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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体察民情平反冤狱的包青天

包拯

【传略】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传见《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传》。

天圣五年(1027)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强调练兵选将,务实边备,以御契丹。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知开封府时,执法严明,不畏权贵,廉洁奉公,称誉朝野。著作有《包孝肃奏议》十卷。

【影响】严明法治,断案神明。早在任天长(今属安徽)知县时,包拯就多有惠政。一次,有人偷割了别人家的牛舌,牛主前来报案。包拯告诉牛主说,“请您回去把牛宰了,再将牛肉拿到市场上卖掉”。按北宋法律规定,凡擅自屠宰耕牛者要受到法律处分。就在牛主正在卖肉之时,有人前来县衙告发牛主私宰耕牛一事。包拯对告发者严厉呵斥道:来人对此十分震“你为什么偷割了他家的牛舌而又要告他的状呢?”惊,不得不交代犯罪的全部过程。包拯在开封任知府时,对这里的诉讼进行了改革。原来诉讼双方,都不能直接来到大堂陈述,这样徇私舞弊十分严重,冤假错案屡有发生。包拯则敞开衙门正门,允许诉讼双方径直陈述是非曲直,官吏瞒天过海的行为有所收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立朝刚毅,不畏权贵。包拯多次上书朝廷,要求正刑明典,清明吏治,王公贵族犯罪与庶民同罪。不仅如此,他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当时的开封府内,达官贵族及其子弟枉法刻薄,百姓不胜其苦。包拯赴任后,执法严明,不畏权势,严惩恶少年。宦官势力是封建社会的一大痼疾,他们凭借其能接近皇帝的特殊身份无恶不作,上至百官,下至百姓无不对其俯首听命,甚至懦弱的皇帝也成了他们手中的傀儡,唐代宦官更换皇帝如同玩儿戏。同样,宦官在包拯任职的开封府广筑园榭,侵占惠民河,以致河塞不通。适值京师大水泛滥成灾,包拯下令强行将宦官在惠民河附近的园榭拆毁。一些备受皇帝宠幸的大臣,肆意侵吞民产,包拯对他们也绳之以法。如张方平任三司使,他广置田产,百姓怨声载道。包拯敢于触动张方平的权势,一再对其弹劾,终使其免官罢职。由于包拯执法如山,达官贵族及宦官在开封府不得不有所收敛,他们甚至到了一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恐惧的地步。百姓对此却拍手称快,他们将包拯喻为“黄河清”。黄河水本来是十分混浊的,就如同封建官吏贪赃枉法的本性一样。而以“黄河清”来形容包拯,正好形象地说明了他的崇高品格。包拯的知名度在当时很高,即使是妇女儿童,也都在传诵着他的事迹。当时京师里流传着“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说法。

体恤民情,废除苛政。包拯每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秦陇斜谷(今陕西中部)是北宋造船基地之一,而造船所需木材均索取于民,另有七个州由当地百姓出河桥竹索赋,数量多达数十万。这本属于额外征收,是当地人民不堪忍受的苛政。包拯深入了解民情后,奏请朝廷对此一一予以罢免。解州(今山西运城)盐法繁缛,由政府专卖。这不但没有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反而使相当数量的百姓无盐可食。包拯亲自前去调查研究,最后改为政府统购统销鼓励商贩贸易,收到了便民利国的奇效。过去各个国库所存的上供品,都由外地运送而来,实际上这些物品都可以在当地市场上随时买到。包拯一改前制,采取置场和市的措施,允许外郡百姓变卖上供物品,改缴钱币,政府再用这些钱就近购买所需物品。这种灵活的做法,不仅大大方便了百姓,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远途运输之苦。

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包拯曾知端州(治今广东肇庆市),端州盛产端砚。端砚以石质坚实、细润,发墨不损毫,书写流利生辉,且精雕细琢而著名,故为上贡精品。以前这里的官吏往往借进贡之名,征收贡品达限额的数十倍,将剩余的部分用来向当朝权贵行贿或攫为己有。包拯只是严格按照贡品数额定做,甚至到他任期满时,自己也没有收藏过一个端砚。包拯公私分明,不徇私舞弊,在他任各种显职期间,不与故人、亲党来往。虽然富贵,其衣服、食物及各种器用,与一般百姓没有什么两样。不仅如此,他还严格要求自己的后代,常教育他们说,后代子孙为官时,如果犯了贪赃之罪,活着时不得回家,就是死了也不能埋葬于祖坟之内。不从其志者,是不能算做是他的子孙的!

【余论】包拯一生正气浩然,不趋炎附势与世沉浮,他以维护北宋江山、惩治邪恶势力为己任。他多次打击了达官显要的违法乱纪行为,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使一些民间冤情得到了澄清。

(魏明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