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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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金融《证券法》法律常识(13)

《证券法》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公告哪些文件

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依法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及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是指发行人为发行公司债券而依法制作的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行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说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指导社会公众认购公司债券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同时,由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的书面文件,投资者通过了解、分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了解已成立的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而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购买该公司发行的债券。因此,《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外,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公告哪些文件

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依法公告招股说明书及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并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及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同时,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因为财务会计报告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财务会计明细表在内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的书面文件。投资者通过了解、分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了解已成立的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而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购买该公司发行的股票。

哪些机构和人员对禁止的交易行为有报告的义务

按照《证券法》规定,除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外,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以及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种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什么是欺诈投资者行为

欺诈投资者,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从事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欺诈行为。欺诈投资者有以下特征:

1.从事欺诈投资者活动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其为开户的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人其从业人员,由其工作性质,有机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欺诈投资者。因此,从事欺诈投资者活动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2.欺诈投资者的行为是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如果以违法手段损害客户利益,就构成了欺诈投资者。

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在办理经纪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书所载明的或者以其他委托方式表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买卖证券时,作出了与客户的委托不相符合的行为,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报告单等书面确认文件,那么,客户就无法确知自己交易的真实情况,也无法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交易行为。同时,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还可能利用客户不了解情况来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所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行为。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客户的证券及其账户上的资金,都归客户所有,证券公司对客户所有的证券及其账上的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只是委托代理的关系,证券公司必须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对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改变其用途,挪作他用,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构成了欺诈行为。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对客户账上的资金,不用来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而是改变其用途,挪作他用,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就没有按照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这时,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客户的证券及其账上的资金,都归客户所有。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客户所有的证券,不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处分。证券公司只能根据客户的委托买卖。如果未经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就按照自己的意愿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即构成了欺诈行为。

此外,证券公司未接受客户的委托,却以该客户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为自己或者他人买人或者卖出证券,或者证券公司虽然接受了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却并不为客户买卖证券,而是以该客户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为自己或者他人买人或者卖出证券,那么,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这种行为,实质上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依法按照交易的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归证券公司。客户买卖证券的数额越大,证券公司获得佣金就越多。如果证券商或者其从业人员为了牟取佣金收入,采取各种手段,例如以赠送礼品、抽奖、回扣、提供其他利益或者发布买卖某种证券可以获利的消息等,对客户进行引诱,使客户在其引诱下买入或者卖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决定买入或者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几种欺诈行为以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其他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如证券公司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等,也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禁止哪些人员和机构传播虚假的证券交易信息

为了保证在证券市场上披露的信息的真实,《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此规定的含义是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1.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组织中从事公务或有关业务的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是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传播媒介中工作的人员。有关人员是指以各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人员,如证券交易当事人、在各种传播媒介上发表证券市场评论的人员、证券业务研究、教学人员等。由于人们对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比对一般人更加信任,而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市场,所以,他们传播的信息,会对证券交易产生较大的影响。

2.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有关机构及其人员,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证券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证券交易所依法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办理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依法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决定临时停市;依法制订证券集中竞价的有关规定;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会员的场上经纪人及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等。所以,证券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包括证券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言词陈述和信息发布,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影响极大。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机构,它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可以掌握有关的信息,所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陈述和传播的信息,对于证券交易活动和投资者利益有很大的影响。

(3)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证券公司是依法经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所以,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陈述和传播的信息,对于证券交易活动和投资者利益有很大的影响。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为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利益有直接影响。

(5)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为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提供法律意见书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对于证券市场有极重要的影响。

(6)证券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的自律性组织。证券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对证券交易活动会产生影响。