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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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2009年二级建造师枟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枠考试试卷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考查法律体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解析】考查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解析】考查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4.【解析】考查抵押权。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权,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5.【解析】考查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6.【解析】考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解析】考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8.【解析】考查工程承包制度。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9.【解析】考查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度。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D的行为属于肢解发包。

10 .【解析】考查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11 .【解析】考查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析】考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即共同投标协议是投标之前签订。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既可以是相同专业的不同单位,也可以是不同专业的单位,如果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各方的法人主体,并不需要合并。

13 .【解析】考查投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②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④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14 .【解析】考查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5 .【解析】考查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保证金、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题中所述3月3日—3月6日,不足5个工作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题中所述3月22日—3月25 日,不足1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题中所述3月6日—3月25日,不足20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16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7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8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19 .【解析】考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 .【解析】考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1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枠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2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其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也可以,故D错误。

23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4 .【解析】考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5 .【解析】考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6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属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的手段。

27 .【解析】考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8 .【解析】考查适用于枟产品质量法枠的产品。根据枟产品质量法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①建设工程;②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不属于枟产品质量法枠的产品。

29 .【解析】考查确保标示规范的义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0 .【解析】考查环境污染防治。根据枟水污染防治法枠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依据枟大气污染防治法枠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根据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枠规定,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1 .【解析】考查民用建筑节能。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32 .【解析】考查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33 .【解析】考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4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的类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