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区域法制研究(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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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论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张小伟【16】

摘要:西部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落后的经济而使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已经不是新鲜问题了,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对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分析,提出针对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特殊对策,以期能对遏制、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些许有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防治;家庭因素;原因;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当今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如何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犯罪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其关键是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又必须从青少年抓起,我国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人才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而经济落后、教育落后,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如果不能对青少年犯罪实施有效防控,就不会有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西部大开发也将永远无法完成。因此,对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对其预防和治理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导致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下述特点:

(一)侵财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明显。“从案件类型看。以1981年、2001年数据为依据,侵财案件2001年为752起,比1981年上升137.97%。其中,2001年抢劫案件307起,比1981年上升216.49%;盗窃419起,上升102.42%。”【17】“甘肃省这几年查获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侵财型犯罪的青少年一直在75%以上,且呈上升趋势。”【18】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贫困人口数较大,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而青少年正是精力旺盛的时候,加上外界媒体的影响,周边物质享受主义的熏陶,对物质的追求较大,由于他们年龄偏小,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在这种矛盾之下难免采取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来达到满足物质享受的目的。

(二)犯罪成员低龄化。“改革开放以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从十六七岁开始。近几年发现有劣迹的青少年,年龄降至十一二岁、十三四岁。据统计,甘肃省14至18岁的案犯在青少年案犯中所占比例,1995年为17.2%,1998年上升为21.3%,同时不满14周岁不能少管和处罚的违法犯罪分子也在增多。”【19】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青少年在物质方面的条件也较以前大为改观,其生理成熟也较早,但心理却与其实际年龄较为相符,因此,导致其心理能力无法控制身体行为,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做出过激的举动,不经意间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

(三)犯罪分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不高,青少年辍学现象严重,很多青少年初中都未毕业,甚至有些连小学都没上完,“亦从上面的调查结果看,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偏低,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占51.3﹪,35.48﹪的人只有小学文化,46.8﹪的人有辍学经历。”【20】受教育程度偏低,使得西部地区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对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清醒的认识,在外界一些因素刺激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农村青少年罪犯所占比例大。“在青少年罪犯中,农村青少年罪犯占很大比例,并且呈上升态势。兰州市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该市1996年查获的青少年罪犯中,农村青少年罪犯占70%,1998年查获的青少年罪犯中,农村青少年罪犯达75%。”【21】西部地区农村范围广大,农村人口占所有人口的绝大多数,加之农村青少年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又没有良好的受教育的条件和正当的职业,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率较高。

(五)青少年团伙犯罪日益严重。“在组织形式上,拉帮结伙的纠合性依然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对我省法院2001年、2002年476起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抽查中,青少年团伙犯罪占犯罪总数的61.4%,团伙犯罪日趋明显。尤其是盗窃、抢劫案件团伙犯罪严重。”【22】西部地区青少年中无正当职业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一般不甘心贫穷落后的状况,想过上比较舒适的物质生活,于是三三两两结伴去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打工去圆他们的发家致富梦,而他们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却不甘心落于人后,往往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虽然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青少年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所以希望结队行事,一同作案,相互壮胆,这样既能使部署安全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达到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往往出于哥们义气,不良习惯,走向犯罪道路。许多青少年犯罪后追悔莫及。”【23】

