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WTO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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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影响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国内因素分析

第一节 制约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国内因素分析

一、国家宏观调控不力,造成机电企业规模不经济、出口雷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出口政策就以出口导向型战略为主,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这种政策导向使得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增,也使中国进出口商品总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至2002年的6207.9亿美元,增长了30倍,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第30位跃至第5位,这意味着中国已由贸易小国向贸易大国转变。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出口导向型战略本身有其固有的脆弱性。这一战略仅关注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而忽略了开拓国际市场,其结果是中国出口厂商由于竞相低价竞争导致贸易条件趋于恶化,使出口市场脆弱,若某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遇到价格阻力,则导致整个国家出口受到影响。中国实行的出口导向战略使中国出口扩张难度增加,目前中国出口已突破3255.7亿美元大关,基数已经很大,若继续保持较高增速,难度越来越大。今后一个时期,关键要看机电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是否有明显提高。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由于长期以粗放式经营机电企业,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进步缓慢,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低下。并且,粗放型增长方式的一大特点就是经济增长速度与社会发展速度不相协调,这种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伴生物,它主要依靠高投入,不依赖于科技的进步和人的素质的提高。其结果必然导致机电企业出口经营秩序混乱,出现盲目竞争、压价竞争、无序竞争的现象。目前,中国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企业约2万多家,出口规模普遍偏小,平均每个企业出口额为200多万美元,远远低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平均出口额,企业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低,没有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此外,由于机电出口企业的数量多,产品雷同出口的现象非常严重。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之间在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家电、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等传统出口产品,以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电子信息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计算机及配套件、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两大类产品出口雷同率分别为93%和69%。1999年,中国家电出口46.9亿美元,由于雷同出口而导致国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最终只好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以求占领市场,当时中国家电产品的出口价格仅为日本同类产品报价的60%左右。

可见,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产品雷同率高导致出口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出口的扩大有相当比例是以低价竞销为主的,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靠的是数量的扩张,而非产品附加价值的增长。这种以低价竞争为策略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必将导致机电行业的资本积累受到侵蚀,影响企业改进技术、更新设备的能力,从而导致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受阻。

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落后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投入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企业缺乏生产和技术改造资金及流动资金。新产品开发,R&D投入等都受到较大限制。美国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为10%以上,日本为5%~6%,韩国大企业为7%~8%,而中国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研制开发费用仅占销售额的1%。

以汽车工业为例,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国外从设计到开发一种车型大约需要投入1.5亿~2亿美元,而推出一种新车型则需要30亿~90亿美元。中国在1993年,汽车工业全部研究开发费用仅为28.03亿元人民币,占汽车工业销售总额的1.5%。若考虑到政府科研机构占用的一部分科研经费,全行业企业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则低于1%。中国在整个“九五”期间对汽车工业的总投资也不过13亿美元。中国汽车的技术性能和国外相同档次的产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中国国产轿车技术性能比国外落后5~15年,而且国产轿车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是美国1992年生产的新车排放量的14.5、11.8、3.3倍。总体来说,中国汽车工业对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协调,传统技术的比重过大,高新技术的比重过小,尤其是引进、仿造技术比重过高,自主开发创新技术比重过低,缺乏独立自主开发自有新技术新车型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与国外公司相比呈现出国际竞争弱势地位。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国际市场对产品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门类齐全的标准规范,范围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外观、安全性、包装和标志等。由于各国关税税率的普遍降低,为限制进口,西方发达国家转而实施各种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非关税措施。而中国生产的大部分机电产品都是按照中国自己制定的技术标准来生产的,与国际标准相比差距甚远。而且中国机电产品达到国际技术标准的比重很低。中国机电出口产品中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比重不足5%,多数产品只相当于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水平。有的机电产品生产厂家不具备出口质量检测手段,缺少生产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也为中国机电产品进入世界市场设置了障碍。例如,发达国家利用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置限制。到1998年已有近50个国家的政府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这些环境标志制度给中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了新的障碍,如一些欧洲国家的冰箱和其他制冷系统的环境标志已经使中国出口冰箱的竞争力显著下降。为使中国的机电产品能进入欧洲市场,中国一些电冰箱生产企业不得不申请欧洲的环境标志。各国还对进口机电产品要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如美国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装置,否则拒绝进口。

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各种非关税措施成为中国对这些国家出口机电产品不小的障碍,而且贸易技术壁垒还严重冲击了中国的民族工业。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对中国科技含量不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设置障碍,并且以技术换取中国国内的市场,大大抑制了中国民族工业健康成长,阻碍了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三、出口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中国外贸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以外延型粗放经营为主,出口商品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这种情况虽在近几年有所改观,中国出口商品中加工制成品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属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双高产品”出口仍不算多。前几年,中国外贸经营权放开后,随之应进行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未能跟上,致使中国条块分割、无序竞争、企业竞争力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还很突出。目前,中国在外贸领域尚未形成充分、有序竞争的经营格局,部分国有外贸公司仍然凭借国家赋予的外贸权进行经营,缺乏竞争机制,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成本费用高、市场营销能力弱,适应不了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

