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催款讨债3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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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催款的一般手段(1)

这一章,我们先向大家介绍催款的普遍技巧,也就是催款的一般手段。

第一节 利用公关手段

我们知道,之所以有催款及催款人的出现,那是因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能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到期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不会出现催款人和催款行为了。

讨债人员讨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债权人实现其利益。通常情况下,人们只要经过自己主观的努力一般就能达到目的,但是只有讨债人员一方的努力却不行;讨债人员要达到目的,必须要有债务人的协助才行,否则讨债人员就不能实现讨债目标,进而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债务人是否愿意提供帮助,对讨债人员能否完成使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人们都将债权人或讨债人员的讨债行为理解成向债务人追讨、索要债款,或者把它理解为采用一切手段逼迫债务人清偿债务。这样的理解绝对没有错,现实讨债案例中,的确有人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收回欠款;但是从债权人的成本分析与讨债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讨债人员和债务人往往关系搞得很僵,甚至彼此之间为了一次债务纠纷竟成了冤家对头,以后根本没有继续进行商业往来的可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形的损失。

现实当中还有人从另一角度去认识和理解讨债活动——将讨债人员的讨债行为看成是寻求债务人的支持及怎样争取债务人帮助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去讨债,债务人和讨债人员就很容易避免出现紧张、危险的关系,双方就能心平气和地商讨履行债务的事宜。

这种认识的关键是要求讨债人员在心理上能够做到反主为客,即将自己和债务人的主客位置在心理上调换一下。讨债人员将自己的目的和任务理解成是请求债务人的帮助和支持,自己是被债务人帮助和支持的对象。这样,讨债人员在心理上使自己的位置从“主人(债主)”降为“乞丐”——乞求债务人开恩相助。这样的结果,是讨债人员不惟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从而在讨债人员和债务人之间避免对立情绪产生,彼此之间没有指斥、敌意、怨恨。同时,讨债人员的这些行动还会使债务人的自尊心和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从而可能会比较爽快地答应讨债人员对他的请求。

从以上两种情况的对比当中可以发现,讨债人员和债务人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融洽,对讨债行为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有极大影响。如果双方之间关系融洽,那么债务人和讨债人员就会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互相讨论、互相协商有关债务履行之事,反之,双方不但不能坐下来互相协商,债务人为抵制讨债人员还会千方百计地给对方出难题,给讨债增添许多烦恼和忧愁。

那么,讨债人员应该怎样正确对待和处理同债务人的关系呢?讨债人员如何才能将他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得和谐、融洽呢?这就完全取决于讨债人员的公关素质和公关能力了,取决于讨债人员是否具有一整套公关手段。

运用公关手段讨债的实质就是通过讨债人员的一整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态度,促使债务人还债。公关手段不同于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去讨债,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诱导行为。它是通过讨债人员有计划的公关活动诱发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

欧洲一位公关经理曾对公关手段作了一个形象深刻的比喻,他说:“公共关系好比一个年轻人追求情侣,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他可以任选其一,比如向对方大献殷勤就是一种选择,但这种属于推销之术而不是公共关系;努力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点,使自己的言谈举止风度翩翩,也算是一种吸引对方的方法,不过这仍然算不上是公共关系,而与广告差不多。如果这位年轻人经过一番周密的研究和思考,制订出一个详细的行动计划,然后自己埋头苦干,将计划付诸实行,用自己的行动的成绩或成功赢得别人的赞扬,然后再借他人之口将对自己的称赞传递开去,这就叫作公共关系。”从这位公关经理的比喻里我们应当体会出,运用公关手段讨债最重要的是讨债人员必须有一整套可行的行动计划。公关手段当然离不了社交、宣传等,但是公关手段决不等于单纯的社交、宣传等活动。讨债人员的公关手段应当是一个包括社交、宣传、谈判等具体活动的有计划的以诱导债务人清偿债务为目的的系列活动。

按照公关活动的基本步骤,讨债人员运用公关手段讨债也应当是首先收集资料,包括债务人的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状况等等。然后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针对债务人的情况精心设计一套公共关系行动计划;再就是讨债人员将公关计划付诸行动;最后,讨债人员还要根据公关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对自己的公关活动效果进行正确地评估,随时准备修正公关计划以使公关活动对债务人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讨债人员在出发前,一定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研究。要弄清楚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原因,是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还是债务人主观上因某些缘由暂时不想还,还是债务人存心要长期拖欠或者想赖债,只有明确了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原因之后,讨债人员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其次,搞清楚债务人个人的情况对讨债也相当有用。诸如债务人的年龄、个人爱好、性情脾气、性格特征等等,要摸清债务人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讨债人员才能对债务人采用有效的公关手段,使其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同讨债人员进行交谈、商讨,而不是两人一见面就跟仇人似的,债务人躲避讨债人员。

