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心无所待,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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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山有木兮木有枝(4)

每个群体的领袖都擅长一样本事——抓“脉门”。基本上,每个群体虽然主题不同、功能各异,但表现出来的感情都极为简单而夸张。领袖要想打动群体,就一定要出言不逊,信誓旦旦,夸大其辞,言之凿凿。就像当年罗斯福竞选美国总统,人们记住的不是他在关税和动力工业上采取什么立场,而是他“狮子般的头昂起来,目光炯炯,烟嘴朝天翘起,海军大氅披在宽大的肩膀上,何等潇洒大方。他的风度极其热情、亲切、尊严;他总是微笑着,开口就是‘我的朋友们’”。人们被打动,目的即达成。

现在,我们身处消费时代,自然会形成无数的消费群体。而且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领袖,这些领袖有一个概而括之的名字,叫做“广告”。

广告古来有,如今特别多。

殷商时代即有个叫格伯的人,把马卖给棚先,这件事被铭记在青铜器上。湖北鄂州出土的青铜镜上,居然有“王氏作镜真太好”、“荣氏镜佳且好,明而日月世少有”这样的文字。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汴梁城东十字街口,种种酒旗店招随风飘摇,也是广告。苏东坡还给卖馓子的老太婆写过一首广告诗:“纤手搓来玉色匀,碧油煎出嫩黄深。夜来春睡知轻重,压扁佳人缠臂金。”明代《金陵繁胜图》中画有标着“茶、酒、书、药、米、帽”等字样的招牌……

在任何时代,兜里有钱的消费者都是幸福的,因为会被商家奉为上帝。可是,当广告铺天盖地袭来,消费者就拥有了自己的上帝,它每时每刻在我们耳边喋喋不休,威逼利诱:某某牌的商品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好!

所以我们会无意识地记住许许多多的广告,然后这些广告就充当了我们的消费领袖,在我们步入超市的时候,给荷包里的钞票指引“正确”的消费方向。而且,它们居然使我们产生了类似于宗教感情的一种消费感情,每个人都在向别的人热切传播某种信条,比如不吃什么会死,不喝什么会死,不穿什么会死,不戴什么会死,不听什么歌会死,不看什么电影会死,等等等等。

德·库朗热在论述罗马高卢人时说,罗马帝国的区区30个军团,能够使整个罗马的一亿人俯首贴耳,原因并不仅是罗马人的畏惧和奴性,而是罗马人视皇帝为神。“在他的疆域之内,即使最小的城镇也设有膜拜皇帝的祭坛。”而现在,就任意一家公司而言,充其量能有多少人?它甚至能够统治全球的原因,更不会因为人群的畏惧和奴性,而是它凭借广告作领袖,成功地激起了群众想入非非的感情。

领袖激活我们的感情和想象力的手段,说穿了简单得很,但却意外好用。

首先,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只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比如“送礼就送脑白金,脑白金!”

然后便是不停地重复重复再重复,直到我们最终对它深信不移。于是,一时间,任何一个时段,任何一个电视台,你都可以见到两个恶俗的卡通老头老太扭动着老腰老屁股,唱着这句恶心的歌词。很奇怪,渐渐的,它听起来不再那么恶心了;渐渐的,它们看起来居然有点可爱了;终于,我们开始买它送礼了,那么恭喜:你被感染了。

只要一个人被感染,它就会以细菌传播疾病的疾速不停歇地传染下去,当模仿成了规模,规模就变成时尚,然后我们就会因为拥有某家公司的某一种产品,或一款丝巾,或一款手表,或一款钻戒,而高兴得脸上泛红,抑制不住地愉快使眼睛里闪烁着非同寻常的光芒。

而且一些狡猾的商家会刻意和群众保持距离。越是成功的奢侈品,越会如是。它一面大作广告,一面又采取全球限量以及实名购买的销售方式,使自己在群众的眼里变得至尊高贵,扑朔迷离,然后令人不由自主,拜伏在地。

——于不知不觉间支配人们的头脑,这就是广告的暴政。而且这种暴政因为我们无法同它作战,所以我们无法战胜。于是,我们只好在它的领导之下,成为一群名副其实的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社会学经典名着,就这么被我读完了。我们甚至可以用它来解答诸如日本普通民众为何曾变成战争机器,“文革”青年为何曾变得丧失理性,入市股民又为何会变得群情激亢等种种深奥的社会学问题,我却拿它来解剖了一只名叫“广告”的蚊子。泼溅出的蚊子血,不知道是多少人心口的朱砂痣。

