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察,开办于光绪辛丑(一九零一)年间。在最早的警官中,留下了好名声的,毓朗恐怕算得上一个,其执法不避权贵,尤为难得。
十丈愁城主人撰《述德笔记》,“专为表彰毓朗而作,而所记动关政史,治国闻者所宜览观”(徐一士语),兹介绍其禁赌之一二事,以见一斑。
建警之前,京师治安归步军统领和巡城御史管,负责缉查包括赌博斗殴在内的一切违禁不法之事。自从庚子年义和团、八国联军先后入京,社会秩序乱了,社会风气坏了,“强有力者以设赌庇匪为荣”,衙门都不敢管。一九零二年毓朗任工巡局(警察厅)总监,“乃亲访聚赌处,饬分局总办自往查抄。有溥十者,某贝子之子也,有设赌庇匪之事,毓朗弹劾之,囚于宗人府一年。”贝子是满语,即“天生贵族”,地位仅次于亲王、郡王和贝勒,乃皇室宗亲。毓朗敢将小贝子爷拉下马,关上一年,真不简单。
同一年,清政府遵照辛丑和约,修建“克林德坊”,这项国恥大工程成了官商大肥肉,由本领通天的奸商高尚仁承修。此人得意忘形,纵容手下人在通衢大道的工地上开赌。警察前往缉拿,赌徒自恃有高尚仁在场,猖狂抗法,殴警致伤。警厅于是拘押了高,可是很快便接到内务府奉宸苑(专门为太后、皇帝服务的机关)文书,令将其释放。文书一开头就是:
承修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皇太后仪鸾殿钦命要工商人高尚仁……
后面还列出了庆亲王、大学士某某等十多个头衔。毓朗却不为所动,正色道:“这是市井无赖走后门托关系弄来的,妄图假借权威,违法而不受罚;如果警厅再让这种惯技得逞,地方上又怎能安静。”即将高提至公堂,指着来文对他说:“袭警之事,详细情形明天再问;你胆敢诈传文书制造假证,先该杖责。”重重地打了他一顿板子。
这里须得另行说明:《大清律》定的刑罚,本有笞(小竹板)、杖(大竹板)、徒(一至三年)、流(充军)、死五种。又有规定:笞、杖可由治安主管定夺施行,徒刑以上则移交刑部判处。当时尚未改行新律,毓朗之杖高尚仁,正如包公之铡陈世美,都属于正常执法。据说新加坡现在还保留了鞭刑,皮鞭抽在赤裸的背上,恐怕比板子打在屁股上更痛。
奉宸苑的文书,当然不等于圣旨。但首先就将慈禧皇太后的“圣讳”捧了出来,也差不多等于“政治秘书”代传“最高指示”了。如果是先意承旨热心巴结的人,岂不是表现效忠的大好机会,还有不立即照办的吗?可是毓朗却将其搁在一旁,高尚仁的屁股照打不误。这就说明,在毓朗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只有法律,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这正是一个好的执法者最可贵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