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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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调查研究(37)

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坚持节能降耗——关于宁夏节能降耗情况的调研报告

节能降耗是我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是宁夏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了解宁夏节能降耗的情况,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深入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市(县)、企业,对宁夏节能降耗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节能降耗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产业结构偏重、各重点行业用能快速增长等不利因素,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降耗“十大铁律”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业领域万元GDP综合能耗大幅下降

“十一五”前4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6.55%,已完成5年总目标的81.09%。其中,2009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08年的3.686吨标煤下降了6.04%,比计划目标多完成2.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2%的下降率3.8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效果明显

宁夏有83家企业被列入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其中,有19户企业被国家列入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实现节能量121万吨标煤。2009年,19户千家企业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实现年度节能18.64万吨标煤,比确定的11.75吨节能目标多完成6.89万吨。自2006年以来,19户千家企业超额实现节能量138.28万吨标煤,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总量的114.28%。其中,有17户企业完成了2009年节能量目标,有10户企业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节能目标。

(三)建筑行业节能工作成效明显

宁夏建筑行业认真执行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为95.2%,较2008年提高了1.48个百分点。2009年宁夏建筑节能和新材料应用实现节能24.15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2.79万吨,对全区节能目标的贡献率达到17.4%。截至2009年底,全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储备项目430万平方米,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已完成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累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3408套,核拨中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5065万元。积极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2009年宁夏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7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工程总面积990.13万平方米的12.83%,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

(四)各地区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全面完成

2009年,银川市万元GDP能耗下降9.26%,超额完成年度下降5%的计划目标;石嘴山市万元GDP能耗下降7%,超额完成年度下降5.73%的计划目标;吴忠市万元GDP能耗下降8%,超额完成年度下降4%的计划目标;固原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完成年度下降2%的计划目标;中卫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1%,完成年度下降4%的计划目标。

(五)2010年上半年能耗反弹的势头得到遏制

2010年1~6月份,宁夏262户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1484.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同比增长40.9%。1~8月份,综合能耗1898.86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同比增长28.9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5.67吨标准煤/万元(现价),比1~6月份下降0.32吨标准煤。从7月份开始,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逐月下降,且下降幅度逐月增大,各项节能降耗的特殊措施开始显效,能耗反弹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节能降耗的基本做法

(一)制定节能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问责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全区上下同心协力,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破釜沉舟的决心坚决完成节能降耗任务。一是制定节能政策措施。“十一五”前4年,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自治区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及时修订了《节能监察办法》《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2010年又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建立了自治区GDP能耗公布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了约束性指标对政府工作效能的考核刚性。二是强化了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坚持以“十大铁律”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将2009年节能降耗目标分解下达5市19户千家企业和自治区83户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与各地区、企业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快节能项目技改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17834万元,实际投入25486万元,超预算投入42.9%。2009年,自治区级财政预算设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7000万元,增幅52%,实际投入9984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多支出2984万元。按照国家节能降耗专项督察组的总体评价和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十大重点节能降耗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76个节能减排项目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等行业进行产品深加工,使高耗能工业的余热、余压、尾气得到综合利用,拉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大单位能耗的产出率。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过快增长

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宁夏先后淘汰小煤矿187万吨、小火电30万千瓦、小铁合金14万吨、小电石12.4万吨、炼铁53万吨、炼焦40万吨、小水泥185.6万吨、小造纸14.32万吨;自主关停淀粉加工落后产能7万吨,提前完成水泥、玻璃、造纸等行业的关停任务。2010年9月底以前又完成了对44万千瓦火电、80万吨水泥、40万吨焦炭、11万吨炼铁、5.26万吨电石、3万吨铅、2.5万吨铁合金、3.9万吨味精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二是从源头把好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2010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三是未通过环评、安评、节能评估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新建成的铁合金、电石等高能耗项目年底前一律不准试产、投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在宁东—山东±660KV输电工程建成投产之前,新建成火电项目一律不准投产发电。

(四)因地制宜限产停产,科学平衡各地指标

一是实行科学总量控制,限产排序。2010年全区电石、铁合金、电解铝产品产量分别控制在170万吨、84万吨和93万吨以内。各市(县)按照确定的限产指标调整生产计划,对同一行业内企业根据能耗指标、炉型大小、环保情况,是否有下游产品链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排序后安排限产,对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产业链条短、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的企业以及连续两个月单位产品能耗处于首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二是结合各市实际,科学平衡节能降耗指标。为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自治区根据各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进度情况和节能降耗潜力,对各市2010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进行了调整和综合平衡,将完成节能降耗任务最好的石嘴山市节能降耗目标由比上年同比下降1.85%上调到4.03%,将完成节能降耗任务情况较差的中卫市由比上年同比下降9.03%下调到5.02%,银川市由比上年同比下降6.14%下调到5%。目前,各市已分别召开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对节能降耗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有序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监察。自治区节能工作小组,不定期地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情况、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建立能耗逐月通报制度。按月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根据按产品类别和单位产品能耗情况按地区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告;突出抓好电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监察;对能耗增速过快、能耗指标不降反升,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无望的企业,实行限产和停产整顿,促使企业加强用能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对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由节能降耗监察部门予以处罚。

(六)重视重点领域节能,结合实际积极推进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宁夏实际,积极推进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在建筑领域,认真执行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结合“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在广大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沼气利用技术。在交通领域,重点推进节油工作,优化和整合客运线路,推广使用节油新产品等措施,推动了交通节能工作的开展。在公共机构领域,编制了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制定了节能联络员制度,明确了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推动了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