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中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比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机电产品是工业制成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均以技术与资本密集型、“高精尖”的机械设备出口为主,机电产品出口中90%以上是成套机械电子设备。中国目前机电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比重虽然已经达到48.2%,但是按照国际标准划分的机械与运输设备的产品出口仍然显得比重低。即使按照国内机电产品统计口径来衡量,到2002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也只比世界平均水平42%高出6个百分点。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中70%为机械电子设备,其余是钢铁及金属制品、日用小五金等低技术、低附加值的机电小商品。

此外,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也制约了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升。1998年中国机电产品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为137.1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的20.6%,加工贸易出口为513.1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的77.1%。到2002年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356.8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2.7%,加工贸易出口1169.9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4.5%,其比重一直保持在高位上。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虽大,对机电产业的技术升级带动作用却不大。目前,中国从事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只是将进口的零部件由熟练工人组装起来,本质上是一种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而产品的核心技术根本没有掌握。这使得中国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不高,缺乏名牌和特色,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的供应水平差,在国际市场上推销难度大,产品的出口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差,减弱了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升。

四、不注重机电产品品牌及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的建立

目前,中国出口的机电产品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产品缺乏自己的品牌,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多是以外国制造的品牌出现。目前,中国国内的轿车多为引进车型。奥迪、捷达、桑塔纳、标志、夏利等都是国外品牌。富康虽是国内品牌,但使用的是雪铁龙的标志。从技术上看,奥迪、捷达等基本上只是外国轿车零配件加上部分国产件在中国的组装,关键技术的控制权掌握在外国公司的手中。一汽集团在奥迪车型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生产的“红旗”轿车,虽然是中国民族轿车工业自己的品牌,但要是其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中国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尤其对非洲、拉美、大洋洲地区国家的开拓工作非常薄弱。没有建立相应的机电产品国际市场营销网络。中国机电生产和出口企业对产品的品牌和国际市场营销重视不够,这必将成为机电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大隐患。

第二节 市场开放对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影响

改革开放的23年,也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23年。在此期间,跨国公司、外国资本大量涌进,对中国机电产业的成长壮大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它在推动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也侵吞了中国的机电产业部分民族品牌,占领和垄断了部分国内市场,使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随着国内市场开放速度逐步加快和跨国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国内机电产品市场呈现国际化趋势,进口机电产品对国产机电产品的冲击日益加大。由于中国政策、法规和操作上的不配套,使得我们没有对随外资而来的大量机械设备进口实行必要的区别和限制,致使部分国内能够生产的普通机械产品毫无节制地进口,占领了国内相当一部分市场。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机电产业中,电子计算机制造业、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复印机制造业、通讯终端设备制造业、照相机及器材制造业、实验室仪器及装置制造业、集成电路制造业、小轿车制造业等20多个行业,“三资”企业产品占有率超过60%,而这些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三资”企业一般均由外方控股。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又在中国掀起了兼并、收购的新浪潮。其结果是,三资企业占去了中国电梯行业70%的市场份额,彩色显像管市场65%的份额,程控交换机市场50%的份额;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支柱行业中,中国已丧失了机床行业62%的市场份额,移动通讯市场85%的份额被外资占领,而计算机和集成电路75%~80%的产品属外国商品,更有甚者,传真机和摄像机外资占有率分别是98%和99%。

据统计,1990~1996年,每年进口的机械设备占当年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费的2/3左右。一些支柱产业对进口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石油化工装备的80%、轿车工业装备的70%要靠进口;数控机床、纺织机械、大型工程机械、胶印设备等高新技术机械设备市场的70%以上被进口产品占领。技术装备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过于依赖国外,势必受制于人,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中国引进的技术设备往往不是当代先进水平,使得中国的主要装备总是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而重大技术装备依赖进口,使中国制造业得不到锻炼的机会,形成生产能力的闲置。

一、内外资企业发展不均衡制约机电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三资企业的比重不断上升。1995年,“三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为206.2亿美元,占当年机电产品出口额的47%,同年国有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为224.9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51.3%。到了1997年,“三资”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343.44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已达到57.88%,而同年国有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237.13亿美元,在整个机电产品出口额中的比重降至39.96%。1999年“三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又上升到464.2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额的比重又进一步上升至60.3%。据统计,1993~1999年间“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6%和12.5%。在此期间,“三资”企业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贡献率高达70%。可见,“三资”企业对机电产品出口所作的贡献极为突出。

