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1.倡导“和谐”的共同价值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为了充分体现文化间的差异,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各阶层思想,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1991年,经新加坡人民反复讨论,并经国会批准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得以公布发表。新加坡在对东西方文化进行比较、鉴别、分析、综合之后,从国情出发,制订了为各民族不同信仰的民众均能接受的国家意识: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植,尊重个人;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从此以后,所有学校、文化团体、大众传媒等一切机构和部门,在进行教育、宣传、文化活动时均围绕五大价值观展开。这五大价值观充分考虑到新加坡是一个移民社会的特点,主张把社会和国家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当然也要照顾和尊重个人;也考虑到新加坡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国情,主张不同种族和宗教都能够相互容忍;主张遇到矛盾时应该求同存异,协商解决,尽量避免冲突;还十分重视家庭的地位,并且主张对社会上的弱小不幸者给予关怀、扶持,由于这些价值观念渗透了东方文化中的精华,又对新加坡具有非常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所以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不论其种族、语言、宗教如何,都对这些价值观产生了认同感,有利于协调好各种群体之间的关系,在各民族群体之间建立互尊互重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团结合作的和谐氛围。
2.注重“和谐”的心理认同
新加坡政府明确指出必须使各种族移民及其后裔淡化对移出国的认同和归属,加强对新加坡的认同和归属。政府注重培植公民的国家意识(新加坡的国家意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爱国主义”),以各民族都能接受的方式向国民灌输“我是新加坡人”的国家意识,使人们产生归属感和责任感,在心理上认同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并在这一旗帜下为新加坡而奋斗。新加坡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八德”即“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赋予了现代意义;所谓“忠”就是爱国,忠于国家,就是把国民培养成为具有强烈凝聚力的新一代新加坡人;“孝”就是要孝敬父母、尊才敬贤;“仁”与“爱”就是富有同情心和友爱精神,要关心他人;“礼”和“义”就是讲究礼貌和礼节,对外国人不要卑躬屈膝,对同胞应一视同仁;“廉”就是为官的德行,是做官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要求新加坡的官员树立为国、为众人服务的思想,要有为国为民牺牲的精神;“耻”就是指人们的羞耻之心,号召国民堂堂正正做人,为社会进步、富国强民做贡献。新“八德”吸收了儒家的精神,又超越了古代儒家的传统思想,更便于被各族人民所认同。
3.强化“和谐”的社会实践
新加坡在构建社会和谐状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诸如《共同价值白皮书》等理论性内容,强调理论上的说教和灌输,而且也非常重视社会实践这一环节,使得政策和理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新加坡政府注重从小培养公民的爱国精神和对国家的归属感,在学校里注重从日常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
如小学生每天都要参加升国旗和唱国歌仪式,并举行升旗宣誓。另一方面,新加坡的思想政治教育十分重视环境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创建活动,进行社会总动员,在社会形成自觉加强道德建设的良好风气,促进国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增强社会凝聚力和责任感。据统计,新加坡每年开展的全国性运动大约有20多个,最常见的有敬老周、劳动力周、礼貌月、华族文化月等。其间,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工具都积极予以配合,大量进行“正面报道”,尽量表扬好人好事,对政府发动的这些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运动实际上也是一种群众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它是一种示范和导向,具有说服力,对推动新加坡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挥了巨大作用。
新加坡可谓是以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典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仅就和谐社会本身而言,它只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状态,不是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相并列的一种社会形态,更不是只有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独有的状态。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在追求一种和谐安宁的状态,这符合任何一个执政党(包括资产阶级执政党)的价值追求,同样也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追求和谐状态方面,世界各国采取的措施可谓五花八门,但在以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社会和谐方面却是不约而同甚至是惊人的相似。在这方面,新加坡堪称典型的代表,我们分析其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在新加坡,中小学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教材,只有到了大学,学生才开始接受系统的和专门的法制教育。但是,新加坡中小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却非常罕见,学校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的负责任、守法纪的好公民,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
二、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概况
(一)在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中加强法制教育
新加坡注重从小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是新加坡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公民与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社会的“好公民”。“好公民”既有对个体德性上的要求,也有法律上的要求,其内容集中体现在1991年新加坡提出的《我们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它不仅是新加坡人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制定法律的依据,是所有新加坡人的立国指南。
教育部为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拟定了五大主题:即个性塑造;与家庭的联系;对学校的归属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以国家为荣并忠于国家。这五大主题引导学生先从认识个人开始,然后扩展到家庭、学校,最后延伸到社会和国家。以个性塑造为例,内容涉及自尊、自信、认识自我、诚实、自我责任感等诸多方面。新加坡的教育中特别强调认识自我,从小学到中学的教育都在要求学生思考“我是谁”的问题。
