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安平县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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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又本学生员丁忧、事故降革、开复,均由注册详报,应革、应复者,亦得备文申请。每逢岁试之年,例举本学优生一、二人,申详学政恣部注册。逢乡试之年,本学文武生员,亦由送考。又,十二年考拔贡生一次,府学例应拔取二人,亦由造册申送学政,选拔送省会考。又,每年本学贡于太学一人,以廪生食饩年深者充之;名曰「岁贡」。如遇恩赦之年,则多贡一人,名曰「恩贡」。至台湾各学优行廪生,前有赴省与考优贡者,近则无之。凡学田及圣庙香灯田,均归管理,廪生俸金由其支领,学中大成殿、崇圣祠、朱子祠及各宦、乡贤、节孝等祠,春秋致祭,亦归总办。虽设有乐局(董事轮办祭品,董事概由学官主任),有时教授、训导兼委办海东、崇文监院事务。又,本学之佾生、讲生、礼生,须由给照。凡佾生要考秀才者,由本学径送学政,不必应府、县两试。府属街境里堡耆老举为乡饮宾、顶戴荣身者,概由给照。凡府试、院试,学政、府宪或派令监场、盖戮、收卷。本学生员,要考古学者,亦由备卷送册。谒见上司各大宪,均长揖不拜。

衙署在府学之右,南向,前为训导署;现因训导缺裁,改为节孝祠。后为教授署,两进,前庭厢房三间,名曰「裨勿轩」。

俸薪,教授年给银四十五两,训导年给银四十两(查府志云:旧教授、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与全俸)。又,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陈璸置学田三处,除完正供外,年实收粟八百四十九石。乾隆三年,定每年拨给台湾县学粟八十石余,府学尚收实粟七百六十九石,均教授、训导分用。又,岁科两试,文武童生入学者,例须填写结册,致送贽仪及随封印油等费,多少不等。岁试之年,闽、粤文武童生取进府学者六十余名,填结礼仪,均有七、八千元;两堂对分,每人应得三、四千元(教授曰正堂,训导曰左堂)。科试之年,闽、粤文童进府学者四十余名,填结礼仪。约五、六千元;每人应得二、三千元。加二之随封,则正、左堂均有份,分与书斗者惟加一。印油费教授有之,训导无此款目也。凡学中进款,以此为大宗。又,遇有廪生缺出,本学生员蒙学政考取本年一等、例应补廪者,亦须填结,致送贽仪。凡新进补廪,贽仪多少,视家资之贫富。又,本学廪生膳银,亦归请领。领出之时,教授、训导两人对分,未尝给发。旧额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岁试取进文武童生各二十名,科试取进文童生二十名。乾隆五年,奏准粤籍文武童生全台取进八名,附入府学。嘉庆十二年,奏准闽籍岁、科取进童生各加一名。又奏准粤籍加设廪生八名、增生八名,仍附于府学。咸丰六年,奏准闽籍岁、科取进文童各加九名,粤籍各加一名。于是,府学闽籍廪生、增生各三十名,新进文生科、岁两试亦各九名。至岁试武童生之取进者,闽籍仍旧二十名,粤籍仍旧八名焉。光绪八年,添设台北府学。台湾府学闽籍额进三十名,拨去三名,剩二十七名。粤籍额进九名,拨去二名,剩七名。廪、增亦一例抽拨减少焉。光绪十四年,改旧之台湾府学为台南府学,裁去训导一缺,仅存教授。新设台湾府学,于彰化地方,由台南府学拨去闽籍额进七名、粤籍额进二名,计台南府学额进文童生存二十名、粤籍五名;廪、增一例。澎湖岁试,额进文童生二名,武童生一名,科试额进文童生一名照旧附焉。若闽籍武生仍旧二十名,粤籍武生亦改剩五名。凡旧时各进款,均两堂对分,自训导缺裁后,概归教授收用。虽入学、补廪、填结礼仪不能照旧两堂致送,亦须四份之三,方肯许充。

计现额闽籍廪生二十名,与旧志同,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四钱。门斗三名,一十八两六钱。均归安平县就近支给(参录府县旧志)。又设有书办二名,经承学中一切公务。

警察事务

捕缉官名

安平县、捕厅、巡检、保甲委员、文口委员、皂役、快役、局勇、地保、总理、乡长、总签首、签首、壮丁、更夫、庄耆、中营中军、城守、左军、右军、水师、营勇、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门名称及地方

县衙门(镇北坊)、捕厅衙(镇北坊)、大武垄巡检衙(湾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坛内)、东段保甲局(大人庙内)、西段保甲局(开仙宫内)、南段保甲局(马兵营)、北段保甲局(县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门。

中营中军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头)、大武垄汛(噍吧哖庄)、大穆降(本里)、旧社汛(新市庄)、加留湾汛(湾里街)、木陶汛(蕃薯藔)、左军府汛(大西城脚左及四城门)、右军府汛(小西城脚及右四城门)、水师衙(安平)、安平镇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门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门制度(附考)

县衙门:县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门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总一、快役六、快总一、总签首八、签首二百、地保八、总理三十八、乡长三十八、民壮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壮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总签及各签率带巡夜,城内外约有四百余人。

捕厅衙:典吏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巡检衙:巡检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东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计六段,局勇归道标营拨用,而粮饷归本营支销。

文口办事所:委员一、司事一、巡丁四。

镇标中营中军营: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四、额外八、号令手十二、马步战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营(左、右军附):参将一、左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三、额外一、右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三、外委四、号令手四、马步战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师营:副将一、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水师兵一百九十二人。

