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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税收规划的内容和步骤

一、税收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税收规划的概念

个人税收规划是个人或企业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税收规划的实质是节税,但其存在的前提是不仅不违反税法条文、会计准则等的规定,而且应符合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往往对节税行为有所预期,并希望通过节税行为引导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收入的合理分配。因此,税收规划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为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二)税收规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规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规划活动。个人要将自己的规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规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规划是个人对财务活动、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个人负有纳税义务,如收入实现之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济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规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规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方案——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个人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规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个人提供了进行税收规划、寻找低税负项目、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三)个人税收规划的合法性

税收规划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合法性,因此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严格区分税收规划与偷税、欠税、抗税和骗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税务机关已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的特征是非法性和欺诈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包括处以追缴偷税款、滞纳金、罚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这里指的是故意欠税的行为,带有主观性,遗忘或者因故不能按期缴税的不属此列。其造成的法律责任包括处以罚款、不能获得减税或免税待遇、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期徒刑或拘役。

抗税是指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

税收规划是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在两种或多种纳税方案之间进行优化选择,事先缴纳最少的税款,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规划着眼于总体的决策和长期利益,谋求的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正确的税收规划不仅可以避免缴纳不应该缴纳的税款,而且有助于合理安排支出。

二、税收规划产生的原因之所以能够进行税收规划,是因为以下原因:

(1)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2)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3)税制因素;(4)各国税法要素界定不同;(5)税基、税率、税收优惠不同;(6)税收制度因素;(7)税种的税负弹性;(8)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9)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10)税率上的差异性;(11)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规划的原则

税收规划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因为纳税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权利是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多的税收。税收规划必须遵循一定原则,以免失败。

1.合法性原则。税收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偷逃税收也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显然是不合法的。

2.稳健性原则。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相连。税收规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便利性原则。当纳税人可选择的税收规划方案有多个时,应选择简单、容易操作的方案。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舍近求远。

4.节约性原则。税收规划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尽量使规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规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四、税收规划的步骤

进行税收规划大致有以下五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熟知税法,归纳相关规定。要进行税收规划,必须要熟知税法及相关法律,全面掌握税法的若干规定,尤其是各项税收优惠、税收鼓励政策,往往都是散见于各项文件之中,有的是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发的,有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有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的,还有的可能是省(市)发文的,这些都要收集齐全、进行归类。

第二步,确立节税目标,建立备选方案。根据税收规划内容,确立税收规划的目标,建立多个备选方案,每一方案都包含一些特定法律安排。

第三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模拟决策(测算)。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和纳税人预计收入情况(中、长期预算等),尽可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算,模拟决策,定量分析,修改备选方案。

第四步,根据税后净回报,排列选择方案。分析每一备选方案,所有备选方案的比较都要在成本最低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并以此标准确立能够产生最大税后净回报的方案。另外,还要考虑财务风险、税收风险、政治风险等因素。

第五步,选择最佳方案。最佳方案是在特定环境下选择的,这些环境能有多长时间的稳定期,事先也应有所考虑,尤其是在跨地区税收规划时,更应考虑这个问题。

第六步,付诸实践,信息反馈。付诸实践后,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验证实际税收规划结果是否如当初估算,为今后税收规划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