在制订公关计划和将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当中,讨债人员应当注意:既要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讨债人员的目的,又要能同债务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最后使债务人比较积极地履行债务。

首先,讨债人员要特别注意第一次和债务人见面时,应当怎样给债务人留下一个比较深刻同时也比较好的印象。第一印象很重要,很可能它就能决定讨债人员此行是否能够达到目的。因此,我们以为讨债人员第一次见债务人时,除了应当服饰整洁、举止大方、态度随和、谈吐文雅之外,还应当注意一点,那就是第一次见面应当以联络感情为目的而采取相应的交际技巧或者说公关手段。因为讨债人员出门讨债的过程当中,和债务人见面肯定不止一两次,也就是说明确地向债务人表白讨债人员目的的机会还有许多,讨债人员没必要一见面就急急忙忙地向债务人传递出一些讨债的信息,要掌握好分寸,不要太急躁,急性子脾气的人很难钓到鱼。除了讨债人员存心要和债务人上法庭解决债务纠纷之外,讨债人员绝对不能第一次和债务人见面就盛气凌人地以一个债主的身份气势汹汹地催讨债务。否则,债务人和讨债人员之间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将丧失殆尽。纵然讨债人员之后有回天之术,其过程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所以,我们主张第一次见面的公关目的应当是彼此都感到亲切、轻松、愉快,双方都觉得对方诚实,可以信赖,愿意就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愿意协商、讨论。

其次,第一次见面成功之后,在接下来的见面、交谈、商讨中,讨债人员在继续同债务人交流感情的同时,要明确而恰当地向债务人陈述你的目的。然后,最重要的便是讨债人员运用一系列互不相同但都是互相补充的公关手段去改变债务人以前对履行债务的态度,并诱导、引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这是讨债人员整个讨债活动中最关键的一个阶段,讨债成败也在此决定。

一般说来要让一个人改变初衷决非易事。对讨债人员来讲,要让债务人改变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初衷更难。在债务人看来还债就如同把自己的肉割给别人,换了谁也不会十分爽快的。这个时候就就需要讨债人员根据事前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按照公关计划,对症下药实施行动了。讨债人员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感情联络的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锦上添花,也可以雪中送炭,最好的效果当然是各种方式互补。但是最重要的是能够对症下药,即对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场合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切忌千篇一律、弄巧成拙。总之,讨债人员在同债务人联络感情时要随时做到因对象、场合、时间的不同而灵活多变。二是应当注意谈话的技巧和内容。虽然讨债人员一切公关手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还债,但是讨债人员和债务人彼此之间的谈话内容切忌一味拘泥于一个“债”字。俗话说欲速则不达,讨债人员一见债务人便三句话不离一个“债”字,是很容易引起债务人的抗拒心理的。在实际案例中,有的讨债人员对此处理得很好,在和债务人的接触过程中,为了缩短或者消除对方的心理障碍,只字不提讨债一事,甚至直言宣布此行不是为了讨债。主动和债务人谈论一些他很感兴趣的问题,结果反而能够达到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三是讨债人员应当学会以迂为直的行动策略,应当利用他人去帮你做债务人的工作,使其转变态度,比如债务人的亲信或者参谋、决策人员,通过公关手段让这些人将你的目的告诉给债务人,并且帮你做债务人的工作使其尽早清偿债务。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以迂为直”的方法往往比讨债人员直接出面的效果更好。最后,如果讨债人员遇上一位存心赖债的债务人,什么办法也不能使他改变态度,很可能只有采取其他办法诸如上法庭才能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这时,讨债人员不妨对债务人发动一次强大的公开的舆论攻势。讨债人员可以利用新闻工具进行一系列的传播活动,将债务人的赖债行为公之于众,引起公众舆论对自己支持、对债务人谴责,争取通过公众的行为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撕破脸皮的办法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因为这样一来讨债人员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会迅速走向对立,引起债务人强烈的敌对和不满情绪。不过,因为债务人自己社会角色的多种多样,这一招对有些债务人还是能起作用的,特别是那种抱有侥幸赖债心理的债务人会被讨债人员的这一行动所制服,而改变态度清偿债务。对那种存心赖债的债务人这种方法不一定有效,多半需要用另外的手段去迫使他改变态度,履行债务。