帅船二只、小龙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轮船。

大武垄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旧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湾汛:千总一、汛兵二十八。

本冈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左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右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安平镇汛:千总一、汛兵四十。

鹿耳门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务所:归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陆军捕缉总任人员:安平县、中营中军、城守官。

陆军捕缉分任人员:捕厅官、巡检官、保甲委员、左军官、右军官、汛防官。

水师捕缉人员:主任安平水师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只人员:文口委员、武口委员。

捕缉出勤员(俗曰任差遣之责):皂役、快役、局勇、汛兵、营兵。

捕缉稽查禀报员役(有勤办之责):总签省、签首、总理、地保、乡长、庄耆、更夫。

捕缉协办人役:街境壮丁、庄堡壮丁。

捕缉办法

窃盗案,归县令派快役协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禀报归县令派役、城守营派兵会同严拿。城厢以外之庄堡,如遇攻劫案,归该地方汛防弁兵协总理、乡长查拏。

竖旗谋反案,由该处总理、乡长禀报,归县令及城守禀明镇道移营文武会拏,一面详请督抚奏办(文有承办、接办之分,武有专汛、兼辖、统辖之分)。

冬防案,设保甲巡查,逐夜盘诘奸宄,途遇贼匪,严拏送县。如遇攻劫等盗,立即会同县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时,盗贼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设有联境规例、庄堡民人设有联庄规约,途置栅门,夜深销闭,公设巡丁守更;如遇抢案,鸣锣警众,市街壮丁协同官府捉拿、庄堡壮丁协同汛弁兵丁协拿。

六段保甲警备

城市内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盗贼,由道标勇营拨出营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员统率分带,每值防冬时,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计四个月,当差每夜二更后起天亮止,互相循环稽查。

委员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圆(由县署支给)。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圆(由道标本营支给)。

局勇点心费每人每夜四十文(由盐局支给)。

纸札油火费每月十二圆(由县署防冬生息项下支销)。

各段总签首及市街各签首壮丁警备

每年逢冬防时,县令札谕各段总签首以防冬事,每段给防冬费十二圆,为联约各街、各签首宴会例费。各街、各签会同各街各户市民商议捐出壮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齐轮流,在本段内稽查(壮丁夜费每名每夜一百文),由铺户自给。另雇更夫,在街夜守,击柝相闻,以巡手(?)盗。每月每名三圆,逐户摊给,实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买;铳器弹子,由官衙给)。

庄堡壮丁警备

庄堡每逢冬防,庄耆、富户齐到公庙会议,重申联庄条约,派出壮丁或百名或数十名,以备护救拏匪之用。铳械弹子,由官给领,或自置俱可。凡有盗匪攻劫,各庄鸣锣警报,互相捕缉。如有不出围拏者,被人查知,庄耆公同议罚。

路站警备

冬防时届,近城南、北、中三路,归城守营派兵顾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设一站,以防截途抢劫。近庄堡之公路,归庄耆分派壮丁出庄顾守,循途相接,以防贼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备法

文口系归县令派员稽查。凡内地商船于安平港入口,由文口报明县署,请验牌照。出口之时,换照纳金,方得出港(满载船,船上挂红旗为号)。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合符,然后委员照担位收金,给发县照(每百担位收金五圆三分八厘)。年计收五千余圆。如有船只未经换照纳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违,一经查出,该船及货物一概充公。

委员一人月金十圆,司事一人月金四圆,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圆,纸札、油火费金十二圆。

武口警备法

武口归水师营派弁及兵查验舟只出入,严拏贼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征收费金。每只船应征收验费二圆,计收二千余圆,归汛弁汇缴武营。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请验者,一经查出,该民船与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归水师营支销。

捕缉经费安平县月金十三圆由俸廉支销捕厅同同上皂役同由赏格金支销快役同同上总签首同同上签首同同上庄耆同同上总理同同上乡长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中营中军同由本营支销城守同同上左军同同上右军同同上水师同同上汛官同同上营勇同同上汛兵同同上武口委员同同上巡兵同同上文口委员每人十圆,年百二十圆由县署支给司事每人四圆,年四十八圆同上巡丁四人每月十六圆,年百九十二圆同上文口事务所费每月十二圆;年百四十四圆

冬防入款七百圆光绪十八年,台南府唐赞衮、安平县俞鸿,同请巡怃批准,由府抄封款内以五千圆生息接济。

冬防出款保甲委员六人百二十圆,四个月计四百八十圆由县署支给保甲局费六所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同上保甲局勇六十人无每月粮饷由道标营支领局勇点心六十人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每夜每人四十文,由盐局支领市街联境费四个月九十二圆由县署给发庄保联庄费无由民人自理市街庄保壮丁费约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圆,计四万四千圆由民人自理更夫约二百人,每名三圆,计二千四百圆由民人自理

通商局(原缺题)

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

一、照会往来文函事件。

一、各国领事拜会事宜。

一、中外民人互讼事件。

调查四番社一切俗尚情形详底

四社番称指

一、四社番,即现在之平埔番。何曰平埔番?因当时四社地属平埔,近处村庄土民则将该归化生番指称为平埔番。此平埔番之说,职是故耳。

四社番沿革

一、四社番沿革,据称有台湾即有此番。考其世系,有指是金人为元兵所迫漂洋至此,与土番妇结缡传育而来;有指是明末时荷兰占据台湾所带来台之兵卒分住内山各处,及郑成功得台岛、驱荷兰,凡居近内山之兵卒未能偕回本国流落内山,与土番妇生育相传而来,因被成功驱迫,徙匿高山,同生番居处;至清朝得地后,始出归化者。究之,此二说未知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