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株公司出于对商标防御之考虑,在多种产品上注册“三株”商标,这个创意、动机是很好的。但是它没有做逆向思维,差一步,结果没把创意进行到底。当年,一个生产健胃肠保健品的小公司,被三株冲击,濒临倒闭关门,对手出于报复心理,这家公司准备给农药或者猪饲料、厕所刷子之类的产品注册并使用三株牌商标,企图破坏三株口服液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幸亏这个“阴招”没能付诸实践,否则,恐怕三株不被哪桩官司整死,也要被“三株牌农药猪饲料”搞臭。
4)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犯罪行为,以保护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利权,维护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商标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保护商标专用权既有利于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拓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又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案例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对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05年6月为其销售的大米自行设计标有“百姓粮仓”牌“盘锦大米”字样并标于包装袋上,正反面均突出使用“盘锦大米”字样。当事人还委托他人制作了该包装袋的印版,并将印版交给雄县××彩印有限公司,由其为当事人印制包装袋。至该案立案时,当事人以0.40元/个至1.29元/个不等的价格分批购进由雄县××彩印有限公司印制的不同规格的包装袋共计165 480个。当事人自2005年11月开始在北京××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入原料大米用前述包装袋封装后销售给北京、唐山、哈尔滨等地区的商场、超市及个体工商户。至立案时止,总销售金额为2 576 230.11元。同时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盘锦大米”价值6 885 .00元,尚未使用的包装袋23 380个,已用于封装的包装袋 340 个,包装袋总价值 14 559.04 元。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共计2 597 674.15元。
经调查,使用在大米商品上的商标,是盘锦市大米协会注册的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3514579号,其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盘锦大米”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第1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3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09年4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权的尚未使用的包装袋23 380个、已用于封装的包装袋340个;三、没收、销毁用于印制侵权包装袋的印版10个。四、罚款人民币2 597 674.15元。
6.4.2 专利申请
如果一个创意是基于一项技术发明,并且符合我国《专利法》关于申请专利的各项规定,则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根据创意的具体内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但是应当注意,一旦将创意申请专利,不论权利人最后是否获得专利授权,该创意都已为公众所知。此外,专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不是无限期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专利发明
发明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们从发明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而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等都不能算是发明。从发明的概念我们还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
案例10
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马某,近年来开发了国家专利:“一种能够架在坐便器上使用的盆”(专利号:ZL200320108638 .4)满堂红牌爱心坐盆,适用于老人、孕妇、产妇、残疾、肥胖、痤疮患者、少年儿童等清洗下身时使用。“爱心坐盆”可以架在坐便器上面,放水后,坐在上面清洗,盆底还有个放水孔,清洗后可以将水放掉,坐姿舒适,使用方便。现在已经在市场销售,普遍反映很好,已经是成熟产品了。
2008年末,上海市 60 岁及以上老人已经达到了 300 多万,占上海总人口的21畅6%。如果以全国计算的话,那60岁及以上老人的人数达2亿左右。据报道,如今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60岁以上老人每年递增800万~900万,到205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4 .37亿!而作为老年人,年老腿先老,腿脚不便,下蹲困难,对每天要清洗下身的他们来说确实是个难题。仅仅对老年人来说,“爱心坐盆”的市场需求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另外目前上海的残疾人已经达到的市场需求是毋庸置疑的。此外还有孕妇、产妇、痤疮患者、泌尿系统疾病患者、肥胖者,等等。
“爱心坐盆”是很实用的发明专利,应该说是非常容易让消费者接收的,并且产品利润也是十分丰厚的。
(1)实用新型专利
好用实际才靠谱。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案例1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处文化灿烂,历史悠久的河湟谷地,占地面积195公顷,平均海拔2 403米,其前身为原青海铝厂,是国家“七五”“八五”期间重点项目,是我国的大型电解铝企业之一。公司1985 年4月动工新建,1987年12 月投产。经过25 年的发展,目前电解铝产能达到40 万吨,铝产量在2002—2005年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中铝青海分公司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推进科技兴企战略,健全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大科技项目150多项。一种新的混捏锅上料装置便是2009年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之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炭素行业的加料设备,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向大型混捏锅内加入糊料的混捏锅上料装置。