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律吕新书
19170700000011

第11章

审度第十一

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生于黄钟之长。以子榖秬黍中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

(原注)

凡黍实于管中,则十三黍三分黍之一而满一分。积九十分,则千有二百黍矣。故此九十黍之数,与下章千二百黍之数其实一也。

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数始于一,终于十者,天地之全数也。律未成之前有是数而未见。律成而后数始得以形焉。度之成在律之后,度之数在律之前。故律之长短围径,以度之寸分之数而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