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总务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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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基础设施建设篇(3)

第二十一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三条 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第二十四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安全护栏。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修

一、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 mm,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二十六条 厕所。师生厕所应分设。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隔板。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

第二十七条 室内环境

一、采光。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制。

教学、办公楼等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三、通风换气。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须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质量。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确保室内空气中CO2的浓度低于1.5‰。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7%,设于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34%。当采用附墙竖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临近天棚处)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并设调节风门。

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贮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四、室内温度。必须保持教学和办公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工区应因地制宜进行采暖。年日照时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采暖。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设置降温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

一、普通教室。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钩、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和音箱等。

二、教师办公室。宜设洗手台、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

第二十九条 教学、办公楼内应有归集垃圾的位置,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三十条 综合布线系统。教学、办公楼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或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

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主编部门:教育部;批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校舍主要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低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 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 3000 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 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200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的配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均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手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修。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防尘、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

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房的墙面、顶棚宜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作。

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5.学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标准是指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不同的建筑工程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每个类别都有不同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应指标: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设防标准。按照这类设防标准的要求,这几种教育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