欢无情

旧爱新欢,“欢”是个好词,长一张典型的美人脸,轻轻一念,吐气如兰,象滑滑的绸子,香香的巧克力,心就有点甜丝丝地疼。良人都爱“欢”,而且是新“欢”,才肯发愿长巧笑,携手同车归。相比而言,“爱”就不是个好词,尤其是旧了的“爱”,一个长了皱纹、白了胡子的字,神情疲惫,双腿拖拉,象晾跑了热气的馒头,冰凉,僵硬,硌牙,伤胃。一念之下,头疼不已,恨不得立时三刻踢出天外,再也不用回来。

反正无论欢是不是爱的现在时,爱铁定是欢的过去式——人天生是喜新厌旧的东西。不要误会。我说的不纯指男女情感这回事。

一个同事,狂迷下棋,妻子在医院生孩子,打发他去买必需品,正好路边两个人在厮杀,完了,他什么都忘了,老婆也忘了,即将出世的孩子也忘了,让他出来干什么也忘了,只顾横插进去,棋坪征战了。等到日头挫西,他才清醒,飞速赶到医院,老婆生孩子后大出血,早死在了医院里。

若问他爱妻子不爱?爱!当初娶进门来,象好容易到手一个宝贝,一定要同进同出,同行出止,整整演了半年的正版“夫妻双双把家还”。谁知道时间长了,爱就老了,婚外恋的黑洞也不是所有人都会钻的,但是另觅新“欢”是必然的——他迷上下棋了。

我不会下棋,不知道里面是怎样的福地洞天,不过凡是沾上它的人,必是一脸的沉醉迷离,不惜一切也要琢磨透它的玄机。“玩也要玩出境界”,此之谓也。可惜这个东西活活长就一副“欢”脾气:你对它有情,它对你无义,绝不会在你流连忘返的时候提醒你常回家看看,更不会象有些情人情深似海,不忍心见你在老婆和她之间左右为难,于是抽身而退。这东西就是冷冰冰几粒黑白子,长着一挂冷心冷肺,你爱陷多深就陷多深,它才不理会。这种酷美人的性格,比狐狸精还厉害。

“欢”么,就是这样的。有生命的,没心肝;无生命的,有魔力。一旦着道,不玩你个七素八荤,它就不算“欢”得迷死人。在寻“欢”之路上伤于“欢”的无情剑下的,绝不止一人。

邻居一个小伙子,迷上了CS,连睡觉都在挂机。班是打死也不上了,饭也干脆不吃,家里的空啤酒瓶子摆了偌大一整间屋子,行色壮观,蔚然成阵,他却面如菜皮,眼神痴呆,长毛如贼。刚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新婚之夜把新娘子一个人晾在华丽的洞房里,他跑到书房,插起门来,玩得昏天黑地。新娘子不明就里,以为他另有新“欢”——果然是另有新“欢”,不过不是女人——一气之下割了腕,割腕都唤不醒郎君,虽然没死成,但是三个月不到小两口就打了离婚。小青年到最后醒悟过来,可惜事到临头后悔迟。

你看,“欢”这种东西,形同鸦片,不能上瘾,一旦上瘾,诱得人拚了命也要享受一时快意。不问意义,不求深度,不立根本,这一时之快,就足够让人活在半明不暗的阴阳界。

细算起来,人这一辈子,不定要爱上多少东西,小时候迷收集画片,少女时迷英俊的男老师,成年后迷超女。到现在迷网聊、网游、网上恋爱,把它们迎进家里,把旧爱踹出门去。

时移序易,爱不断变旧,欢不断出新,这是一个多彩多姿的时代,我们的世界真是欢乐如醉。时间太多,精力泛滥成灾,一场又一场地谈恋爱,一局一局地玩游戏,一个又一个地见网友和举行网婚,妻妾成群。这种生活方式令人着迷,如同水上漂流的浮萍,虽无根基,但是水上风光绝美,哪里管它这刻飘到东,下一刻又飘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