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创新思维——从哲学视域里的五对范畴谈起
周庆行 曾智
如何保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不偏不倚的角色,如何在协调其他改革的同时增进社会的普遍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是党和政府现在甚至将来都必须考虑的问题。我国政府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都累,那么政府如何通过创新为自己减负?本文就从为政府减负的初衷出发,借助哲学的视角,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创新思维的几对范畴予以初步探讨。
一、偶然性与必然性范畴
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必然性占支配地位,多个偶然性以必然性为轴心,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同时,偶然性与必然性可以相互转换。偶然性与必然性这对范畴一直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却支付了高昂的成本。98年洪灾、SARS危机、重庆开县井喷、频繁的矿难、高氟、高盐的生活用水,以及农民病死家中,种种偶然性社会事件使党和政府不得不对旧有的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再分配机制的缺失,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性、经济性、制度性公共产品的匮乏,生态赤字与人口的老龄化,以及人全面发展的诉求,种种现实因素使政府转型、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政府处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与宪政民主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加入WTO之后过渡期的结束,以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业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国际局势,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西方文献中,机遇与偶然性都可以用“chance”一词来表达,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偶然性就是机遇。假如把机遇看成是稍纵即逝的机会,那么政府创新的生命力就在于把握与抓住机遇。
二、兼容与扬弃范畴
在中国文化中,兼容思维常以“兼”、“融合”、“合”等字表达,而扬弃则以“扬长避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等词的形式出现。兼容(compatible)一词英文原意是指(两个事物)可以无矛盾、无冲突地一起存在或一起发生。作为思维范畴的兼容来讲,它须以问题为核心,同时兼容事物的属性,既可以是无矛盾的,也可以是有矛盾、对立的,进行兼容思维的主体需具有多种优秀的品格,比如宽容、独立、批判、怀疑、负责、行为符合伦理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扬弃则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的统一。政府的创新活动就是一个反复兼容与扬弃的复杂过程。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初期阶段,由于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所掌握的经验与理论依据不够充分,还不具备完全构架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各种条件,就需要收集、兼容国内外的经验与理论成果,以确保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有个良好的起点。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借鉴与引进外国政府改革经验与理论成果的时候,必须使之与我国的国情相调适,避免过分倚仗外国经验与理论而本土化不足,兼容其先进的东西,杜绝其糟粕,这实质上就是所谓的扬弃思维。此外,兼容与扬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范畴,主张开放式的创新是其重要内核。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要批判、吸收国内先进的改革经验,还要对世界上其他政府的改革经验与理论予以分析借鉴,学习、引进先进的经验与治理工具。
三、循规与越轨范畴
循规和越轨是来源于社会学中的一对范畴。在社会学中,循规(conformity)是指个人对他人的行为符合群体的期望的一种社会互动形式;而越轨(deviance)是指违背了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在经历了八国联军、日本帝国主义,以及与国民党的内战等战争洗礼,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在民众心中的阴影,“稳定压倒一切”、“和平压倒一切”已经是全中国人民的心声,人民对社会生活的秩序性、稳定性与可预见性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因此,在当下我国,即便在改革开放业已20多年的今天,民众因为一贯的追求安居乐业,所以循规思维仍是较为普遍的思维逻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循规都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在1998年就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时至今日,“为民做主”、“父母官”的行政理念,以及民众自身的“顺民”意识仍然有生存的土壤。人治、裙带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转型时期的行政生态系统中。所以,在社会的同质性不强,且多元价值观横行时,当旧有体制没有完全“破”而新体制仍在构建之中时,对旧有体制的固执保守不仅会使社会处于失范的状态中,还会使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换言之,作为循规的对立面,越轨也并不是总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消极与阻碍的作用。作为政府的创新思维来讲,循规也可能带来某种程度的创新,但它只是在固有的范式之内进行创新,只是对原有理论框架的进一步完善,而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越轨则不同,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放思想有内在的相通之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旧习惯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既要保证人民生活的秩序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需求,又要善于批判、打破不合理的旧有格局。应当明了的是,作为政府创新思维中的循规只是政府转型过程中相对的静止,而动态持续性才是政府建设的真谛所在。同时,越轨也只是打破旧有的格局,而没有“立”新的规范,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有“破”有“立”,所以在“破”之后,政府改革者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尽快建立健全新的规范。
