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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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负债(3)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39】甲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 000 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4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400 000

贷:应付账款 2 000 000

银行存款 400 000

3.应交营业税

(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销售不动产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等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从3%到20%不等。

(2)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40】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交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5 000

应交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

【例6-41】某企业出售一栋办公楼,出售收入320 000元已存入银行。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400 000元,已提折旧100 000元,未曾计提减值准备;出售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400 000

(2)收到出售收入3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 000

(3)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4)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320000×5%) 16 000

(5)结转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4.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

(1)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6-42】某企业对外销售某种资源税应税矿产产品2 000吨,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10 00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的资源税=2000×5=10 000(元)

【例6-43】某企业将自产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500吨用于企业的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2 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2 500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500×5=2 500(元)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到7%不等。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例6-44】某企业本期实际应上交增值税400 000元,消费税241000元,营业税159 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000+241 000+159 000)×7%=56000(元)

(2)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3)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企业按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企业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例6-45】某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2007年度第4季度应交纳教育费附加300 000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000

借: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4)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新建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

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视情况记入不同科目: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6-46】某企业对外转让一栋厂房,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土地增值税为27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2)企业用银行存款交纳应交土地增值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贷:银行存款 27 000

(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县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使用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使用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而征收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采矿人交纳。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6)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6-47】某企业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200 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2 000元,实发工资198 000元。该企业与应交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2 000

6.1.6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