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传播”中,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网络行为也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近年来,在国家治理层面,无论是标榜言论自由的美、英、日,还是政府主导监管的德、澳、新,抑或强调政府与社会治理双轨并行的法、韩等国,都加大了惩防力度,通过法律规制、技术监控和社会共治来重锤出击,呈现出严防网络谣言的全球化景观。
2013年6月21日,人民网刊登了《各国打击网络谣言实例》一文,列举了各国近年来打击网络谣言的实例。从以下材料中基本可以看出,网络立法在规范社会秩序、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将会很微弱,产生的效果也不会很明显。
例如,下文中“墨西哥黑帮杀手新闻”,因为该国互联网监管力度较弱,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另一名女子称为“骗子”“行骗大师”且持续时间达十个月之久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 130 万美元,创了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2008年10月,韩国女星崔真实不堪网上谣言困扰、上吊自杀。警方随即展开了打击互联网谣言的行动,逮捕了2 030 人,其中11人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刑拘,另外2 019 人也被起诉。被捕者中59%涉嫌诽谤或藐视法律,23%涉嫌勒索,18%涉嫌网上骚扰。
2009年,泰国曼谷一位股票交易员在互联网上散布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健康状况的“不实谣言”,引发国内股市大跌。曼谷刑事法院裁定,该交易员违反了泰国“计算机犯罪法”,而且国王应该得到尊崇,“不应冒犯”,最终判决该交易员四年监禁。
2011年8月,英国伦敦发生大规模骚乱并一度蔓延到全英7个城市,英国首相卡梅伦要求严惩肇事者,超过3 000 人被拘捕,其中两名青年因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煽动骚乱而被判刑4年。
2012年9月,墨西哥中部墨西哥州尼萨市内一起司机争抢拉客事件被一些年轻人在社交网站上渲染成“黑帮杀手”的重大暴力犯罪“新闻”,夸大其词的博文和照片被广泛转载,最终造成附近几十万居民惶恐不安,几百家商店临时歇业,数所学校被迫停课。墨西哥州联邦警察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缉拿肇事者,但由于该国互联网监管力度较低,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那么,“微传播”中何以出现如此之多的“假新闻”呢?
首先,从“假新闻”的制造者的角度来说,为数不少的“假新闻”是人为炮制的。制造“假新闻”就是为了吸引大众的注意,赚取点击率,使自己很有成就感。除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外,前面提到的网络匿名性也是“假新闻”出现的原因之一。
其次,从传播者的角度来说,传播者大多有从众和猎奇的心理。如果一个信息新鲜有趣,传播者就会传播,以获得其他人的关注。有时传播者也会对所传播的信息产生怀疑,但是当大多数人都表示赞同或信任这条信息的时候,为了迎合大多数人的意见,传播者就会保持沉默。在大多数人无知、少数人沉默的状况中,“假新闻”就畅行无阻了。
再次,从传播媒介的角度来说,在如今的网络时代,只需运用复制粘贴的方法,就能将信息发布;微博更加简单,只需点击一个“转发”即可。如果别人对这条信息感兴趣,需分享或转发,就能轻松地将信息传递出去。[15]
其实,科技进步能否带来幸福,关键是看我们怎样运用。微博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捍卫真相、传播真相,恪守真实诚信的原则,它就能发挥优势,广开言路,在信息源流的丰沛和多元化中保障真相不被遮蔽,加强社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否则,它就会演变成一个谎言漫天飞的泥潭,必然不能发展壮大。
2012年5月28日,为了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的《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开始实施。
《新浪微博公约》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了网络舆论环境规范化的第一步。只有搭建一个健康的微博网络环境,才能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有效地遏制网络暴力;微博这一新兴的舆论阵地才能更加健全,更有益于民声的表达,更有益于绿色网络的建设,更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网络自由而言,你遵守了底线,你便有了自由;你不遵守底线,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因而,遵守网络底线是一项必需之举。任何的公共场合,都有必要的“规矩”,就如同公共场合不许吸烟、不能大声喧哗一样,网络空间也不能有越界之举。
那些坐拥众多粉丝的“大V”(微博认证用户)首当其冲地要“循规蹈矩”。这些“大V”又被称为“网络意见领袖”,一般是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贵宾账户,在一定范围内充当着舆论引导者,起着风向标的作用,拥有广泛影响力,是“微时代”塑造出的一批具有极强话语传播力的偶像。
根据传播学上的“二级传播”假设,新闻事件不会直接作用于公众,而是由一些民间专家先行解读,形成价值判断,再传递给公众。网络舆论看似亿万网民在发声,但核心环节是这些“意见领袖”在设置议程、掌握话语权。
根据推特(Twitter)的统计,2万名精英用户,只占注册用户的0.05%,却吸引了一半的注意力。中国的情形同样如此。有数据证明,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 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
根据新浪微博的统计,在看似复杂、多元的微博舆论场中,实际能操控微博舆论导向的仅是300余个微博“意见领袖”,他们的意见和倾向主导着微博舆论。赵薇诞下女儿后,只留了一个“哇”字,半小时之内吸引了超过1 500粉丝留言;韩寒第一条微博仅是个“喂”,立即评论上万,地震微博信息在3分钟时间内转发超过220条……
