲与楚辞、诗余一样都属于文学;二是这三种文学都和前面提到的文学有关系。三是三者有极其相似的性质,它们都属于有韵律的文体,它们的出现都与民歌有关系。
(2)“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虽咏故事,而不被之歌舞,非戏曲也……虽合歌舞,而不演故事,亦非戏曲也。”在这段话中,道出了戏曲的含义是什么,也就是说,王国维给戏曲下了定义。他认为,戏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故事,二是歌,三是舞。
(3)王国维在列举了宋代有关“文宣王”和“李义山”的优伶调笑戏弄的事情后,说:“虽扮演古人物,然果有歌词与故事否?若有歌词,果与故事相应否?今不可考。要之,此时尚无金元间所谓戏曲,则固可决也。”这里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有至少两种含义的戏曲,其包含“金元间所谓戏曲”和金元以前的戏曲;二是戏曲要有故事、歌词、人物扮演;三是在戏曲中,其唱词必须与故事相关联,也就是歌词是为了表现故事的。
(4)“赵德麟(令畤)之商调《蝶恋花》,述《会真记》事,凡十阙,并置原文于曲前,又一阙起,一阙结,之视后世戏曲之格律,几于具体而微。”此句中的“戏曲”可以当做戏曲之本体去理解。
(5)“德麟此词(《蝶恋花》),毛西河《词话》已视为戏曲之祖。”这里的“戏曲”应该指的就是戏曲的本体。
(6)“今以曾董大曲与真戏曲相比较,则舞大曲之动作,皆有定制,未必与所演之人物、所要之动作相适合。其词亦系旁观者言,而非所演人物之言,故其去真戏曲尚远也。至由叙事体而变为代言体,由应节之舞蹈为自由之动作,北宋杂剧已进步至此否,今阙无考。”王国维在这段话中提到的“真戏曲”与“金元戏曲”“后世戏曲”是同义的,它区别与金元之前的旧戏曲。“真戏曲”与旧戏曲它们虽然都有一个共同点——通过人物的歌舞扮演以演出故事,但旧戏曲是叙述体,而“真戏曲”的人物扮演是代言体,而且它的舞蹈比旧戏曲中的动作更挥洒自如。
(7)“此曲(杨诚斋之《归去来辞引》)则为元人套数杂句之祖。故戏曲之不始于金元,而于宋一代中变化者,则余所能信也。若宋末之戏曲,则具于《曲录》卷一,兹不复赘。”这里的“戏曲”应该就是指旧戏曲了。
(8)标题“戏曲考原”中的“戏曲”一词,应当是本体意义上的戏曲。
在王国维的《戏曲考原》中提到“戏曲”一词有12次。从这些可以概括出他的观点:一是戏曲与楚辞、诗余一样,都是文学。当然这里的文学是特指的古文学中有韵律的文体。二是戏曲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以歌舞演故事”的为广义上的戏曲。“金元戏曲”“后世戏曲”或“真戏曲”是狭义上的戏曲。它们不仅具备歌舞、故事的要素,还要求歌词与所表现的故事相一致,多用曲连缀的形式,在叙事上采用代言体,不能使用叙述体。就舞蹈而言,要求演员可以根据所扮演的人物而自由动作,不用拘于音乐的节制。故事须有一定的长度。
其二,在《宋元戏曲史》中出现的“戏曲”。
(1)“其(说话)发达之迹,虽略于戏曲平行,而后世戏剧之题目,多取诸此,其结构亦多依仿为之,所以资戏剧之发达者,实不少也。”在这句话中的戏曲,应当与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提到的广义的戏曲同义。
(2)“然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义始全。故真戏剧必与戏曲相表里。”在王国维看来,歌、舞再加上言语“以演一故事”,“戏曲之义始全”,这才是“后代之戏剧”。其实,在这里,王国维之意是后代之戏剧,就是“真戏剧”“真戏剧与戏曲相表里”,说的就是“真戏剧”作为戏剧之一种必然和狭义戏曲合二为一的。也就是说,真戏剧就是真戏曲。
(3)“且现存大曲,皆为叙事体,而非代言体。即有故事,要亦为歌舞戏之一种,未足以当戏曲之名也。”这里的“戏曲”应该指狭义上的戏曲。
(4)“由前三章之所得,而后宋之戏曲,可得而论焉。戏曲之作,不能言其始于何时。”“其(《宋崇文总目》)卷一《曲辞》中所讲‘燕优人曲辞’)曲辞为乐曲或戏曲。”“北宋固有之戏曲”“两宋戏曲”。这几处的“戏曲”指的都是广义上的戏曲。
(5)“可知宋代戏剧,实综合种种之杂戏;而其戏曲,亦综合种种之乐曲。”“此项官本杂剧,虽著录于宋末;然其中实有北宋之戏曲,不可不知也。”这两处的戏曲,也是广义上的戏曲。
(6)“可知当时戏曲流传,不以国土为限也。”也说的是广义上的戏曲。
(7)“故当日(宋金)已有代言体之戏曲否,已不可知。而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此处之戏曲应该指狭义的戏曲。
(8)“元杂剧之视前代戏曲之进步,约而有二焉。”这里的戏曲也是指广义上的戏曲。
(9)“虽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体之戏曲,而就先存者言之,则断自元剧始,不可谓非戏曲之一大进步也。此二者之进步,一属形式,一属材质,二者兼备,而后我国之真戏曲出焉。”此处的“代言体之戏曲”“真戏曲”都属于狭义上的戏曲。“戏曲”指的是广义上的戏曲。
