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邀到武警指挥学院“中国武警大讲堂”作专题讲座,这是第三次。2010年是讲《浅谈重大军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问题》,2011年是讲《以信息化人才培养牵引武警部队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今天,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关于防范官兵自杀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不关注、不研究自杀问题不以为然,一深入调查研究才吓一跳,发现近年来,我国自杀问题日益严重,人群竟然涉及各个领域。从初步统计的情况看,既有政府高官和公务员,也有国企经理和民营业主,还有普通学生和打工者。这说明有权有势有地位的人有想不开的,有钱有名有声望的人也有想不开的,就连几乎一无所有、尚未展开人生美丽画卷的莘莘学子,竟然也频频轻生,实在令人痛惜!国家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自杀率为22.23∕10万人,每年大约有25万至28万人死于自杀,还有近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更是15岁到34岁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自杀也已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心理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心理卫生科专家在调查中发现:全球每年死于自杀人数超过85.1万人,而自杀未遂者可能是自杀人数的10倍。为使各国高度关注自杀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决定,把每年9月10日定为“世界预防自杀日”,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唤起世界各国政府对自杀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二是唤起现代人对生命的爱护和珍惜。
与地方相比,军人是高风险职业,特别是武警官兵担负任务特殊,面临压力与考验更大,加之一些官兵受社会负面影响,产生程度不同的不健康心理和扭曲的人格特征,心理素质不够高、承受能力不够强等问题相对突出,因而在遭受挫折或遇到意想不到的矛盾和问题时,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一时无法排解释放,从而钻进“牛角尖”,走入“死胡同”,踏上“不归路”,导致悲剧发生。据统计,2005年以来,武警部队发生自杀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重视自杀问题防范工作,应该提到体现以人为本内在要求、关爱官兵生命治本之策、部队安全发展紧迫课题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使各级努力掌握科学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筑牢防范自杀的坚固屏障。
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自杀问题的定义、特征及危害;二是自杀问题的原因及教训;三是防范自杀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自杀问题的定义、特征及危害
有学者研究发现,每发生1起自杀问题,平均至少对6个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时间可能持续长达10年以上;每出现1起自杀未遂问题,平均至少对2个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持续时间长达半年甚至更长。预防自杀问题必须首先教育引导官兵正确认识自杀问题,了解掌握自杀问题的定义、特征及危害,只有准确把握自杀问题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因素,才能为主动防范自杀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一)定义及分类
所谓自杀问题,是指行为人在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或遭受挫折与不幸时,难以承受生理、精神和心理上的痛苦和折磨,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非正常行为,是有悖于人类本能的一种懦弱表现。自杀,通常包括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三种形态。国外学者认为,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五个步骤:①产生自杀意念;②下决心自杀;③行为出现变化和思考自杀方式;④选择自杀地点与时间;⑤采取自杀行为。我国学者则将自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①自杀动机或自杀意念形成阶段,表现为行为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为解脱自己而准备把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②矛盾冲突阶段,表现为行为人产生自杀意念后,由于求生本能而陷入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出现谈论自杀、暗示自杀等直接或间接的自杀企图;③自杀行为选择阶段,表现为行为人从矛盾冲突中解脱出来,决死意志坚定,情绪逐渐恢复,心态异常平静,开始考虑自杀方式,全面做好自杀准备,等待时机结束生命。常常有人说自杀的人具有极大勇气,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决意自杀者而言,自杀行为是没有回旋余地的,结束生命其实是一种心理的选择。
