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版)
18514300000036

第36章 2013年二级建造师枟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枠权威预测试卷3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考查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枠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枠等。

2.【解析】考查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解析】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本题时效从2005年11月1日起算,A事件发生在时效头18个月,不适用而中止,C事件不属于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D事件属于中断。

4.【解析】考查监理的权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5.【解析】考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6 .【解析】考查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解析】考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8.【解析】考查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解析】考查评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废标处理。有效标少于三份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关键取决于评标委员会态度,评标委员会可以竞争不足为由否决全部投标。

10 .【解析】考查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2 .【解析】考查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3 .【解析】考查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4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的人,不单是法定代表人。B应当是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负责。D应当按建筑面积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B属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6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17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8 .【解析】考查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枠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 .【解析】考查监理单位确认质量的责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0 .【解析】考查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主体结构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

21 .【解析】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2 .【解析】考查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所以B错误。

23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B项的内容是建设单位的职责,不是施工单位的职责。

24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从4月16日开始,7月15日结束。7月18日,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5 .【解析】考查要约的失效。要约因如下原因而失效:①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撤回要约不属于要约失效。

26 .【解析】考查要约构成要件。如下:①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27 .【解析】考查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中可以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只要未导致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就为有效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8 .【解析】考查要约的生效。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29 .【解析】考查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0 .【解析】考查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1 .【解析】考查第三人的代为清偿。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2 .【解析】考查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3 .【解析】考查合同条款空缺的解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题中,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协议。

34 .【解析】考查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施工单位单方面变更的,费用应当自行承担。

35 .【解析】考查抵销。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6 .【解析】考查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或者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者主张违约金同时收回定金。

37 .【解析】考查留置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

38 .【解析】考查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39 .【解析】考查要约、承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属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是承诺。

40 .【解析】考查垫资利息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41 .【解析】考查工程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

42 .【解析】考查利息起算日。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3 .【解析】考查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的处理。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