(10)“南戏出而变化更多,于是我国始有纯粹之戏曲;然其与百戏及滑稽戏之关系,亦非全绝。”这里的“纯粹之戏曲”指的是比较单纯的戏曲,这个是相对于杂剧的“杂”而言的。
(11)“然后知明以后所谓院本,实与戏曲之意无异也。”“则宋之传奇,即诸宫调,一谓之古传,与戏曲亦无涉也‘至明人则以戏曲之长者为传奇’。”“则戏曲之长者,不问北剧南戏,皆谓之戏文。意与明以后所谓传奇无异。而戏曲之长者,北少而南多,故亦恒指南戏。”以上所提到的戏曲,都为狭义上的戏曲。
(12)“至我国戏曲之译为外国文字也”。这里的戏曲也是狭义之戏曲。
其三,在《录曲余谈》中出现的“戏曲”。
(1)“虽我国戏曲尚不知描写性格……”此处的戏曲为广义上的戏曲。
(2)“戏曲之所以不得于文学之末者,未始于不由于此。至明,而士大夫亦多染指戏曲。”这里的戏曲是狭义之戏曲。
(3)“戏曲之存于今者,以西厢为最古,亦以西厢为最富。”不难看出,这里的戏曲为广义上的戏曲。
还有一些就不列举了。纵观王国维在其论文中所提出的“戏曲”一词,可以从中窥见他研究戏曲的思路是十分清楚的。他是从文学的角度来切入研究戏曲的。他以金元戏曲为基础,向前追溯戏曲的源头,向后拓展其流,给戏曲下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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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在戏曲史学上的贡献
自1908年开始,王国维用了五年时间,对中国戏曲之起源和形成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并陆续发表了他的研究理论,最终结晶为《宋元戏曲史》这本著作。书中,他以大量翔实的史料为依据,对从上古到元代的各种戏剧或泛戏剧形态的发展演变轨迹做了考证,建立了一套戏曲理论体系。这套理论对于中国戏曲史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其历史功绩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提出中国戏曲源于“巫优”第一人。
在《宋元戏曲史》中,王国维说:“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又说:“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在谈到“优”时,他说:“古代之优,本以乐为职。”对于“巫”与“优”的区别,他如是说:“巫以乐神,而优以乐人;巫以歌舞为主,而优以调谑为主;巫以女为之,而优以男为之。”故,他推断:“后世戏剧,当自巫、优二者出;而此二者,固未可以后世戏剧视之也。”此处,王国维对于“巫”和“优”职业的区分,旨在为确认后世戏曲“以歌舞演故事”的形式,都源于巫和优的表演。而二者的出现,都是源自于远古的自然神崇拜,也就是先祖们的宗教祭祀活动。而其实,不论是巫还是优,他们的歌舞、调谑,虽说是乐神,但还是为了娱乐人。对此,王国维从汉之俳优、角抵,到后世的百戏歌舞,对宋金元戏剧出现之前的泛戏剧形态都进行了一番描述,并对宋朝时期的滑稽戏、小说杂戏、乐曲、官本杂剧段数、金代的院本进行了逐一论述,还从古剧的结构寻溯元杂剧的渊源,然后得出结论:“唐代仅有歌舞剧及滑稽戏,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纯粹演故事之剧,故虽有谓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无不可也。”当然,王国维之后,很多人对于中国戏曲的起源都有新的探索,对王国维的观点也存有质疑,但还有很多人认同王国维的戏曲起源观点。
其二,定义“戏曲”,厘清古代戏曲之发展脉络。
王国维是第一个为中国“戏曲”定义的人。他在《戏曲考原》中提出:“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在《宋元戏曲史》中,他再次申明:“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真戏剧”应具备三个要素,那就是语言、歌舞、故事。他还将“上古至五代之戏剧”与宋金以来的元杂剧之间划了界限。根据这个前提,他清晰地描述了我国戏曲兴起、发展的过程:上古至五代是“后世戏剧之萌芽”时期;宋金两代是“始有纯粹演故事之剧”的戏曲形成期;“独元杂剧于科白中叙事,而曲文全为代言”“此二者之进步,一属形式,一属才质,二者兼备,而后我中国之真戏曲出焉。”在这里王国维明确地指出了“真戏曲”的范畴,也就是以元杂剧为标志的中国戏曲。
其三,运用大量史实,议论元杂剧之发展与“发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