自杀是一种复杂社会现象,世界各国学者对自杀问题分类有着不同看法。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将自杀问题分为完全性自杀(CS)、自杀企图(SA)和自杀观念(SI)。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依据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问题分为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失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其他分类还有:习俗性自杀、慢性自杀、疏忽性自杀、不完全放意性自杀、精神病性自杀等等。我国学者将自杀问题分为情绪型自杀和理智型自杀两类。情绪型自杀,常常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愧、激愤、烦躁或赌气等爆发性情绪引起,进程迅速,发展期短,多呈现为即时冲动性和突发性症状。理智型自杀,不是由偶然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所致,而是由行为人自身经过长期评价和体验、充分判断与推理之后,逐渐萌发自杀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自杀行动,进程通常都比较缓慢,发展周期也较长。自杀问题不论如何分类,都有一定道理,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复杂过程,都为我们研究和防范官兵自杀问题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特征
任何事物都是主观与客观因素的统一综合反映,自杀问题也不例外,其发生的主体类型、时间设定以及行为方式选择都有一定特点规律可循。研究表明,自杀的模仿性现象及潜意识引导确实存在。对1973年---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的研究报告指出,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确能导致青少年自杀率上升,越多媒体报道,内容越详尽,则引致自杀率上升幅度也越大。充分认识自杀问题的特征,监控有自杀可能的高危人群,预防其自杀倾向的发展,对于及早发现、主动防范、挽救生命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近年来部队发生的自杀问题,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1.从自杀的群体看,一是思想偏激者居多。行为人大多服役态度不够端正,抱着“找出路”、“寻机会”的目的入伍,把服役当作改变人生的博弈,当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所谓理想无法实现时,虑事偏激、心理失衡、压力过大、悲观失望,感到无颜面对家乡父老,失去生活勇气,最终导致自杀。二是文化程度偏低者居多。这些人囿于文化素质局限,认识和分析问题不够全面,思想比较狭隘,自我调节能力较弱,获得心理平衡的方法较少,容易选择鲁莽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三是受自杀影响者居多。行为人要么以往有过自杀意念或未遂行为,要么亲友熟人发生过自杀问题,要么有家族自杀史,对形成自杀决心、实施自杀行动有意无意地起到了推动作用。
2.从行为人性格看,一是心胸狭窄。行为人往往世界观人生观扭曲,价值取向单一,性格孤僻叛逆,秉性多疑,生性倔强,爱钻牛角尖,有一股不碰南墙不回头、甚至碰了南墙也不回头的犟劲,遇事容易冲动狂燥,考虑和解决问题方式简单,常与他人发生摩擦或纠纷,当不顺心、不如意情绪积累到一定阶段时,产生自杀企图或实施自杀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二是抑郁内向。行为人不同程度地患有抑郁、焦虑等心理疾患,与人沟通困难,寡言少语,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对组织和领导分配的工作能顺利完成,往往给同志们留下听话、老实、能干的假象,被公认为“老实人”和“放心人”,一旦发生自杀问题,大家才大吃一惊。三是情感缺失。行为人自幼受不良家庭环境或生理缺陷等因素影响,精神打击多,心理有阴影,自尊心特别强但又存在自卑心理,导致自我封闭,如果某些反常行为或异常表现得不到及时帮教转化,极易发生自杀问题。
3.从自杀的前兆看,自杀者轻生前几乎都有“线索”可寻。行为人在实施自杀前,思想斗争复杂、心理活动激烈,虽然有意掩饰,但还是会出现各种异常征兆。如在情绪上表现为:态度消极,悲观厌世,心情忧郁;对人对事缺乏热情和兴趣,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反复出现低级错误,显现较大精神和心理压力。在言语上表现为: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言语,突然与亲朋好友表示告别;议论和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谈论包括自杀方法、时间和地点等在内的自杀计划。在行为上表现为:出现突然的、明显的、违背常理的反常行为,人际关系特别紧张;常常独处、不喜欢与人沟通交流,将自己珍贵的物品送与最亲近的人;有条理地书写遗书、安排后事,打探危险品来源渠道;饮酒或吸烟量剧增等,都是一些明显征兆,如不及时有效干预,就会发生难以挽回的悲剧。
