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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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33)

撇开这些矛盾不说,货币即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直接交换,也会或者消灭那个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或者消灭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举例来说,假定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表现为6先令的货币价值。或者是等价物相交换,这样,工人以12小时劳动获得6先令。他的劳动的价格就要等于他的产品的价格。在这种情形下,他没有为他的劳动的购买者生产剩余价值,这6先令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就会消失,然而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工人才出卖他的劳动,而他的劳动也才成为雇佣劳动。或者工人在12小时劳动中获得的少于6先令,就是说,少于12小时劳动。12小时劳动同10小时劳动、6小时劳动等等相交换。不等量的这种相等,不仅消灭了价值规定,这种自我消灭的矛盾甚至根本不可能被当作规律来阐明或表述。

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就象说土地的价值一样。但是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事物在其现象上往往颠倒地表现出来,这几乎是所有的科学都承认的,只有政治经济学例外。

古典政治经济学毫无批判地从日常生活中借用了“劳动的价格”这个范畴,然后提出问题:这一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它马上认识到,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劳动的价格也象对于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无非是说明价格的变化,也就是说明市场价格围绕着一定的量上下波动。假定供求相抵,而其他条件不变,价格的波动就会停止。这时,供求也不再说明任何东西了。在供求相抵时,劳动的价格就是它的不依赖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价格,即它的自然价格,而这个价格才真正是应当分析的对象。或者我们拿市场价格在一个较长时期(比如说一年)内的波动来看,就会发现,这种上下的波动会互相抵销,而得出一个中等的平均量,一个不变量。这个平均量和围绕着这个平均量发生的互相抵销的偏离,自然是由不同的东西决定的。这个支配着和调节着劳动的偶然市场价格的价格,即劳动的“必要价格”(重农学派)或“自然价格”(亚当· 斯密),也象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只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劳动的价值。政治经济学以为用这种办法,就可以通过劳动的偶然价格进到劳动的价值。然后认为,这一价值也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但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即用来生产或再生产工人本身的费用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政治经济学上不自觉地代替了原来的问题,因为政治经济学在谈到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时,只是兜圈子,没有前进一步。可见,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人们研究了劳动的市场价格同它的所谓价值之间的区别,研究了这种价值同利润率、同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关系等等,但从来没有发现,分析的进程不仅已从劳动的市场价格推移到它的假想的价值,而且又把这个劳动价值本身化为劳动力的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分析所得出的这个结果,毫无批判地采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等等范畴,把它们当作所考察的价值关系的最后的、适当的用语,结果就象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陷入了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中,同时替庸俗经济学在原则上只忠于假象的浅薄理论提供了牢固的活动基础。

现在,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是怎样表现为它的转化形式,即表现为工资的。

我们知道,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的寿命来计算的,而同工人的一定的寿命相适应的是一定长度的工作日。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工人获得了3先令,他就获得了他的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如果劳动力的这个日价值当作日劳动的价值来表现,那就会得出这样一个公式:12小时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这样一来,劳动力的价值就决定劳动的价值,或者用货币来表现,就决定劳动的必要价格。如果劳动力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那末劳动的价格也就会同它的所谓价值相偏离。

既然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那末不言而喻,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总是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在上述例子中,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的价值是3先令,为了再生产这一价值,劳动力需要执行职能6小时。可是劳动力的价值产品是6先令,因为劳动力实际上执行职能12小时,而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个一看就是荒谬的结果:创造6先令价值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

其次,我们看到,体现工作日的有酬部分即6小时劳动的3先令价值,表现为包含6小时无酬劳动在内的整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或价格。于是,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好象是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

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第七篇 资本的积累过程

一个货币额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是要执行资本职能的价值量所完成的第一个运动。这个运动是在市场上,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运动的第二阶段,生产过程,在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时就告结束,这些商品的价值大于其组成部分的价值,也就是包含原预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接着,这些商品必须再投入流通领域。必须出售这些商品,把它们的价值实现在货币上,把这些货币又重新转化为资本,这样周而复始地不断进行。这种不断地通过同一些连续阶段的循环,就形成资本流通。

积累的第一个条件,是资本家能够卖掉自己的商品,并把由此得到的绝大部分货币再转化为资本。下面假定资本是按正常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流通过程的。对这一过程的详细分析要在第二卷里进行。

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要在第三卷里才来研究。

因此,我们在这里一方面假定,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资本家如何回到商品市场:既不研究资本在流通领域里所采取的那些新形式,也不研究这些形式所包含的再生产的具体条件。另一方面,我们把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当作全部剩余价值的所有者,或者,不妨把他当作所有参加分赃的人的代表。总之,我们首先抽象地来考察积累,也就是把积累只看作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

此外,只要积累在进行,资本家就是在出售所生产的商品,并把出售商品所取得的货币再转化为资本。其次,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丝毫也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以及使它成为积累要素的那些必要条件。不管资本主义生产者自己握有的或分给别人的剩余价值的比例如何,他总是最先占有剩余价值。因此,我们在说明积累时假定的情况,也就是积累进行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另一方面,剩余价值的分割和流通的中介运动模糊了积累过程的简单的基本形式。因此,对积累过程的纯粹的分析,就要求我们暂时抛开掩盖它的机构的内部作用的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