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宋代矿冶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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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宋代的矿业开采冶炼技术及其发展(5)

我认为汪先生的推论还是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其一,所有上述材料中,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是最为原始的材料,可信度最高。是书始撰于宋高宗时期,完成于宋孝宗时期,那段时期胆铜法生产早已在铜业生产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如果说宋仁宗时期的官员因不了解胆铜而记述有误,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南宋人李焘也不知胆铜为何物而在编书时对屡次出现的“铜铁杂铸”之意不加考辨,显然就不合情理了。虽然现存《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中并无胆铜记载,但是这一情况并不能证明李焘对胆铜不了解。

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胆铜法生产是在宋哲宗绍圣年间以及宋徽宗统治时期,而现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恰恰缺失哲宗元桔八年七月至绍圣四年三月的内容以及徽宗、钦宗两朝的全部内容,致使我们无法从现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看到有关胆铜生产的记载。然而,章如愚的《群书考索》中引用了一条现已佚失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其中就明确提到了胆铜。引文如下:“(崇宁五年中书省勘会诸路岁收铜数)每年约收诸色铜六百六十余万斤,旧铜锡约收四百六十余万斤,胆铜约收一百万斤……”紧接其后的一条资料也是引自现已佚失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记录了开封尹兼提举京畿钱监宋乔年在大观二年的上言,其中更是多次提到“漉铜钱(用胆铜铸造的钱)”。由于胆铜铸钱成本低,宋乔年还建议:“户部上供之数,可以漉铜钱下诸路令依样铸”。从这些记载中可以得知,李焘在书中记述过胆铜,他对胆铜与矿铜的区别应该有所了解。基于此,似不应将“铜铁杂铸”等内容视为“失误”的记述。其二,宋代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是铜,辅料是铅和锡,北宋的铜钱基本上保持了“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的用料比例。北宋徽宗以后至南宋期间因缺少矿铜铜料,又已批量生产出胆铜,所以铸钱的铜原料中同时也使用胆铜。《宋史全文》所说的“和以三分真铜”之意,既反映了当时人们仍抱有传统的观念,只承认经过采矿冶炼得到的铜才是“真铜”,同时也反映了矿铜数量只占铸钱所用全部铜原料的十分之三。这一数字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许申的铸钱配方只是在料例的比例上巧合而已,内涵则是不同的。许申所说的“铜居三分,铁居六分”,并不是指矿铜和胆铜的比例,而是指要变更铸造铜钱的原料和比例,将铅和锡去掉,加入铁作为主要原料,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六强;此时铜成为辅料,仅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三强。其三,《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提到的“以药化铁与铜杂铸”之意,亦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由于铁的熔点高、铜的熔点底,把两种原料放到一起来熔化,温度较低时必然产生铜先熔化而铁未化的不同步现象,许申的建议中所说的“药”很可能就是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加入的某些助熔剂,以降低铁的熔点。事实证明,这种别出心裁的铁、铜配方根本行不通,自然出现了“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的问题。另外,受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生产胆铜应该是在胆水(或胆土)充沛的矿区中进行,而《续资治通鉴长编》只是提到许申初在京师、后在江州直接进行铸钱试验。这两个地方仅是铸钱场所,并不生产胆铜,如果许申使用了胆铜作为铸钱材料,官府必定要先在某些矿场生产出胆铜,再运至京师或江州铸钱,但是对于这样重要的生产活动,北宋仁宗时期的各类记载中却只字未提。鉴于以上几点分析,我认为宋仁宗时期许申在京师和江州进行的铸钱试验应该是用铁和铜作原料而进行的,与胆铜生产并无关系。

3.宋哲宗时期胆铜法开始推广

据苏辙的《龙川略志》记载,宋哲宗元占时期,有一位商人毛遂自荐,向政府献出秘法——胆铜法。当时,苏辙正任户部侍郎,“有商人自言于户部,有秘法能以胆矾点铁为铜者。予(指苏辙)召而诘之日:‘法所禁而汝能之,诚秘法也。今若试之于官,则所为必广,汝一人而不能自了,必使他人助汝,则人人知之,非复秘也,昔之所禁,今将遍行天下。且吾掌朝廷大计,而首以行滥乱法,吾不为也。’其人黾侥而出,即诣都省言之,诸公惑之,令试斩马刀,厥后竟不成。”苏辙任户部侍郎的时间是在元占二年十一月至元韦占四年六月(1087~1089),可见这段时期宋中央政府的执政者仍然没有认识到胆铜生产及其所能起到的作用,胆铜生产还被称为“秘法”,仍旧是地方上私下进行的小范围生产。