四、渐变与突变范畴
渐变与突变范畴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就存在,它们包括“渐著”、“渐骤”、“常变”、“易化”等。作为渐著说的集大成者,朱熹更加明确地区分了渐著范畴,他说:“变化二者不同,化是渐化,如自子至亥,渐渐消化,以至于无。如自今日至来日,则谓之变,变是顿断有可见处。”简单地说,渐变就是指事物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中微小、不显著和连续的发展变化方式或形态;突变则是指事物在短暂时间内发生剧烈、急促和间断的变化方式或形态。二者均是反映事物内部结构稳定性的状况,如结构稳定,则事物发展变化就呈现出渐变,反之则事物发展呈现为突变。在这里,需要与另一对范畴即量变与质变相区别。并不是渐变就是量变,突变就等同于质变,往往是渐变中也可能有部分的质变,突变中也存在着量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模式,被部分学者称之为渐进或中国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保留存量或小范围内改革发展存量,而下大力度增进增量,或者是体制外的改革力度大于体制内的改革,其立足点在于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增加的同时又保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因为突变容易与社会事件、政治事件联系在一起,所以我国的改革者对突变持有一定的戒心。但是渐变与突变是相互转化的,即便在渐进理念或改良主义的指导下,我国政府转型不会出现疾风暴雨似的改革景象,但突变的理论告诉我们,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掌握社会事件发生突变的临界区域,查明事件突变的关节点,树立起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这在政府创新思维中也需得到足够的重视,因为无论是渐变还是突变,都有可能发生质变,所以支持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也要具有危机意识,注意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变迁,以及民众公共需求的数量、质量、结构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完善和更新。简言之,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任何行为或理论都可能在未来的时间里被超越,甚至被否定,只有正确看待危机存在的普遍性,拿出勇于创新的勇气,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始终在社会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解构与建构范畴
所谓“建构”(constructure),借用瑞士皮亚杰的说法,就是指人的认识过程中图式或结构的形成和演变的机制。建构理论强调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主观形成图式和改变图式的作用。由于构建注重对结构的考察与对整体的分析,所以往往与之相匹配的是理性思维。而“解构”(deconstructure)则是对结构的消除和分解。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用“destruction”一词表示解构,其意思是分解、翻掘和揭示,以便使被解构的东西可以在被怀疑和超越中把握。因解构一贯坚持用怀疑、批判的眼光看待已有的结构,通过起于直觉的质疑而实现突破,因而与之相匹配的多是非理性的思维成分。建构与解构得以发生的前提是必须具备结构基础,即没有结构就没有建构与解构。总体说来,建构与解构是人类精神形态发展中的重要过程,是人类的建设性与批判性精神在思维领域内的直接体现。围绕结构而展开的建构与解构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全新建构中存在解构、全盘解构中也存在建构,同时在一定范式之内,还存在部分的解构与部分的建构同时发生,它们的共同核心是创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始终创新的过程。包括实现由统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由政治民主、代议民主向行政民主、协商民主转变,由为民做主向靠民做主转变,由要民参与、逼民参与向民要参与、自愿参与转变,这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就是对原有经济建设中心主义、注重粗放型增长,与唯GDP万能论的传统行政理念、行政模式的瓦解与创新。当然,一套全新的理论与结构框架总得对旧有的理论进行汇总、批判,对原有的经验与理论进行翻掘、分析,从而得以创新,这就是解构的作用。为人民服务、主权在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等,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但不能抛弃,还应结合时代的特色,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予以扩展和弘扬。当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业已成为党和国家的共识,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已取得公众话语权的前提下,无论政府改革者还是广大人民,都应明了建构的要义在于创新,但是创新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传统,也不是疾风暴雨似的运动。一句话以概之,稳定是全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稳定基础上谋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贯主张。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