本实用新型一种混捏锅上料装置所述的底座结构平台底面四角固定有通过行走电机驱动的主动轨道轮,底座结构平台上平面一侧正中设置提升箱体,提升箱体一侧设置提升电机和提升二极减速机,提升箱体另一侧设置平台行走电机和滚筒驱动电机。本实用新型一种混捏锅上料装置具有行走可靠,加料方便、可以实现对多台混捏锅进行加料、加料效率高,操作安全、工人劳动强度低等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混捏锅上料装置适用于铝电解行业中炭素生产中电解槽大修扎固作业中糊料混捏锅的上料,也适用于其他行业中高台设备的上料。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③必须富有美感;④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案例12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家里、办公室都有类似的情形,家电、音响产品的背后是一人堆的线和插头,插座上插着密密麻麻的插头,有时会出现插头大小不齐位置不够的现象,像小灵通、手机产品之类的充电器大小不一,致使充电效果不理想。我们老是埋怨充电器太大了,可是我们很少想到过要改变插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唐华柱就想到了改变插座,把插座变成皮带样,发明能够弯曲的“皮带万能插座”。能适合不同的使用和固定方式,既可以弯曲,又可以缠绕在方形或者圆形物体上,减少了钉钉子的麻烦。外壳材质采用高等级塑料,具备高阻燃性和绝缘性,内在用进口磷青铜制成金属配件。可靠的防尘、防溅、防脱落插座,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可靠性。
生活的体验才是设计的源泉。针对现实中的这些小问题,唐华柱提出将插座结合皮带的原理,使插座可以在360 °的方向插电,位置相互不碰撞,安全性能好,易带易清理,是很好的设计创意理念,结构合理简单,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2)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各国专利法都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每种主体都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专利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依其国籍,可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依其权利权是否继受取得,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案例13
1988年12月27日,四川省某学院校办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发明创造名称为“中药熏疗牵引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1989年11月8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的第一设计人为熊某,四川省某医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中药熏疗牵引床”是在该院中医骨科应用自制的中药腾药木床及电动牵引按摩床的基础上改进成功的普及型多功能医疗产品,是该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熊某多年研究并在本院进行临床试验所获得的成果。该成果是一项职务发明,因此该专利权应归四川省某医院持有。于是四川省某医院授权委托熊某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调处请求,请求将“中药熏疗牵引床”专利权人由校办厂变更为某医院。
究竟谁是专利的真正拥有者,双方各执一词。其实本案中涉及的关键问题就是谁是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效力
关于专利权的效力可以概括为对“实施”行为的控制能力。专利法上的实施在内容上是十分丰富的。原则上专利法上的实施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以及为销售目的的展示、占有、派送;对于专利方法,包括使用专利方法或者销售、使用、进口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以及为销售目的展示、派送、占有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从商品流通的角度看,专利实施包括了整个流通领域的每一个环节。专利权人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了非法实施其专利的行为都可以从法律上予以追究。由此可见专利权保护技术方案的效力是极强的。
案例14
据中国法院报报道,2008年11月21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郑珑,要求宣告中文输入法郑码专利权无效。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4年,刚刚打入中国市场的微软为了更好地适用于中国用户,试图找出一款汉字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最终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法庭上,郑珑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年微软所签的协议,她表示并没有授权微软在Windows95以后的操作系统中使用该输入法。2007年,郑女士所在的北京中易电子公司将微软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公司侵权、判令两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涉及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XP 等八个版本的操作系统软件。
遭到起诉后,微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判定郑码输入法专利无效,但遭专利复审委驳回。微软不服专利复审委的裁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专利委的相关裁定,并重新对此事件进行审查决定。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认为,郑码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该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无新颖性和创造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郑码专利输入步骤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且郑码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权利要求亦清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