造成国有企业发展相对于“三资”企业增长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三资”企业以产品出口为主,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较好,国有企业产品多以内销为主,产品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较差。“三资”企业的产、供、销之间的结合比较紧密,对市场发展敏捷,而国有生产企业多数没有外贸经营权,国有外贸公司一般经营面都很广,难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引导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②“三资”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强,资金相对比较充裕,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流动资金不足,受三角债、退税不及时等影响较大。③“三资”企业投资主体明确,能充分作到自主经营并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而国有企业受行政干预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大,一般都侧重短期利益。④“三资”企业生产设备较新,管理严格,生产效率高。多数国有企业设备陈旧,管理较松。⑤“三资”企业职工待遇高,并高薪聘请专业人才,人员使用上可按需要随时调整。国有企业待遇较低,部分业务骨干流失,为保持社会稳定,人员难以按需调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都受到一定影响。

国有机电企业的种种落后于“三资”企业的现状,使得中国机电出口企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提升缓慢。目前,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世界机电产品贸易新的增长方式,而中国大部分国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尚未进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层次的跨国经营,工贸结合松散,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不紧密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二、“三资”企业在引进技术中的缺陷制约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不可否认,“三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机电产业的成长壮大,对缓解机电产业的资金短缺,优化调整机电产业结构,提高机电产品的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汽车工业为例,由于外资的介入,解决了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困难,1981~1995年间,中国汽车工业的“三资”企业投资累计为55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重、中、轻、微、货、客、轿、专”种类比较齐全的汽车工业体系的形成。通过合资企业,中国汽车企业引进、消化吸收了数百项世界先进制造汽车技术。目前,中国整车制造技术基本具有国际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个别车型达到90年代初的水平。

尽管“三资”企业在中国机电产业的发展中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引进技术中存在的盲目引进、重复引进和中方没有掌握机电产品的核心制造技术的普遍现象,也制约了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1.由于国家对引进技术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使得机电企业在引进技术中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的现象无法避免。中国有关利用FDI引进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透明度不够,公布法律、法规、政策的渠道和方式缺乏规范性,外商和国内企业很难获得这些信息。而且由于权力下放、各自为政,引起地区间政策法规不协调、不统一。此外,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扩散、创新方面,偏重于引进技术,轻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致使许多技术重复引进。“三资”企业在引进技术中的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技术的现状,使得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中技术水平的提高受到很大限制,也造成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缓慢。

2.“三资”企业中外方掌握机电产品的核心技术也使得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受阻。中国机电产业多采取的是通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逐步形成自我设计和开发能力的机电工业体系。尽管通过引进外资,中国机电产业的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外商投资的目的在于控制中国市场,这就决定了外商在技术转让方面必然设置重重障碍。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周期短、投资少的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加工组装业,在技术密集型特别是高新技术型的产业上投资项目较少。因此,在“三资”企业中外方提供的技术多以组装技术为代表的初级技术为主,而反映核心技术和设计开发技术的前期工序生产技术则较少提供,多数只是将二流技术转让给中方,这种状况使得中国机电产业的技术水平与外方相比仍有10~15年的差距。由于中方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劣势,就算是中方在合资企业中处于控股的地位,却因为未能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而使得其实质上失去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结果造成了合资企业在建立和提升自主开发能力方面存在结构性障碍,这必然对中国机电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受到抑制,影响机电产业的结构调整,最终使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受阻。

第三节 加入WTO对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真正贯彻WTO主张的自由竞争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此外,由于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为此中国将享受到世贸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一切优惠条件。

一、加入WTO对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促进作用

(一)利用WTO多边贸易规则来提高中国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由于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及出口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国内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更加关注WTO多边贸易规则,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具体说有以下几方面应引起重视:

1.利用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可以使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减少或排除目前国外对中国的各种贸易、投资歧视和反倾销行为。可以及时获得各成员国的经济和贸易信息资料,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开展国际合作和优化重组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2.WTO的经济运行规则在其成员国之间畅通实施的前提是,打破各成员国内部的各种壁垒和垄断,取消地区间的保护政策,在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入世”后,随着机电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降低或取消,原有的行政壁垒、行业壁垒将被打破,国内市场环境中对不同企业存在的政策差别也将取消,国产机电产品将面临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由于入世后将引入国际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更有助于中国机电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建立的步伐。

3.加入WTO后,关税的降低将有利于中国机电产业的下游产业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中国还将享受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不得随意变动的约束关税的优惠条件,即中国将享有平等、稳定的关税税率。由于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关税已经大幅度下降,发展中国家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享受到减税带来的好处,为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带来了便利。