但是,上述局面很快就被改变了。在紧接元事占之后的绍圣年间(1094~1097),饶州德兴县人张潜、张甲父子将撰写的《浸铜要略》献给朝廷,于是,胆铜法不再作为政府所禁的秘法而得到推广。

关于《浸铜要略》的作者及成书年代,南宋人陈振孙和赵蕃都有记载,内容大致相同。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指出:“《浸铜要略》一卷,张甲撰,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甲,参政子公之祖。”赵蕃在《截留纲运记》一文中追述信州铅山县在绍圣年间推行胆铜生产的情景时也提到:铅(指铅山县)之阜,宝藏兴焉;铅之泉,宝货化焉。兴者有时,化者无穷。方泉之蒙,孰知其功,布衣张甲,体物索理,献言以佐圜法。宋绍圣间,诏经理之。陡泉为池,疏池为沟,布铁其中,期以浃旬,铁化为铜……

这两条材料都仅仅指出张甲是胆铜的试验者和向朝廷献书者,从而遗漏了张甲之父张潜的功绩。实际上,在胆铜法生产的试验过程中,张潜的功劳是最大的。王象之在《舆地纪胜》中引用了褚孝锡的《长沙志》记载,日:“长沙志云:‘始,饶州张潜得变铁为铜之妙,使其子甲诣阙献之。朝廷始行其法于铅山,及饶之兴利、韶之涔(岑)水皆潜法也。”’前些年,江西德兴发现了张潜的墓行状碑,碑刻于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三月,碑文记载:张潜“尝读《神农书》,见胆矾水可浸铁为铜,试之信然。日:‘此利国术也’。命其子甲献之”。这段碑文说明,张潜从流传下来的《神农本草经》一书的记载中获得对胆铜法的认识,经过自己的试验后写成《浸铜要略》一书,嘱其子张甲上交朝廷,这之后胆铜法才得以推广开来。

除以上宋人记载外,元末明初人危素写有《浸铜要略序》一文,介绍了宋代《浸铜要略》一书的撰写者及浸铜情况,内容最为详尽。

他写道:

(元代)德兴张理从事福建宣慰司,考满调官京师,会国家方更钱币之法,献其先世《浸铜要略》于朝。……钱币之行尚矣,然鼓铸之无穷,产铜则有限。理之术乃能浸铁以为铜,用费少而收功博。……今书作于绍圣间,而其说始备,盖元祜元年。或言取胆泉浸铁,取矿烹铜。其泉三十有二:五日一举洗者一,日黄牛;七日一举洗者十有四,日永丰、青山、黄山、大岩、横泉、石墙5一鸟、齐官隅、小南山、章木原、东山南畔、上东山、下东山、上石姑、下石姑;十日一举洗者十有七,日西焦原、铜精、大尚山、横槎山、横槎隅、羊栈、陲昊、冷浸、横槎下隅、陈君、炉前、上姚曼、下姚曼、上炭灶、下炭灶、上何木、中何木、下何木。凡为沟百三十有八。政和五年雨多泉溢,所浸为最多。是书,理之先赠少保府君讳潜所撰,以授其子赠少师府君讳盘、成忠府君讳甲。少师之孙参知政事忠定公讳焘定序志之。

从危素的记述来看,他见到的《浸铜要略》这部书中载有张潜的曾孙张焘作的序,可见此书已经过翻刻,不是张潜最早于绍圣元年献呈朝廷的版本了。张焘的家世渊源及仕宦生涯在周必大为张焘作的神道碑中有详细的记载:“张氏世家德兴,唐宰相文瑾之后……公(张焘)曾祖讳潜,通直郎致仕,赠太子少保……祖磐,袁州万载县主簿,赠太子少师……公讳焘……政和八年廷试……天子嘉之,亲擢第三。”张焘是张潜的曾孙,于政和八年(1118)始步入宦途,历经徽、钦、高、孝四朝,于隆兴元年(1163)迁参知政事,以老病不拜,台谏交章留之,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后致仕。卒于乾道二年(1165),卒年七十五岁,谥忠定。根据张焘的生平和危素序言提到的“少师之孙参知政事忠定公讳焘定序志之”之句来判断,张焘为《浸铜要略》作序,至少是在他进入仕途之后的北宋末期,甚至可能晚至南宋隆兴年间。

