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考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强制招标的范围为: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同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析】考查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3.【解析】考查资格审查、禁止实施的不正当行为、中标。资格预审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4.【解析】考查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解析】考查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有如下规律:法律———××法;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名称××条例;行政规章———××办法/规定。
6.【解析】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本题中工程设计合同的主体为甲公司和乙设计院。
7.【解析】考查建造师注册管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皕瑏瑡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8.【解析】考查代理的法律后果。吴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甲公司的代理人,吴某行为的后果由甲公司承担。公司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9.【解析】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3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设计委托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甲公司与乙设计院,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10 .【解析】考查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设计院指令张某全权负责催讨”属于委托行为。
11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本案中,2008年1月1日吴某同意履行义务,所以诉讼时效应该重新计算,到2008 年4月1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吴某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对象可以是债权人本人,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代理人(王某为事后取得代理权)。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2 .【解析】考查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13 .【解析】考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根据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4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拒绝权指的是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请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5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6 .【解析】考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7 .【解析】考查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8 .【解析】考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 .【解析】考查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据枟消防法枠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而不是“有效使用”。
21 .【解析】考查夜间施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2 .【解析】考查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3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包括:①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②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③提供原始资料;④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⑤送审施工图;⑥委托监理;⑦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⑧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⑨依法组织竣工验收;⑩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只对其提供的材料确保符合要求,B未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者,所以错误。
24 .【解析】考查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25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16
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6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D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单位错误。
27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责任中图纸的修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28 .【解析】考查合同条款的空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9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文件属于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该对监理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后进行立卷归档。
30 .【解析】考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用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31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责任。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A,B,D都不涉及结构安全的,不需要取样送检。
32 .【解析】考查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33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及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