中小学的公民与道德教育基本上遵照教育部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学校可以确定具体内容。小学一般每周一课,中学一般每两周一课。《公民与道德教育》教材的内容活泼生动,一至三年级的课本以连环画为主,四到六年级则以生活实例为主。教材强调培养学生健全的品格,使他们对家庭和社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新加坡中小学的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从一个个具体的公共生活事件的阐释和讨论中,使学生逐渐理解“公共”、“规则”等概念,为学生将来成为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赏罚分明的管理体制使学生从小就有了“规则”意识
学校有明确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学校认为,学生并不需要做了特别重要或者是有突出的良好表现才能进行奖励,学生所有良好的行为和有榜样性的表现都应该受到鼓励和赞扬,比如具有诚实、热心、友好等品质的孩子就会在学校集会上得到公开表扬。同时,学校会把对该生的表扬以书面的形式送到家长手中。
奖励不吝啬,惩罚也不避讳。学生违纪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训律科教师谈话,一般的初犯或轻微的违纪经过谈话教育就结束了,如学生修饰过分、忘记佩戴学生证件等;2)通知家长,学生非常怕教师通知家长;3)参加辅导课程,接受规定学时的学习;4)参加规定时间的班级工作或社区服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有可能被要求公开道歉、鞭笞、停课直至开除等。在新加坡,如果学生犯错,鞭笞是被允许的,学生如有像打架、骂粗、三次以上迟到或旷课等严重违纪行为,教师就会动用体罚鞭笞。中小学的鞭笞与新加坡刑法中鞭刑的存在是很有关系的,学校就是要让学生明白,学校如同社会,每个人从小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为极少数不良行为学生提供多角度的辅导和安置
在严重违纪的学生中,最为常见的问题有考试舞弊、打架,极少数的偷窃和破坏行为。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挽救严重违纪的学生,新加坡学校十分重视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和不良行为发生后的辅导。一是学校设立了学生辅导中心、咨询中心或学生发展中心,用于疏导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情绪。有些学校如南洋理工学院实行个人导师制度,导师不仅指导学生的学业发展,还负责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情绪问题、轻微不良行为问题。二是学校训律科、训律处或注册处负责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他们为违纪学生开设辅导课程,内容涉及校纪校规、公民道德、法律精神、心理辅导、代偿服务等。有些学校会在训律科配备一名法律专业教师或警察、官员,帮助犯错学生深入地学习法律守则,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劳动和校园服务来接受惩罚,获得成长。三是学生的不良行为若涉及刑事法律,如收藏色情光碟,学校就会通知警察介入。如果情况严重,学生就有可能被收容,而是否收容,由青少年法庭决定。收容期间,学生白天照常上课,但是晚上必须回到收容所,司法部门和学校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
(四)校内外的和谐环境给学生营造了很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每个学校是一个小花园。走进任何一所学校,都可以看到整洁干净的校园,在醒目处刻写着学校校训和校纪。有的小学将教室设计为主题教室,学生在不同的主题教室学习不同的教育内容。
比如培青学校,以交通工具、家庭、宗教和种族、生态环境、国家和等为主题布置教室。学生在以“交通”为主题的教室中认识了各种交通工具,懂得了“秩序”和“规则”。
新加坡的学校秉承教育部强调的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要旨,注重给学生营造一种自律的学校环境和氛围,把种种要求体现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新加坡的社会法制环境为新加坡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营造了很好的社会氛围。
三、新加坡法制教育的启示与思考
(一)用法律形式明确公民基本素质的具体要求
个体从自我走向社会,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在不断地储备和完善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其中,遵纪守法就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要求。新加坡在《我们的共同价值观》中明确了国家对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通俗易懂,人人会背,在所有新加坡人中深入人心。而且,新加坡相关的法律对公民基本素质要求都作了具体而细化的规定,小到公共场所的个人行为规范,大到经济、政治领域的运作规则,为公民遵守法律以及学校教育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我国也有对公民基本素质要求的准绳,如《宪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缺乏更加具体化的、操作性的要求。如果法律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了具体的引导,那么,学校教育的任务就是体现和落实这一要求。
(二)中小学学生公民教育的各项内容可以进行有效的整合
在学生向社会合格公民成长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教育内容必然愈来愈多,而学生的课程表时间是有限的,这是各国教育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增加教育内容不能以牺牲学生的休息、娱乐时间为代价,以牺牲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代价,惟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有效的整合,解决德育内容增加与学生成长之间的矛盾。新加坡的各种专项教育,都是通过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以及其他诸如语言、历史、地理等课程实现的,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但是,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各种专项教育的整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至少要考虑三个层面:一是教学实施上要整合。当前各项教育的界限越来越交错和模糊,教育整合对教师的要求很高,要求教师的知识有横向的贯通和纵深的理解。二是课程教材的开发和建设上要整合。这不仅涉及到课程教材开发中课程模块、建构模式、协调整合方面的技术手段,还涉及到课程开发者对各项教育内容的建设性理解和反思性思考,涉及到课程开发者对教育价值的理解和取舍。三是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之间要整合。各个专项教育隶属不同委办局负责,即使单位内部也有不同的职能部门,而如何协调整合是最为困难的。
既然传统的德育已经不能涵纳现代教育对学生所要求的各项教育内容,那么借鉴新加坡公民与道德教育模式,以更为上位的教育形式对我们现行的诸项教育进行整体统筹和有效整合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比如公民教育或者是生命教育。现代德育的困境在于新的内容的增加根本不适合容纳在德育之下,而现实教育却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诸多内容全部纳入,并以传统德育的思想和方法来对待。因此,现代德育有必要向公民教育转型,就像百姓社会需要向公民社会转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