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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调查研究(22)

创新扶贫方式 开辟脱贫致富新途径——关于宁夏农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扶贫战略措施和政策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新时期开发式扶贫工作的新途径,深受贫困地区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入2009年实施的十项民生计划。为了推广这一新的扶贫开发方式,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宁夏农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村级“互助资金”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由贫困农户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长期使用的特殊形式的小额贷款,是带有金融特点和操作方法的惠农项目。宁夏于2006年6月被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列入全国第一批14个“互助资金”试点省(区)之一,截至2008年,全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20个县(市、区)77个乡(镇)108个贫困村顺利推行,其中:中央安排试点任务40个村(2006年10个、2007年10个、2008年20个),自治区安排试点任务61个村(2007年15个、2008年46个),贫困县自己安排试点任务7个村(2008年)。共投入试点资金184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11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4万元、社会帮扶和项目捆绑资金投入100.1万元,分别占32.5%、59.6%、2.4%和5.4%。全区参与“互助资金”试点的农户达9084户,农户交纳的“互助资金”入股金为1028.41万元,“互助资金”总量达到2872.51万元(政府投入占64.2%、农户投入占35.8%)。借款农户达到7288户次,累计发放贷款2471.8万元,户均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6%,三年的还款率均为100%。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互助资金”试点期间,农户通过“互助资金”贷款发展生产创收超过400万元,受益农户年均增收550元左右,扶贫效果十分明显。

二、宁夏农村“互助资金”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宁夏农村开展“互助资金”扶贫开发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扶贫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精心组织,试点地区的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研,精心选点

自治区扶贫办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过程中,坚持事前调查和事后研究相结合,事前对以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为主的全区1500多个贫困村进行了深入调查,掌握贫困村现实状况并分类排队,为筛选试点村奠定基础;事后对当年进行试点的贫困村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互助资金”扶贫新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6条标准(有较好经济基础、正在实施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贫困村,群众具有较强的发展愿望、发展潜力和对发展资金的迫切需求,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有特色产业带动、有发展项目,村风良好、民风淳朴、诚信度高、无贷款,行政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凝聚力强,所在乡(镇)、村领导重视、责任意识强),采取自下而上审查确定的方法,精心选择“互助资金”试点村,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办法,组建机构

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是“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建设方面,自治区扶贫、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宁夏实际,按照互助资金“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互助资金”使用规则交由试点村群众讨论修订,增强了各项管理制度的使用性、操作性和约束性。在机构建设方面,试点县、乡统筹扶贫、财政、农经等部门的力量,组建了管理机构。同时,把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以村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出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有文化、能力强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使试点工作有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三)培训骨干,发动群众

“互助资金”扶贫新方式涉及金融、财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自治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了骨干培训,重点对试点县、乡业务骨干和试点村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以及组织观摩学习,让受训人员熟悉掌握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从而提高他们对“互助资金”管理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发动群众工作。“互助资金”参与的主体是贫困村全体村民,村民对这一扶贫开发新方式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直接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试点县(区)、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互助资金”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入股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充分了解“互助资金”的使用原则、特点及好处,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培养了业务骨干、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一开始,就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多次深入试点村调查研究,对试点工作和“互助资金”这种扶贫开发新方式给予充分肯定。自治区政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并将“互助资金”项目列入自治区政府2009年实施的十项民生计划。自治区有关业务部门以加强业务培训、疏通资金渠道、强化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尤其是自治区扶贫办的负责同志多次深入试点村进行调研,加强指导,先后撰写了《全区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草根”金融唱响曲》等文章,分别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领导的好评,对试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试点县、乡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没有出现“肠梗阻”。

(五)创新模式,方法灵活

为了解决“互助资金”数量少的问题,试点地区采取了灵活的运作模式,实现增量扩容,使试点工作更具活力。整体来看,试点地区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有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办法开展试点工作,采取了财政扶贫资金配股60%、农户入股40%的配(入)股方式,制定了五户联保的信用机制,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撬杠作用,调动民间资金参与互助互济。在试点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互助资金”与县(区)追加投入或项目整合相结合。试点县充分认识到了“互助资金”扶贫方式的重要性,克服财政困难,主动投入资金扩大试点。如红寺堡开发区为每个试点村追加投入3万元、原州区、泾源县通过项目整合,调整资金40万元,各增加了一个试点村。

二是“互助资金”与社会帮扶工作相结合。合理利用帮扶资金扩大试点。如彭阳县用宋庆龄基金会帮扶资金50.1万元增加了5个试点村、红寺堡开发区发动帮扶单位干部职工(科级干部3000元、一般干部1000元)在试点村出资参股(出资不借款)5.5万元。自治区扶贫办还积极动员闽宁对口帮扶部门,把建设“闽宁互助资金村”作为首选项目、留下永久的帮扶业绩,受到了帮扶部门的广泛认同,从今年开始将陆续投资兴办。

三是与农村的先富帮后富相结合。动员试点村富裕户将剩余资金参股(只分红不借款)“互助资金”、党员户和温饱户暂缓借款,优先让贫困户使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如同心县下马关镇五里墩村,富裕户参股3.96万元,贫困贷款户占入股农户的55%,贫困户最高贷款达到1.5万元;中宁县大战场乡长山头村,富裕户参股12万元,可新增入股120股,按3000元计,可新增贫困贷款户40户,农户贷款最高达1万元。

四是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在五户联保过程中,针对贫困户无人牵头或五户联保难组建的问题,发扬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帮助贫困户实现“入社”的愿望。如彭阳县试点村党支部采取让党员担任五户联保组长的办法,帮助贫困户参与互助组织。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互助资金”作用的进一步显现,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农户的参与意识增强了,搞好“互助资金”的办法也越来越多了。

(六)绩效考核,以奖代补

建立试点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试点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以试点县(区)为单位,对试点村农户的入股、借款、还款以及贷款户项目收益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激发了试点地区管理者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