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分析马克思:社会合作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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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的历史生成(1)

“马克思( Karl Marx)不是天生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与我们一样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有着自己火热的青春,有着常人都经历过的成长过程。他的思想也是如此。”(刘小枫,2007:13 )马克思处于新旧要素激烈替换与相互交织的时代,在对资本主义及以前的旧世界的批判中发现了一个具有别样性的新世界。在刚刚打开这个新世界大门的初期,马克思不可避免地带有旧世界的印记。正是在与旧世界的关联中,通过研究西方传统社会关系理论生成和转化的演变,寻求未来社会合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建构了自己的社会概念与社会合作理论系统。

马克思的社会合作思想不是简单的思想重复和过程重复,而是吸纳优秀成果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正如列宁(Влади мирИльи чЛе нин)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指出:“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列宁,1995:309 )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不是一部分人或某一群体的代表,而是通过对整个人类生产与人类行为目的的客观观察,“从所有思想家的思想中提炼出来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和框架,把它构造成为一个社会分析和社会革命的有力工具”(斯通普夫,2005:545-546 )。

第一节 西方传统社会合作观:理性世界与现实生活的抵牾

“社会”一词在拉丁语( sociare )中意指联合或共享。在罗马和后来的中世纪法律中与之相关的较为专业的术语是societas,既有同伴关系和友谊关系的意味,也意指自由人之间基于一致同意而订立契约的一种法律观念。(文森特,2008:121 )在西方传统思想体系中,不同时代的学者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论述颇丰。然而,由于哲学理念及其价值观念的不同,人们对此问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争论,包括现实世界与理论设计的对抗、制度安排与社会合作的逆向关系等。西方先哲们创立的社会合作理论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对社会关系的再思考,这些争论隐含着社会合作的思想胚芽或理性元素。马克思的社会合作观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对前人思想的吸取、融合和变革。因此,要分析马克思的社会合作观,必须先了解西方社会合作思想的流变。

一、前资本主义合作思想影响及流变

(一)城邦和谐意义的社会合作

西方传统社会合作思想的理论滥觞或许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前更早的时期,但真正确立起社会研究理论路向的是古希腊的先哲。虽然当时古希腊城邦政治组织形式各异,包括君主制、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民主制等,但仍不得不面对当时社会和政治上的崩解,因而古希腊的先哲极力寻求能够解决文明危机的方法。在古希腊,和谐社会理念围绕“国家如何组织,在国家事务中公民相互间的关系如何”(库诺, 2006:13 )的问题展开,这一问题也构成了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哲学的主题。

在古希腊,自毕达格拉斯学派起,和谐理念作为自然哲学问题便被明确提出。苏格拉底( Socrates)针对雅典城邦内部纷争不断的状况,主张建立一个公民守法、公民团结和依靠智慧治理的和谐城邦,欲将和谐哲学理念从“天上”拉回“人间”,和谐理念被有意识地引入政治领域。循此,他的学生柏拉图( Plato)以追求真理的哲学之思来营造他的理念世界,在《理想国》中从城邦内部分工的视角来描绘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企图以此为基础解释和建构理想社会模式和社会形态。面对世俗生活“混乱无序”的状态,柏拉图提出建立由卫国者、武士、生产者各司其职的社会主张。他认为,这样的国家只能由掌握了至上“理念”的“哲学王”来管理。哲学王是政治权利与哲学真知统一的化身,象征政治与哲学的融合,然而这种融合却只能在思想世界中完成。他提出,“哲学王”开始由立法者选出,此后通常是世袭的,这与斯巴达有些类似。但只要稍有历史经验的人就会发现,“哲学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斯巴达也在历史洪流中灰飞烟灭。因此,这种设想仅仅作为一种美好的理念,一种存在于观念中的城邦。在这一哲学理念的支配下,柏拉图更加迫切地想把他的“统一性”哲学推广到“公共生活”中,废除私有财产制,进而实现他的“治国”理想。这种试图建构“统一性”社会规范的思想努力带来的却是现实中无法吟唱的“神话”,其症结正是在于最初哲学道路的错置。柏拉图还试图证明理想国阶级划分的合理性。他说,当商人、辅助者、卫国者各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而这种分工及权利的不平等合法性则来源于政府有撒谎的特权,谎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神创造了三种人:最好的用金子做成,次好的用银子做成,普通人则是用铜和铁做成。柏拉图的正义是以古希腊自然法则理论为基础的。古希腊人认为宇宙存在着命运或必然的万物法令,每个人和事物都有规定的地位与职务,甚至连宙斯也不例外。一旦突破这种正义,便会产生争斗。这种对正义的认识与近代政治学的概念相差甚远,反而与近代法律的观念更为接近。