危素的《浸铜要略序》不仅证实了褚孝锡《长沙志》记载的内容,确认了张潜是《浸铜要略》的作者,更重要的是序中的记载提到了当地有胆泉水“三十有二”条,分别灌注到“百三十有八”的浸铁沟中,由于“政和五年雨多泉溢,所浸为最多”,达到年产胆铜数量的最高点。危素留下的这些记载不可能出自他书,只能是直接出自张焘为《浸铜要略》所作序中的内容。因此,三十二泉一百三十八沟的胆泉浸铁生产应该是指张焘的家乡饶州德兴县兴利场的胆铜生产情况,这种规模的生产不仅仅存在于北宋末期,还可能延续到南宋高宗时期,但是产量却并没有恢复到政和五年的水平。

胆矾化铁成铜的记载古已有之,北宋仁宗时期还曾进行过试验,为什么偏偏到宋哲宗时期才得到推广呢?这既是客观局势的需要,也与张潜父子的努力密切相关。北宋前期,一方面,铜矿的开采量呈逐步上升的势态,铜料供与需的矛盾尚不尖锐;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以来采取“铜禁”措施,严禁民间的私下生产和交易活动,一旦新的生产技术普及流传开来,民间私下生产,盗铸铜钱,会使政府对货币政策出现难以掌控的局面;加之,胆铜的规模化生产理论尚未形成,还处在摸索阶段。这一时期,无论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都还没有提供发展胆铜法生产的基础。而到宋哲宗嗣位时,铜矿生产已结束了宋神宗时期辉煌发展的阶段,进入急剧衰落的时期,这种局面导致了大批铸钱监的罢废和铸钱额的剧减。

宋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急需采取各种办法恢复铜矿生产,提高产量。正是在这种局势下,张潜父子经过潜心试验,系统地总结出胆铜生产的方法,并主动将《浸铜要略》一书献给朝廷。客观需求与主观努力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于是,在宋政府的大力提倡下,胆铜法生产迅速地被推广开来。

宋政府推广的胆铜法生产,最早实行于哪个采矿场呢?宋人著述中有两种记述:一种认为始于信州铅山场。前引褚孝锡的《长沙志》就明确提到“朝廷始行其法于铅山”。洪咨夔的《大冶赋》中也专门提到:“其浸铜也,铅山兴利,首鸠偶功。推而放诸,象皆取蒙。”另一种则认为始于饶州兴利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皇宋中兴两朝圣政》中有文字几乎相同的记载:“元占中始置饶州兴利场,岁额五万斤。绍圣三年又置信州铅山场,岁额三十八万斤。”明确指出元占年间(1086~1093)饶州先设兴利场,开始浸铜。绍圣三年(1096)才设置信州铅山场。那么如何分析上述材料的矛盾之处呢?危素在《浸铜要略序》中曾提到:“今书作于绍圣间,而其说始备,盖元;占元年。”一种生产技术从开始试验到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并总结出来,是需要经年累月的时间的。张潜既然在元占元年(1086)就已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必定那时在当地已获得矿场监官提供生产场地、铁原料等方面的帮助,可能那时由于胆铜法生产尚处于试验阶段,所以无论是地方官还是中央政府都采取了秘而不宣的审慎态度,未明确颁布胆铜生产的信息。当官府在绍圣元年(1094)获得张甲上书的《浸铜要略》后,由于信州一地历史上早有关于胆铜的记载,又拥有比饶州丰富得多的原材料,所以政府在经过调查后,首选信州铅山场作为推广的场地,这与饶州可以继续生产胆铜并不矛盾。因此,可以说,饶州兴利场是最早试验生产胆铜的场所,而信州铅山场是宋政府最早明令推行胆铜生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