有人说,“微时代”是贩卖观点的时代。这些意见领袖中,一批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尤为引人关注。他们在对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的关注中,往往被网民视作公众诉求的代表,因而在网络世界享有颇高的社会声誉和威望。这些产生自网络世界的声誉和威望,也往往辐射到现实社会的生活中,带来各种社会关注度和衍生而来的经济效益。[16]
常言道“三人成虎”。原本小范围内流传的一条假消息,如果经大V们一转发,就会变得天下皆知,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于是,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在2013年8月以后成为了被重点警诫和批评的对象。这个在中国互联网上深具标志意义的新生群体,正面临着诞生四年来所未曾有过的挑战。互联网随之掀起一场“打谣”风潮,并引发连锁效应。
新华社刊发评论《谨防大V变大谣》,呼吁大V要“发出‘好声音’”,切勿“给谣言插上隐形的翅膀”。《求是》杂志子刊《红旗文稿》发表评论:“整治网络谣言必须出重拳,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南方周末》在2013年9月12日的头版头条发表特稿《大V近黄昏?》。
其实,“大谣”也好,某些普通网民也罢,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发布虚假信息,除了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外,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有很大关系。目前,中国没有出台专门的信息法,对微博行为本身也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很多网络活动只能参照其他非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加之微博使用者众多,且有不少匿名用户;所以,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网络伦理道德意识比较淡薄。
可喜的是,北京警方打掉网络推手公司、武汉警方查获特大网络造谣传谣团伙……2013年8月以来,公安部连续出重拳来治理网络谣言,彰显了执法部门维护网络秩序的决心。
纵观被打掉的几个涉嫌网络造谣传谣的团伙可以发现,他们无不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通过诋毁政府或他人的名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曾经制造和传播“铁道部巨额补偿外国游客”“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谣言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本名秦志晖)被拘后向媒体表示,他在网上进行炒作的目的是要制造社会热点话题,引起大家对他的注意,通过快速增加人气,让自己的微博成为一个平台。“7 ·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发布微博造谣说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 000万欧元。这条微博两小时内被转发上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净化网络空间,构建道德规范,既是网民权益的基础保障,也是“微传播”的重要基石。这需要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意识,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从外部加强“他律”。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道德观念就无法形成强烈的自律意识。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以及受侵害者维权都有法可依。[17]如此,“微传播”才能焕发出“微而不恶”的无边威力。
注 释
[1].此语出自《论语·卫灵公》。
[2].此语出自《荀子·劝学》。
[3].窦含章,李未柠.政府如何开微博[M].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2011:1-4.
[4].大V近黄昏[N].南方周末,2013-09-12.
[5].郭亮.微博将带来什么[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0:8.
[6].《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周曙光》,来源:德国之声电视台,http://media.ifeng.com/pk/profie/200811/1110_4396_870612_1.shtml。
[7].刘灼,陈茜.“公民记者”在社会新闻中的作用[J].品牌,2010(4).
[8].马海燕.说说“微时代”[J].中国人大,2012(21).
[9].《爸爸去哪儿》是一档版权引进节目,原版是韩国 MBC 电视台的《爸爸,我们去哪儿》。《爸爸,我们去哪儿》是韩国MBC电视台从2013年1月开始在每周日晚播出的综艺节目,以“爸爸带着孩子旅行”为主题,开播仅半年,便拿下了同时段综艺节目收视率的冠军宝座。
[10].此句偈语出自宋代《嘉泰普灯录》。
[11].胡泳:《微博客 微时代 微动力》,来源:《新文化报》,http://news.163.com/10/0118/02/5T9CSP27000120GR. html。
[12].唐绪军.中国新媒体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51,57。
[13].刘阳,赵婀娜.深聚焦·关注“微时代”的社会心态3:“微时代”的偏激与极化[N].人民日报,2013-08-15(17)。
[14].2013年8月10日下午,网络名人齐聚中央电视台新址演播厅,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最终,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15].郭妍妍.新闻失实现象分析———从雅安地震假新闻说起[J].传播技巧,2013(6)。
[16].刘阳,赵婀娜.深聚焦·关注“微时代”的社会心态4:“微时代”的张扬与喧嚣[N].人民日报,2013-08-22(17).
[17].徐娟.让法治成为规范微博伦理道德的基石[J].江淮法治,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