二、当前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原因。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们在享受信息带来的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在精神上遭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文化垃圾的侵蚀。尤其是青少年,由于他们年纪尚小,涉世不深,缺乏对相关问题的理性判断,对一些问题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巨大的诱惑下,想入非非,以身试法。现阶段,青少年上网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互联网上的一些黄色网站、赌博网站等都对青少年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一旦不能及时解决很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根据我们对100名未成年罪犯的问卷调查,经常进入电子游戏厅的占被调查者人数的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网吧的占39%,每天上网2个小时以上的占7%。”【24】长期上网的青少年很容易接触到互联网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加之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心理上又不成熟,在外界其他因素的刺激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成才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青少年时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广大的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生活困苦,人们不得不出去打工维持生计,而将孩子留在家中由爷爷奶奶照看,这样便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他们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管教,缺少家庭关爱,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又没有人能及时纠正,从而导致了其触犯法律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如四川、云南等地,这些都是劳务输出的大省,许多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管教小孩,对孩子放任自流。这是导致西部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突出、最普遍的原因。”【25】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西部地区青少年生活范围狭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少,在成长的关键时刻缺乏正确的引导,而社会上的一些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价值观又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对青少年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使青少年容易以个人为中心看待一切事物,贪图物质享受而忽略精神境界的修养。“一些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把金钱、财富、享乐和人生价值等同起来,向往城市高消费、高享受生活,厌恶农村艰苦、清贫、单调的生活环境,害怕艰苦,好逸恶劳。当父母无法满足其享乐时,盗窃和抢劫便成为他们非法致富的渠道。”【26】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教育资源的缺乏,加之西部一些地区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够重视,致使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制观念淡薄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正处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规则的关键时期,正站在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十字路口,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都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或者不作为。然而西部地区由于诸多的原因,法制教育跟不上,致使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近年来,法制宣传广度、力度不够,普法教育没有覆盖到一些边远地区。九年义务教育中,仅初二政治课涉及法律,但老师上课仅是从应试的角度讲解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一些农村青少年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是犯罪外,认为其他犯罪行为仅仅是错误,对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一知半解,实施了犯罪行为后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律。”【27】

三、预防西部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净化青少年生活学习的周边环境。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要重点整顿,坚决关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和“黑游戏厅”,营造青少年上网学习的良好环境。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置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伏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对于年纪小、长期上网、玩游戏的青少年,网吧、游戏厅的管理人员应当劝阻并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及时进行教育,从源头上防止青少年犯罪。

(二)加强家庭教育,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父母应当主动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德育常识的学习。要用正确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要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心理缺陷、曾经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青少年在社会上受到的不良影响,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化解孩子的心理矛盾,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事实表明,青少年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家庭教育不够导致的。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一些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他们给予孩子的只是一部分物质的东西,却忽视了对他们进行心理引导、给予亲情关爱的重要性,致使青少年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有了心理问题也无法及时化解,久而久之就会导致犯罪,因此,家长应该多设法在本地谋出路,西部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发家致富的门路并不少,加之现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扶持,发家致富已不再是空谈,这样既可以提高生活水平又可以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发现问题也可以及时解决,不至于使青少年因家庭影响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三)对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期以来,西部地区法制资源缺乏,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青少年提高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积极动员从事法律工作、有丰富经验的退休同志、老专家深入农村、学校,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理想信念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并自觉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

(四)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经济,提高青少年就业率,让青少年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从根源上遏制青少年犯罪。西部地区青少年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无业青年,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在社会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又不满足于现状,在这种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自然就会以犯罪来达到目的,因此,要从根源上遏制青少年犯罪就必须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经济,让青少年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要让他们认识到其价值,感到他们是有用的人,在工作的同时享受劳动带来的乐趣和物质享受,使他们得到心理满足而不想犯罪、不愿意犯罪、排斥犯罪,从而在根源上预防犯罪。

注释:

【1】作者简介:王岷(1981— ),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

【3】张迎秀.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J].政法论丛,1997,(2).

【4】房绍冲,关涛,郭明瑞.继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李泽沛.香港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

【6】赵相林.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朱子勤.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J].人民司法,2000(4).

【8】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吴燕辉(1987— ),男,河南洛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10】何亮亮.解密香港廉政公署[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11】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当代中国司法结构及其社会政治功能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2】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当代中国司法结构及其社会政治功能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3】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1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5】作者简介:宋丽丽,女,山东莱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6】作者简介:张小伟(1983— ),男,甘肃陇西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7】张致弟,马玉玲,陈金生.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青少年犯罪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2(6).

【18】李波阳,刘忠.试论甘肃省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J].兰州学刊,2001,5(6).

【19】李波阳,刘忠.试论甘肃省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J].兰州学刊,2001,5(6).

【20】梁海彬.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与原因研究[J].大众科技,2008,3(7).

【21】李波阳,刘忠.试论甘肃省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J].兰州学刊,2001,5(6).

【22】张致弟,马玉玲,陈金生.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青少年犯罪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2(6).

【23】梁海彬.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与原因研究[J].大众科技,2008,4(7).

【24】邓建民,马静.西部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个案分析[J].兰州学刊,2005,6(2).

【25】李波阳,刘忠.试论甘肃省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J].兰州学刊,2001,5(6).

【26】刘辉.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文汇,2007,7(2).

【27】刘辉.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文汇,20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