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广播电视新闻评论(高等院校影视传媒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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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广播电视新闻评论评析(7)

案例

《十年冤狱谁之罪》结尾节选

(撒贝宁)最后这个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程序之后,认定了原审判决当中是存在定罪和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宣告这叔侄俩无罪。但是作为当事人来讲,10年的时间同样无法挽回了,怎么来补偿当事人存在的这些损失?

(嘉宾)(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就是国家赔偿。张氏叔侄这个案子,国家赔偿是必然的。但是,我觉得赔偿是一种事后的,带有一种补偿、带有一种抚慰(的意味)。其实,我更想说,研究、探讨这样的一个案子,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我们今后要注意什么?我想第一点,我们的公、检、法机关一定要把坚持刑事诉讼中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把二者统一起来,就是要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样一种精神;第二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一定要注重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的搜集,特别是实物证据的搜集,实际上有司法它就伴随着有错案。我们不能认为出了一个错案,就否定整个司法。但是我们对待错案的态度,一定要正确,就是要从这样一种错案中,去查找它发生的原因。整个案子,我们在感到惋惜,甚至悲愤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共和国这种治法前进,这样一种发展的趋势。

总体来看,节目主体部分是最大亮点,专家的法律点评显得相对常规,反倒是节目最后的画面比较出彩。画面里是叔侄两人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工作人员给两人拍照,叔叔张高平对侄子张辉说:“把腰杆挺直了!”这句话传达出一种人性的光芒。节目播出之后,2013年4月15日在《人民日报》登载了一篇时评《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文章写道:“党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让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共同意识,让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长在。”[34]看过《今日说法》的《十年冤狱谁之罪》,再来看《人民日报》时评的《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电子媒体和纸质媒体在法制新闻评论上的特点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纸质媒体更加擅长抽象理性评论,而广播电视媒体的长处是具象与思辨的统一。

此外,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评论还具有预警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在社会反腐中,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评论起到了很好的预警作用,推动了我国反腐行动的发展。譬如《今日说法》2001年推出的“追逃系列”节目,其中《“追逃”系列之四跨国追逃》,讨论的是1998年9 月1 日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的950 万元现金不知去向的案件。

案例

《“追逃”系列之四———跨国追逃》

(主持人)谈到反腐败,现在我们经常可以在很多国际新闻上看到“国际反贪大会”,每两年一次,5月28日在荷兰海牙也举行了一个全球反腐败的论坛会议,可见现在“反腐败”不是某一个国家内部的事了。

今天我们要看的案子,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卷了钱以后跑到了国外的案例。

1998年9月1日,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的950万元现金不知去向,就在调查此事时发现,金库的保管员陈国强、林进财突然失踪。原来,陈国强、林进财在事发的前两天以旅游为由,同时向单位请假,至今未归,保管员的失踪与金库丢失的950万元有没有关系呢?

接到报案的东莞市检察院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查和分析,案件已基本定性。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刘满光说:“这是监守自盗,是贪污行为。950万元在我们国家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例。”

随着案件的定性,检察院反贪局担负了此案的追逃工作,成立了追逃组。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国强,32岁,中专毕业,广东惠州人。林进财,31岁,高中毕业,广东汕头人。两人在建设银行从事金库保管员3年之久。

由于报案的时间和作案的时间相隔两天两夜,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时间逃离事发地,追逃工作不知如何着手。

就在这时,办案的检察官了解到了一个重要线索。案发两个月后的一天下午,一个皮肤黑黑、个子不高、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出现在东莞,并且与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频频交往。

确定了目标之后,当天下午,追逃组采取抓捕行动,将这个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联系的人抓获。经过审讯得知,此人叫阿明,今年52岁,是泰国人。他到东莞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陈国强、林进财取那笔留在家里的钱。

追逃小组意识到要破此案,就要跨国追逃,就要涉及国际刑警,凡是动用国际刑警的都是一些重大、特大的政治、刑事、经济案,如果说贪污挪用金库950万元在中国是首例,影响很大,那在国际上这类数额的贪污案算不算是大案?国际刑警能否给予配合?追逃小组找到了东莞市公安局,希望给予支持,并且配合协调跨国追逃。公安局、检察院立即成立了跨国追逃组,2000年6月中旬飞往泰国,跨国追逃就此开始。

到了泰国,追逃工作不但无法展开,而且又面临了新的困难。因为根据泰国警方的规定,中国追逃组的办案人员在泰国所能行使的权力是有限的,只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抓捕工作由泰国警方负责。然而两个月过去了,泰国警方却没有获得任何线索。为了获取有利的信息,办案的检察官在东莞再次审问阿明得知,在曼谷的老爷酒店,有一位马丽小姐与陈国强交往密切。通过这一线索,泰国警方随即对马丽进行调查。经过跟踪,了解到马丽的住所,并且在其住所听到她与一个讲中文的男子对话。经过辨认,此人就是陈国强。2000年7月14日晚7:20,泰国警方采取抓捕行动,逃亡了11个月的陈国强被缉拿归案。不久,林进财在泰国青曼也被抓获。