目前,我国的债务实际状况是国内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非常普遍。“三角债”的形成比较复杂,而且上法院一般也解决不了问题,除了最有效的金融机构出面帮助解决的办法之外,企业讨债人员最好采取公关手段进行协商。能先讨到多少是多少,不要采取过激方法,不要强行要求一次性全部讨回,因为那不现实。特别是同一地区、同行业企业之间更应如此,因为彼此今后肯定还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要因为一次讨债就断送了一个客户,那样肯定得不偿失。但是也不是说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应当一味迁就,讨债当然要理直气壮,但是要注意有情有味、有礼有节,有凭有据地进行。

运用公关手段讨债的具体做法还很多,上面只是一个简单地介绍,讨债人员在实际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机应变。

第二节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我国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及所属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我国的金融机构即各大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都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它们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发生平等互利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它们又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国家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经济实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整个经济活动,有权进行全面的信贷监督。国家银行的这种监督职能一方面既能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在某些方面和某种范围之内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银行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讨债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之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国家法律所赋予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收支款项等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银行还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开户人(法人或企业)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的职能,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时候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即可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讨债人员催讨债务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地坚执己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或讨债人员)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银行的结算结果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托收承付,即银行代为开户人收款,如果银行需要代开户人讨款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则一般都需要经过开户人的同意;另一种则是托收不承付,代开户人收款的职能不变,与托收承付不同的是银行在需要替开户人支付有关款项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可以经过开户人的同意或承诺。我国国家银行目前比较普遍地实行的是托收承付。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如果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购货方)不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按期承付款项而故意拖延甚至无理拒付,这时银行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另一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销货方)强制扣款。即使购货方是因故延期付款,银行也将扣付其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仲裁、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讨债人员懂得以上两点,对他顺利地完成讨债任务很有帮助。因为,我国企业不论大小很少有不和银行打交道的,特别是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拨改贷(即由国家拨款改为由银行以贷款的方式提供)之后,企业与银行的经济往来更趋频繁。所以,讨债人员通过银行的帮助实现其讨债的目的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失为有效手段,特别是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相互之间“三角债”,因其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单靠讨债人员上门催讨很难达到目的,而通过银行则往往都能或部分或全部达到讨债的目的。当然,银行也不是随便就会同意讨债人员的请求,答应帮助讨债人员催讨债务的。讨债人员要想得到银行的帮助,讨债人员还必须做许多工作。至于怎样才能取得银行的同意、得到银行帮助,没有固定的规则可循,这就需要讨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见机行事,一定的公关能力及金融知识是讨债人员在争取银行支持的努力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外,我国有关信贷政策规定,信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计划择优原则。即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按照国家计划择优放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经营管理得当、经济效益好、信用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可能从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支持。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当,经济效益不好、不守信用、不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不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只能从银行获得较少的贷款,甚至根本就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讨债人员如果了解这一原则,并能够争取到银行的支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帮助敦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是很管用的一招讨债技巧。俗话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银行能够管住欠债的企业,所以,银行的敦促对债务人改变欠债的态度,尽快偿还债务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此外,这里我们顺便附带介绍一下利用信贷制裁手段讨债。这种讨债方法只限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照常规讲,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宜欠银行的债,因为这将对企业或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相当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在我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或个人从银行贷款之后便石沉大海、到期不还本付息的情况还时常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泛滥成灾的“三角债”也波及到银行,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个人钻法律的空子、钻经济生活的空子,认为欠债有利可图。国家法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时或者无暇顾及或者顾及到了处理也不重,于是四方欠债,欠企业的,也欠银行的。为了保证国家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促使贷款的一方按时向银行清偿债务,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银行对那些逾期不还本付息的债务人可以实施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尽快归还欠债。这种强制性措施就是信贷制裁。其具体制裁的办法包括依法封存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从贷款担保人的账户中扣回债务人所欠本息、停止继续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提高债务人的贷款利息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信贷制裁虽是银行极为严厉的一招讨债技巧,不过在我国的实际经济活动中也并不是一用就灵、一用就能实现其讨债目的的。特别是当前围绕整个经济界的“三角债”,银行不但不能对某些欠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制裁,同时实行信贷制裁对银行本身也并无益处,这时候制裁就不如“输血”扶植更为有利。

