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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正义的辩护

1809年2月12日,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小时候,家里很穷,他没机会上学,每天跟着父亲在西部荒原上开垦、劳动。他自己说:“我一生中进学校的时间,加在一起总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奋好学,一有机会就向别人请教。没钱买纸、笔,他放牛、砍柴、挖地时怀里也总揣着一本书,休息的时候,一边啃着粗硬冰凉的面包,一边津津有味地看书。晚上,他在小油灯下常读书读到深夜。

长大后,林肯离开家乡独自一人外出谋生。他什么活儿都干,打过短工,当过水手、店员、乡村邮递员、土地测量员,还干过伐木、劈木头的重力气活儿。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认真负责,诚实而且守信用。

他十几岁时当过村子里杂货店的店员。有一次,一个顾客多付了几分钱,他为了退这几分钱跑了十几里路。还有一次,他发现少给了顾客二两茶叶,就跑了几里路把茶叶送到那人家中。他诚实、好学、谦虚,每到一处,都受到周围人的喜爱。

1834年,25岁的林肯当选为伊利诺斯州议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年,他又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

当律师以后,由于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但是他为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是只要告诉林肯:“我是正义的,请你帮我讨回公道。”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

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那个客户的陈述,发现那个人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

那个人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

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当我站在法官面前讲话的时候,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讲出谎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

那个人听了,什么也没说,默默地离开了林肯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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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坚守诚信的人,一个坚持正义的人,一个为正义辩护的人,他的成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