4.加入WTO后,由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将切实融入到WTO所倡导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中,通过资本在国际间更加畅通的流动和产品跨国间贸易的深入展开,将大大促进中国机电产业结构的优化。具体来说,在机电产业中,具有规模经济、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将利用其现有的竞争优势,在“入世”后的激烈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对于一些规模和技术水平中等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驱动下,加快对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向规模经济的目标发展;还有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落后的行业和企业,若不能尽快找到在市场中继续生存和发展的途径,将有可能在入世后被市场淘汰出局。通过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中国机电产业的结构调整更趋合理和优化,这种转变将促进机电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

(二)入世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机电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将切实贯彻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这有利于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对国有企业改革也将起到促进作用。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而占国民经济重要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对于宏观经济运行良好与否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中国国有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即缺乏对企业资产运作效率真正关心的所有者,无法形成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加入WTO所达成的承诺协议,中国利用外资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外资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中去。根据WTO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外资将在机电企业的资产中占有较大的份额,真正成为关心企业资本运行效率、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利益的所有者。随着“入世”后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和并购国有企业,产品、技术、人才、观念、管理方法等都会随之进入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外资,国有企业中的一些质量低的存量资产有望转变为高质量的资产。由于目前在机电产业中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远远弱于“三资”企业,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带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这会大大促进中国机电企业总体竞争力得到提升。

二、加入WTO对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一)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制约了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目前,中国“入世”后基本不需作修改的法律较少,与WTO规则相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

中国有许多法律与WTO规则是相抵触的,主要是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1.在中国,《外贸法》是规范中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法律,其在立法原则和大多数条款与WTO的规则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条款上有许多不符合WTO规则的地方。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点:①《外贸法》中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权要经过审批,不符合世贸组织自由贸易精神,也不同于世贸组织成员方通行的贸易模式。②《外贸法》中对通过关税手段保护有所忽略。1994年,关贸总协定要求对国内工业的保护主要通过关税而不是其他商业手段实行。③《外贸法》中提出保障措施的依据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保障措施的依据差距较大。《外贸法》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而1994年关贸总协定有关保障措施规定:“如因意外情况的发生或因一缔约方承担本协议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的威胁时,这一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者修改。”

2.目前,中国有关外资的部分法律是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外商投资领域,尤其是对服务领域的限制过宽,很难满足中国入世的承诺;在对外资企业实行审批时,一些诸如当地成分含量、外汇平衡、出口实绩等,不符合WTO规则的隐含条件也作为审批的内容等。目前中国管理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也有许多条款与WTO规则相违背。同时,中国政策法规还存在着透明度低和执法力度弱的情况,也是与WTO规则违背的重要方面。

3.中国目前在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上还存在空白,这种现状对中国加入WTO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必然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容易导致在出现争端时缺乏适用的法律或造成政策不透明。中国目前缺乏《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幼稚产业保护法》等有关货物贸易方面的法律,在服务贸易方面,对一些主要的服务行业还没有制定行业法。

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与WTO不相符合的地方,将造成对中国外贸及各相关产业方方面面的不利影响,对于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将造成负面影响。

(二)中国现行的保护措施立即取消也不利于中国幼稚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为尽快缩小中国机电工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中央到地方通过技术引进、吸引外资等方式建设了一大批高技术、高附加值机电产品的生产项目,如汽车、摩托车、计算机、录像机、复印机、照相机、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数控机床和精密加工设备、精密彩色印刷设备、工业用控制系统和高精尖控制仪表及集成电路等。由于这些产业起步较晚,其中绝大多数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在产品成本、价格、质量、性能等各方面还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国家对这些产业一直采取了保护措施。由于中国目前处于过渡期的市场开放状态,对机电产品实行着一定保护措施的同时还对进口机电产品采取了数量控制和关税限制的措施,使得外国机电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国内的产品价格。

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中国机电产品在价格上具有了相对国际竞争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市场。但这种保护措施的使用,实质上是妨碍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逐步降低和市场的开放,工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大批输入的首先是上述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由于国家对这些幼稚产业的高保护政策将逐步取消,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步伐将放缓。由于国内机电企业长期靠国家保护措施的支持,来占领国际国内市场,一旦脱离国家的保护必将在质量和价格上失去竞争优势,对国内的机电企业将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一部分过去处于亏损或半亏损的企业将面临倒闭的境地,还有一些过去在国家保护政策下盈利的企业将处于低效益或无效益的状况。

当然,加入WTO后,关税的削减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完成,通常是逐步进行的,直到与其他成员国同等水平。近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加强,因此“入世”后中国机电企业不会立即面临巨大困境。尽管如此,我们也应高度重视当前机电企业的弱势所在,以减少“入世”后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