第三节 利用行政干预手段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过去,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由政府机关负责管理,企业的整个供、产、销过程都直接由政府机关一手包办。政府机关和企业的关系从某种角度说已经基本上融为一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思想的指导下,国家一步一步的逐渐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企业有权独自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另外,除了一部分对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影响的物资以外,企业的供、产、销基本上全都交给了企业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再加上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企业已经开始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自由性空前灵活。尽管如此,企业仍然同政府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改革使得政府机关比如计划、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宏观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调控的能力也得到了加强,计划、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供、产、销过程、对个体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像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银行的信贷政策、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生存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就更紧密。企业不仅在制订生产计划、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等个体业务方面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等还得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主管责无旁贷地负有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义务;当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出现生产经营不合理,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上级主管部门同样的有权对企业进行整顿,有权制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行为。总之,国家行政机关尤其是一些经济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或者法人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既负有为其提供包括政策、技术、资金、物质等方面服务的义务,又享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随时进行监督,对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权利。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在讨债遇上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他就可以利用债务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获得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拥有的特殊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这时,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一般不应当推辞或者拒绝讨债人员的请求,因为在主管部门所负有的对债务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随时进行监督的职能中,就包括了监督债务人(企业)按时履行各种合同(比如用工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信贷合同等)这一内容。也可以说,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拥有监督、促使债务人按期履行各种债务的权利。尽管主管机关一般从道理上讲不应当拒绝讨债人员或债权人的请求,但是由于债务人和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特殊关系,在实际当中,主管部门往往可能表现出不愿意帮助债权人(或讨债人员)实现其债权。所以我们在前面讲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也就是说,讨债人员要想利用行政干预手段使讨债达到目的,如何使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愿意帮助讨债人员,乐意为讨债人员做工作是相当关键的一个步骤。只有一种情况讨债人员不需要对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多做工作,即可以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这就是讨债人员(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同属一个行业、一个系统,都由一个政府业务机关主管。

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受讨债人员的请求之后,根据下属企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的不同情况,应当积极采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帮助、促使债务人尽快按照合同要求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债务人)不会无故欠债不还,不履行债务合同。一旦出现企业不按期履行债务合同,总是或多或少地由于或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所造成。从我们所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看,造成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由于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出现亏损,从而难以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愈来愈激烈,如果企业的经营者不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不注意更新自己的产品,不注意更新自己的技术设备等等,仍然抱着10年前的经营观念,可以肯定,这样的企业哪里还有能力履行他们的债务合同呢?对这样的企业,讨债人员自己很难实现讨债的目的,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给予帮助。因为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监督促使其进行整顿,改善营管理方法,转变经营观念。如果是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而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主管部门就应及时帮助其实现转产、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尽快履行债务合同。

第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资料市场开放以后,除了一些关系国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和一些大型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仍由国家指令性计划战略经营之外,其余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基本上都依靠市场调节。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利益,在其生产所需原材料并未真正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地同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结果往往是到了履行合同的期限却因原材料没有着落而无法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自己并不是有意不守合同信用——通常为了能满足用户的需要,为了能按期履行合同,债务人往往尽了自己的努力——这时讨债人员除应当主动帮助债务人想办法解决困难外,与债务人的主管部门进行交涉,取得他们的支持,力争使债务人早日履行债务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因为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在其权力所管辖的范围内进行调剂,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出面与计划、物资等部门进行协商、调剂。

第三,债务人完全有能力按期清偿债务而故意拖欠不还。这种情况一方面讨债人员自己应当积极寻找迫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的突破口。主动想方设法同债务人进行交涉,另一方面,讨债人员如果能够争取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债务人意识到故意欠债实质上也就是有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使债务人重视履行债务合同,尽快地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这样,就使讨债人员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四,债务人不能按期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原因有可能就在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说,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这种情况在实际经济生活当中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失误,造成企业产品大量积压,从而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是主管部门强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乱企业的正常生产进程,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完成正常的生产任务等等。这些都可能使企业(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讨债人员一味纠缠债务人对解决还债问题并无多大益处,有时讨债人员的频繁纠缠会使债务人感到讨债人员不近情理,从而产生对立情绪。因为在债务人看来,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其责任根本就不在自己,而是上级主管部门一手造成的。讨债人员在知道了真实情况之后,应该想办法直接和债务人的主管部门进行交涉、协商,争取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帮助债务人尽履行债务。这样的结果通常都比一味地死追着债务人催讨的效果好。不过,讨债人员应当注意,此时虽然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的责任在于上级主管部门,但是讨债人员切不可直接向其主管部门追讨债务,讨债人员没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主管部门和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讨债人员只能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争取获得主管部门积极支持,以帮助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