在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那里,柏拉图那种带有浓重伦理色彩的理念生活方式被求知的生活方式所取代。亚里士多德旨在通过“中庸”方式寻找一种指向至善的政治共同体。他认为,“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亚里士多德,1965:87 ) ,人必须以公民的身份参与城邦的各种事务,个人的完善与城邦生活密不可分。他进而论述道,国由家组成,但国优于家,国与家的关系如同身体与手的关系,由此批评了柏拉图的统一性和家庭废除论。针对财产所有问题,亚里士多德主张财产应该是私有的,避免产生无谓的懒惰,但同时应该以仁爱来教导人民,从而使大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目的。他特别强调了德行是幸福的源泉,德行无须借助外在的财物,多得无用的财物反而会损害德行,只有适度的财产才能与德行结合在一起。根据德行和财产,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政府好坏的三种形式,好政府包括君主制、贵族制、立宪制(或共和制),坏政府包括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亚里士多德为何认为民主制是坏的。亚氏的民主制与近代的认识不同,他认为,当权力由贫困者掌握而不顾及富人的利益时便是民主制。他区分寡头制与民主制时说: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分寡头制的,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制的。雅典的法庭是由抽签选出的大量公民组成的,不需要任何法学家帮忙,易于被情感所左右,苏格拉底便是被这样的法庭判决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都不满古希腊的极端民主制。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在对社会气质的理解上,柏拉图强调公共精神,因而要求取消私有财产制,颇具有共产主义的意味。但柏拉图未摆脱斯巴达的模式。他提出,卫国者被立法者选出后,便住在共同的房屋,吃共同的伙食;国家安排婚姻,批准孩子出生,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马克思继承和改造了柏拉图的公共精神,突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在对人的理解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动物”与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征(贺来,2007 )。不同的是,前者未能将哲学深入到现实中去改造世界,后者将哲学的批判推进到政治生活和现实世界的革命之中,通过实践改造现实的社会政治关系。正如阿伦特( Hannah Arendt)所言:“马克思的源头比他自己感觉到的还要深远。我可以揭示这样的结果:连接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的这条线远比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那条线紧密。”(阿伦特,2007:6 )

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古希腊晚期哲学三大派别,即伊壁鸠鲁派、斯多葛主义和怀疑主义,基本均倾向于通过对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地位的认识而实现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这一时期,无论是个体的向善还是共同体的发展,古希腊哲学家关注的始终是秩序与和谐。“古希腊的思想整个说来有一种十分明确的流行倾向,不仅与历史思想的成长格格不入,而且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它是基于一种强烈的反历史的形而上学的。”( R. G. 柯林武德,1986:22 )在古希腊哲学家看来,表达为时间的、经验性的、变动不居的现实世界是不值得信赖的,只有那种超越时间约束的恒定不变的规定,才是真理的可靠基础。

(二)中世纪社会合作观的理论争论

在与罗马和日耳曼传统的斗争中,基督教取得了胜利,欧洲由此进入神权统治的中世纪。其社会合作观受到基督教思想的深刻影响,大致分为教父哲学、经院哲学两个阶段。中世纪世界与古代世界相比,具有不同形式的二元对立特征,罗素( Bertrand Russell)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对立:僧侣与世俗人、拉丁与条顿、天国与地上王国、灵魂与肉体,他认为,教皇与皇帝的对立是集中表现。事实上,关于社会合作的争论正是围绕四个对立面展开。

基督教思想的主要变更是减少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世界的司法理论,并强调国家应该运用仁慈的治国方式,以作为道德的榜样。在中世纪,理性精神与信仰主义的奇特结合锻造了基督教政治哲学。由此,古典政治哲学走向一种异化,即神学政治。

早期奥古斯丁( St. Augustine)的基督教哲学将柏拉图的思想重新以基督教方式改写,天国与地上王国主题在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奥古斯丁在其中流露出对尘世君主和国家的不信任。他认为,再好的君王也不过是人,其统治必将是不完美的。只有成为上帝城邦的一员,并凭借这一超越政治领域秩序的关系,人才有可能获得公正与幸福。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的城邦消除了对公民社会的需要。奥古斯丁本意不是要上帝之城取代公民社会,而是要为它提供手段,以使它达到一个超越所有世俗利益的目的。这部著作的重要性还在于明确提出教会与国家的分离,认为要成为上帝之城,国家必须在宗教事务上服从教会。这一理论成为教会争夺统治权的依据。奥古斯丁还描述了现世和来世,在现世,地上之城和天上之城是混为一体的;只有在来世,被神所预先选定的得救者同被神厌弃者将分开。来世论让个人在教会的统一启示下开展社会合作,消解了现世的意义。

基督教会将哲学的地位置于神学以下,中世纪经院哲学主张以神法启示人法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共处。经院哲学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或许是托马斯·阿奎那( Aquinas St. Thomas) ,他被罗素评论为超越康德( Immanuel Kant)和黑格尔(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对历史与近代均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在阿奎纳时代,关于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争论从未停止。阿奎纳努力让教会相信亚里士多德的体系比柏拉图更适合作为教会的哲学基础。阿奎纳利用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作为经院哲学里政治哲学的部分,写就了《异教徒驳议辑要》《神学大全》。他在其中阐明了来世幸福论,认为在今生不能享受至上的幸福,但在死后便要和上帝面对面相见,并从神的法律角度论述了伦理问题。这些著作虽成为教会指定的讲义,但由于应用了理性思辨的方法,实际上形成了双重真理:基于启示的神学真理和基于理性的哲学真理,为理性、科学的新世界埋下了伏笔。

中世纪从5 世纪绵亘到15 世纪左右,个人对上帝的责任要高于对国家的责任。虽然社会动荡不安,然而统一神权的观念却一直延续,一切权力出自上帝,上帝把神圣权力交给了教皇,把世俗权力交给了皇帝。但千年历史已经证明,追求“统一性”与“同质性”的治国蓝图只存在于“彼岸世界”“和谐”的理念世界无法嵌入到矛盾的现实社会之中,更没有深入到社会历史的生产方式领域,仅仅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制度预设和理论构想,与人们的生活世界与社会历史实践日渐疏离。15 世纪以后,法国、西班牙、英国等民族国家兴起,教皇和皇帝都丧失了重要性。尽管没有证据表明教会思想与马克思社会合作观的直接联系,但仅从历史的认识角度看,对历史过去和未来的理解方式还是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