4.从发生的时段看,一是陌生环境时段。如新兵初到部队的“两个适应期”,面对紧张生活、严格约束、超常训练、复杂关系等问题时,容易出现认知偏差,导致生活、身体、情感不适应,产生紧张、厌烦、畏惧和逆反心理,尤其当个人愿望未能实现、受到批评或指责、家庭发生变故等外部因素刺激时,意志薄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官兵选择自杀可能性较大。二是午夜凌晨时段。从统计数据看,官兵在持枪自杀问题中,83%的发生在午夜至凌晨。这是因为午夜至凌晨是人体机能的低潮期,警觉性尤其是自控能力减弱,而武警部队全天候上哨执勤,改变了官兵昼间工作、夜间休息的正常生活规律,个别官兵如果适应调节不好,情绪容易激化,加之可以轻易拿到执勤武器作为自杀工具,且不易被人发现,所以自杀问题往往多发生在这个时段。三是传统节日时段。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一些独生子女、单亲家庭或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官兵,在节日气氛刺激下,思亲欲望强烈,容易产生思想波动,诱发失落、孤独甚至绝望情绪,如果疏于及时引导和教育管理,自杀就水到渠成。
(三)危害
官兵发生自杀问题,不仅给行为人及其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
痛苦和不幸,也损害部队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毁害自身。行为人大多处在拼搏向上的青春年华,原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书写璀璨军旅人生,为部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然而,个别官兵由于社会化程度偏低,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选择极端方式,走上自杀道路,结果有的过早地结束了美好生命,有的落下了终身残疾。
2.伤害亲人。行为人有的已为人父、为人母,是家庭的顶梁柱;有的为人子、为人女,是父母心中的“命根子”,托付着家庭全部希望。一旦走上不归路,使原本完整无缺的家庭支离破碎,给亲人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
3.损害部队。如果发生自杀问题,势必牵扯各级组织和领导精力,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部队军心士气、全面建设和安全稳定,特别是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炒作利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二、自杀问题的原因及教训
防范自杀,既要关注自杀问题本身,更要注重分析研究自杀问题的原因及教训。从近年来部队发生的自杀问题看,虽然原因复杂多样,但主要表现在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一)内在因素
1.价值取向偏移。有的官兵人生态度不端正,入伍动机不纯洁,缺乏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对怎样做人、怎样工作、怎样生活处于迷惘状态,遇到挫折便走向极端。如某部一名战士考学落榜、提干无望,感到前途渺茫,精神支柱倒塌,自感人生失败,生活失去意义,在绝望中选择了自杀。
2.心理问题突出。广义上讲的心理问题人人都有,一般分为健康状态和不良状态。狭义上讲的心理问题,是从医学层面划分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心理专家研究发现,80%的自杀者都有心理问题,而抑郁心理可使自杀危险性增加6至20倍,65%以上的抑郁症患者都有自杀企图,其中有15%的可能实施自杀行动。有的官兵入伍前,个人经历和生活环境受社会消极思想影响严重,产生不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特征,适应环境和自我疏导能力很弱,久而久之产生心理疾患,但受传统观念影响,简单地将心理障碍等同于精神疾病,害怕受到他人的歧视或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不愿向他人诉说或向医生求助,导致心理积郁长时间无法排解,逐步患上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重症。某部一名新战士屈从于父母意愿入伍,在部队心理测查中,被测出具有“反社会人格倾向”,本人在潜意识中厌烦部队生活,反感部队纪律规定和约束,经常顶撞班长、威胁战友,多次向父母提出不愿当兵、想回家要求,但却遭到父母坚决反对,导致极度沮丧,陷入懊丧和悲观的心理中不能自拔,最终在有家不能回、部队不想呆的极度矛盾中,于除夕夜选择自杀寻求“解脱”。
3.婚恋观念扭曲。有的官兵信奉爱情至上理念,无法承受恋爱受挫、婚姻失败对其心理和思想上的剧烈冲击,但又碍于面子,不愿与人交流,将婚恋受挫的痛苦闷在心中,使内心郁积的消极情绪无法排解,以致走上自杀道路。某部一名战士与入伍前结识的女友亲密暧昧,当听说女友移情别恋后,思念心切,寝食不安,精神恍惚,在自怨自艾的情绪中跳楼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