讨债人员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目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一个系统即同属一个主管部门领导的情况下效果最好。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三角债”的追讨困难相当大,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与自己是一个系统的,属于同一主管部门主管,那么此时他如果请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磋商,往往都能使久拖不决的“三角债”得以清偿。

需要提醒讨债人员注意一点,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讨债人员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只有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才拥有这种权力。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或者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者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等方法,努力促使债务人讲信誉、守合同,尽快履行其到期的债务合同。如果债务人是存心故意拖欠债务,他就很可能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说服教育“洗耳恭听”,对上级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帮助,服务来者不拒、乐于接受,但面对上级主管机关要求履行债务一事则搁置一边,不予理睬,对这种债务人就应当寻找另外的最有效的办法。否则,讨债人员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另外,利用行政干预手段讨债对讨债人员来讲,最好是把它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这不仅是因为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对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的监督干预权利有限,还由于我们国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还占据重要地位,许多时候债务人的主管部门都会主动为债务人开脱责任,因为对债权人和讨债人员而言,债务人及其主管部门的利益总是一致的。

总之,讨债人员在决定是否通过行政渠道帮助自己实现其讨债目的时候,最好先调查一下主管机关的情况,摸一摸主管机关对其负债的下属清偿债务的态度,搞清楚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是否能够公正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事,弄明白债务人的主管机关是否真心实意地愿意帮助讨债人员,这些调查了解对讨债人员正确地判断形势从而采取有效的行动相当重要。讨债人员如果省去这些必要的调查了解,理想地认为国家部门就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盲目地信任债务人的主管机关,那么讨债人员为此所做的工作经常会付诸东流。

第四节 利用“输血”扶植手段

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有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存心拖欠债务或者有意赖债,因为这样做是在拿自己的信用和经济生命当儿戏。事实上,那些存心赖债的债务人通常都会葬送自己的经济生命,人们一旦知道他不恪守合同、不讲信用之后,都会拒绝同他进行经济活动,这样的债务人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将找不到伙伴,使自己最后走向彻底破产(那些存心要以身试法,蓄意进行诈骗、欺哄的经济罪犯又当别论)。大多数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的确是因为客观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一时或者是资金短缺或者是生产困难而没能力履行债务,比如债务人遇上地震等预料之外且人力无法相抗的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计划的变化、产业政策的变化、物价政策的变化而引起市场行情的突变,或者债务人自己生产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等,都会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都会影响债务人的经济效益,都会给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带来困难。遇上这些情况,讨债人员在征得债权人同意之后,为了实现让债务人如数清偿债务的目的,可以采用对债务人“输血”进行扶植的办法。

什么叫做对债务人进行“输血”扶植呢?所谓“输血”,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资助,使债务人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血液”,从而扶植债务人恢复并发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行“输血”扶植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其一,给予经济资助,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的原因是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而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困难,那么债权人在掌握了造成债务人缺乏流动资金的原因后,如果认为债务人只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就能够恢复并发展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债权人就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必需的经济资助,使债务人恢复生产、发展生产、赚取利润,偿还债务。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经济资助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资助就是债权人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所必需的资金。而间接资助则是指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使债务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以发展生产赚取利润。

其二,给予技术资助,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与经济效益的紧密关系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对企业来讲,技术就是效益,技术就是利润。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技术资助,进行技术投入——比如对债务人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债务人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进行改革,改进债务人所生产的产品的性能,帮助债务人开发新产品等等——不但可以帮助债务人提高经济效益,赚取利润,同时还为债务人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债务人的发展后劲,使债务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能得到技术资助的益处。

其三,给予物质资助。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是缺乏生产经营必须的原材料或者是债务人生产的产品积压而导致亏损,债权人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必要的物质资助,以扶植债务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具体方式可以是债权人直接供应给债务人购买不到的生产原材料,还可以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渠道或者网络帮助债务人推销其积压产品,使债务人扭亏为盈。债权人所提供的物质资助往往能使债务人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从而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积极主动。

其四,给予管理“软件”资助。当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原因是自己经营不得法,管理不得要领,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因为自己经营管理不当而造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应对症下药,给予管理“软件”资助。

