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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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2011年二级建造师枟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枠考试试卷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考查建造师注册管理。注册建造师,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解析】考查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解析】考查债的消灭。混同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4.【解析】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本题属于情形②。

5.【解析】考查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A,B,D属于①、③、⑥的情形。

6.【解析】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7.【解析】考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本题中,合同价款为2 000万元,所以最少到位资金为600万元。

8.【解析】考查合同形式和工程发包制度。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9.【解析】考查工程分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0 .【解析】考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包括:①不得重复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②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11 .【解析】考查中标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2 .【解析】考查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13 .【解析】考查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 .【解析】考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本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5 .【解析】考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6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7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8 .【解析】考查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枠的规定,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取得核准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19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1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2 .【解析】考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3 .【解析】考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4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5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总分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6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27 .【解析】考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8 .【解析】考查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均负有确保产品标识规范的义务,购买者购买的产品不符合标识的,可向生产者追偿,也可向销售者追偿,销售者赔付以后,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的,可要求生产者赔偿。

29 .【解析】考查消防设计的审核。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30 .【解析】考查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①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②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31 .【解析】考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2 .【解析】考查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3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4 .【解析】考查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A,B属于行政责任;D属于刑事责任。

35 .【解析】考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①身份合同;②行政合同;③劳动合同;④政府间协议。

36 .【解析】考查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7 .【解析】考查要约、承诺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招标通知书是承诺。

38 .【解析】考查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误是指已经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迟延到达。

39 .【解析】考查无效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原因:①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0 .【解析】考查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1 .【解析】考查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追认使其成为有效合同,也可不予追认而使其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A错误。

42 .【解析】考查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3 .【解析】考查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放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