经审讯得知,陈、林二人相互配合,从1997年12月开始,挪用金库的现金炒股、开公司,精心策划为自己换取利益。据了解,他们每次挪用现金二三百万元。这么多的钱,他们是怎么拿出金库的呢?据陈国强交代,由于银行管理松散,他们才有机可乘。他们把当天分行寄存在金库的现金与账单扣留,放在垃圾桶中拖出金库,经警认为这是正常的工作,没有检查,而放在垃圾桶中成捆的钱就被他们据为己有。到了月末查账的时候,他们再把改过日期的账单和现金放回金库。两年来从未被人发现,直到1999年8月,眼看就要到月底了,拿出的钱不能按时放回金库,陈国强与林进财感到害怕。经过密谋之后,他们决定先办护照,然后逃往泰国。1999 年8 月23 日,陈国强、林进财决定从金库再拿一笔钱,最后决定挪用盗取金库现金950万元。陈国强交代:“超过1 000万(元)的话,就动用国际刑警,如果拿了不超过1 000万元的话就可能不动用。”带着侥幸心理的陈国强、林进财于8月30日,在金库被盗还不为人知的时候逃往泰国。

当陈国强、林进财后来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跑到哪儿都是个逃犯的时候,他们在泰国的朋友也知道他们到泰国的目的,因此开始恐吓并控制了他们的自由,还以换钱为理由把他们的钱骗走。他们身处异国他乡,语言不通,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困难。

就在陈国强、林进财为能够糊口一筹莫展时,2000年7月14日,泰国警方将他们抓获。金库被盗一案终于大白于天下,与本案有关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为国家挽回损失253万元,历时11个月的追逃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主持人)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从国内跑到了国外,但是最终还是被抓了回来。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他们将面临法律怎样的惩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根林)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先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数额特别巨大;在罪行即将败露之际,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监守自盗,盗窃银行950万元的巨款,他们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我们《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持人)我们经常听见,有某某人卷了公家的巨款以后就逃往国外,逃往境外。那么逃往境外是不是能够比他待在国内要更安全一点儿,或者是对我们来讲,抓捕的难度可能会大一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王建明)我们国家已经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我们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有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嫌疑人逃到国外以后,我们也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进行逮捕。这几年我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已经成功地抓捕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

(梁根林)应当说在当今世界贪污腐败已经是在国际范围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没有一个国家会公开地庇护这些贪污腐败犯罪分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网的“天堂”。一方面我们还是需要充分利用既有的这种国家刑事司法合作的机制,特别是国际刑警这样一个机制;另一方面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加强双边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国内立法上,我们还需要一个重要的措施,尽快制定、通过我们国家的《引渡法》,与国际刑事进行司法合作,把潜逃往境外的重大罪犯的引渡工作法律化。

(主持人)在今后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这样一些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上面,我国跟国际之间的合作是不是也要加强?

(王建明)是的,中国检察机关现在已经同30多个国家检察机关签订了友好合作的协议,同时我们国家和相当多的国家已经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我们正在积极地开展国际间的合作。我们相信,随着我们国家对外司法合作的加强,我们和国际间的这种司法协作工作会越做越好,犯罪分子不管逃到哪个地方,我们都能够及时地把他追捕回国。

(主持人)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那些抱着想要伸手念头的人来讲,千万别伸这个手,因为伸出去的手拿到的不是你想要的幸福,而是担惊受怕和一种痛苦。除此以外,对于那些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尽快找到我们的检察机关或是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案例《“追逃”系列之四———跨国追逃》以东莞建设银行金库现金失踪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跨国追逃过程为讨论对象,针对案件中出现的国际司法对于贪污腐败的司法合作、我国在跨国追逃方面的司法机制建设等情况展开评述。正如主持人撒贝宁在节目的最后评论道:“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那些抱着想要伸手念头的人来讲,千万别伸这个手,因为伸出去的手拿到的不是你想要的幸福,而是担惊受怕和一种痛苦。除此以外,对于那些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尽快找到我们的检察机关或是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一段话很好地传达了法制新闻评论的预警功能。所谓的预警,是指当某种可能触犯法律尊严的事件和现象出现时,法制新闻评论通过及时评论,向全社会发出警告,从而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警惕,并采取相应的趋利避害的措施。相对于报纸法制新闻评论的预警功能而言,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评论的预警功能在传播的范围和传播的效果方面有着更加显著的作用。就案例《“追逃”系列之四———跨国追逃》来说,对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过程的同期声的采访,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由犯罪嫌疑人来亲自传达他们在逃亡过程中的生活境况和心理感受,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而主持人和嘉宾在节目过程中,通过口头语言传递出来的,理性的分析和感性的劝说也比单纯依靠文字来进行的劝说和警示更加具有说服力。所以说,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评论节目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承担起了向大众进行法理知识的普及宣传、对法制化过程展开监督,并对社会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也是我们在评析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评论时需要重点把握的方面。

第四节 广播电视经济新闻评论评析

一、经济新闻的定义

经济活动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社会活动,随着我国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和个人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什么是经济新闻?“经济新闻是新近发生的经济事实的报道。”[35]“是报道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新闻,或以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新闻。经济活动包括经济建设、经济改革、经济生活等。”[36]“是对受众欲知而未知的、经济事实的最新状态和发展趋向及时、公开传播的非指令性经济信息。”[37]“对人们如何进行经济选择和经济决策的报道。”[38]“是关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及动态情况的能动性的报道,能动性体现在经济新闻对纷纭复杂的种种经济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解剖,抓住经济活动的本质,阐释其市场规律,从而启发读者思考,解决现实的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