所谓给予管理“软件”资助就是指债权人帮助债务人建立一套科学的、高效的管理体制。包括市场信息的收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迅速作出决策,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生产用原材料的保障、产品的生产质量、产品的销售及用户的反映等环节。从而使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正常,产品结构合理,销售市场兴旺,经济效益提高,利润增加,偿债能力增强。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管理“软件”资助,看起来不如给钱、给物、给技术那么立竿见影、直截了当,但是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及其所带来的实际效益往往都远远超过给钱、给物、给技术。

其五,如果债权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主观上也不太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债务人的生存及其发展,只是着眼于如何使债务人能够尽快偿还其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只有短期效应的资助和帮助。比如债权人可以牵线搭桥,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获利大的生意,或者债权人将自己的畅销产品交由债务人销售,使债务人能迅速获得短期内的高效益,从而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这种帮助虽然同给钱、物、技术一样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对债务人来讲并没有帮助解决根本问题。债务人一旦察觉债权人提供这种帮助的真正用意,债权人的如意算盘是否仍然能够继续下去很值得考虑。我们认为,除非特殊情况,债权人应当帮人帮到底,采用前四种方式对债务人进行“输血”扶植。

债权人在为债务人提供“输血”扶植时应当注意,无论债权人给钱、给物或给技术,还是给管理“软件”扶植债务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风险性。因此,债权人应当随时对债务人接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监督检查,及时给以指导,以使债权人的再次“投资”真正发挥作用,使债务人真正得到效益、获得利润,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其次,上述几种“输血”方式如果能相互配合使用,其效果会更好。债务人所得到的效益更大,所获得的利润也就更多,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也就更强。如果单纯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效果往往并不明显,债务人的经济效益不会有较大的提高,其偿债能力也就不会增强;此外,债权人“输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债务人能够偿还所欠债务。因此,一旦债务人有了偿还能力,债权人应当及时清偿债务以防夜长梦多,使债权人不仅讨不回债,而且“血”也白输。这一点,债权人务必随时都要牢记在心。

还要特别提醒债权人一点,就是债权人一定要搞清楚债务人是否值得进行“输血”扶植,倘若债务人已经是资不抵债、毫无生机,再多的“血”输给他也不能使他起死回生,只会使债权人自己白白遭受损失,那就应当果断地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第五节 利用经济抗衡手段

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人员在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现实经济往来当中的债务合同,多数都是双方合同,即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再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当中,债权人转让技术给债务人,债务人有向债权人提供转让费的义务,同时他也就享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力,债权人享有获取转让费的权利,同时他也就负有提供转让技术的义务。债的义务,双方是对等的。再比如在期货交易当中,买卖双方你欠我物,我欠你钱,彼此互相欠债。

在上述两种情况当中,如果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到期不给付,那另一方就可以推迟履行义务的时间,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衡,直到对方遵照合同规定先行给付为止。比如如果被转让也即受让技术的一方不按时给付转让费,那么转让技术的一方就可以推迟出让技术的时间,这样受让一方就实际上没有使用技术的权利,也不能获得使用技术的利益。直到受让的一方如数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技术的一方,转让的一方才能将技术出让,这就叫做抗衡。在现实讨债案例中,运用这种方法讨债成功的还不少。

这种利用经济抗衡讨债的方法,有些讨债人员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大家都知道,不塞硬币进去,你就不能使用自动电话,因此,人们从来都不会打自动电话而不付钱。将此原则推而广之,用在讨债上,也就可以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放弃故意拖欠债务或赖债的打算,及时履行债务。比如著名家电企业向山东济南某商场租借柜台,签订租赁合同之时债务人约定即(租赁人)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给债务人(出租人)。结果柜台经营人员却连续几个月不向商场交纳租金,最后商场决定单方中止同该企业的租赁合同。第二天,该企业的一位副总经理与财务部的负责人赶到商场,还了钱不说,还赔礼道歉。再如,某一著名饮料公司曾与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先向饮料公司支付货款,然后饮料公司送货上门,结果公司天天派人催饮料公司送货,却不见他们支付货款,对此,饮料公司始终不给该公司送去一瓶饮料。后经了解,该公司是一个有名的赖债公司,很多饮料公司都曾上当,只有这家幸免。可以设想,如果该饮料公司也同其他的饮料公司一样,被某公司一阵假话所迷惑,稀里糊涂地先将饮料送到公司去,几十万货款将不知被拖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