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的回顾:陈独秀社会发展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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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3)

尽管陈独秀认为走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是中国唯一的选择,但是他更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提醒人们社会主义并非一蹴而就,必须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因而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便有了其存在的空间。如前所述,陈独秀认为无产阶级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时,无论其过去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应当有一个经济发展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应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国民革命成功之后,我国的经济制度,自然是家庭的手工业与农业、小生产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制、国家资本主义等,四种并存,我们所谓采用何种经济制度,并不是说采用那一种而禁绝其余一切,乃是说采用某一种为全社会中主要的生产制度。我们以为中国国民革命成功后的经济建设,在主观上在客观上,都不必采用私人资本主义为全社会主要的生产制度,而可以采用国家资本主义以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国家工业,即是行向社会主义的社会。” [32]陈独秀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过渡性经济形式和经济制度,与国家社会主义相连接,不搞单一经济形式的设想,已被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私有制经济并非像洪水猛兽般可怕,把它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只要有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产业掌握在国家手中,私有制经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四、社会主义对于生产方法和分配方法是同时并重的

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够带来更大程度的公平和更高水平的效率,资本主义社会只不过使少数人获得了幸福,而社会主义社会则将使有史以来的绝大多数人获得幸福;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发展经济,同样要注重提高效率。

首先,在陈独秀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注重公平是题中应有之意。“封建主义时代只最少数人得着幸福,资本主义时代也不过次少数人得着幸福,多数人仍然被压在少数人势力底下,得不着自由与幸福。主张实际的多数幸福,只有社会主义的政治。” [33]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主张多数人能得到幸福的社会主义政治,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上体现出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决不允许贫富差距过大。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实现公平的分配方式绝不是应验空想社会主义学者们的理想,而是社会主义所采用的生产方式使然,社会化的大生产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结合,必然带来新的、更加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同时,陈独秀还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真正目标,“必须建立在最大多数人民的幸福上面,人民的幸福又以经济最为切要。” [34]既然最大多数人民的幸福均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那就意味着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能否做到公平,关系着人民能否真正得到幸福,而这恰恰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所要求的经济分配形式。直言之,在陈独秀看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分配的公平性,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也是无产阶级革命为之奋斗的内在动因。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一定要注重公平。

其次,陈独秀在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公平性的同时,又强调和均富论划清界限,呼吁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忽视生产效率的提高。他指出:“现在批评社会主义的人们,以为社会主义者是专门从事分配的方法,就是相信社会主义的人们,也往往误会到这样。其实专讲分配方法去平均贫富,是均富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对于生产方法和分配方法同时并重的。” [35]显然,陈独秀既强调了社会主义分配的公平性,又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均贫富的社会,而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同时看重生产方法和分配方法的。的确,以均贫富的方法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取得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因为对于个体而言,如果无论作出怎样的努力得到的结果均差别不大,尤其是在与那些未付出努力的人们所得结果相比也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便不会将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生产则因缺乏人的积极性而失去效率,而这一结果恰恰是与社会主义重视提高生产效率的初衷相违背的。在生产效率降低,产品并未达到极大丰富的情况下,要实现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公平性就变得非常不容易。可以认为,陈独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应同时重视生产方法与分配方法的观点,将社会主义与平均主义作了重要区分。在此基础上,陈独秀强调:“不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绝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的均富主义,并且中国共产党都不曾幻想中国马上就能够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制度。” [36]可见,均富主义的社会主义在陈独秀的思想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而他一再对马克思主义不是均富主义、中国共产党绝不会在生产力没有得到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实行按需分配经济制度的强调,说明了均富思想在当时社会上具有强大影响力,若不对之予以澄清,将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带来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表明,搞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没有前途的,“大锅饭”再无存在下去的任何理由,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邓小平提出的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为我们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理想的结合点指明了方向。

再次,陈独秀认为,为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效率,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可采取具有一定弹性的集中管理形式。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优于资本主义的地方,就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但保留了资本主义生产集中的生产方式,而且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根本弊端,因而能够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生产集中的体现,一方面在于生产本身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则在于生产管理的计划性和统一性。但是,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产业分布不平衡的具体国情下,陈独秀认为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是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因而对经济管理的集中应作较为灵活的处理。“鄙意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绝非建设在现状之上,亦非由国家包办一切大小工商业,马上就要禁绝一切私人企业。所谓国家经营的大工商业,亦不必全集在中央,省管及市管方法(都算是公有),亦可斟酌情形定之。” [37]显然,在陈独秀看来,社会主义经济效率的提高,既要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来推动,也要靠中央与地方在经济管理上的合理分权来促进。大工商业的管理权既可集中在中央,也可集中在地方,两者皆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形式。至于何种形式更加合理,就看哪一种管理方式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陈独秀的这一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公平与效率不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需要解决而未解决好的问题,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使社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陈独秀对解决这个问题所进行的理论探索,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